本招标项目 高后街道路工程及雨、污水管线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经审字{2023}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单位为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新建道路长244米,道路红线宽24米,铺设沥青面层12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48厘米;两侧人行道各宽5米,铺设混凝土便道砖厚6厘米级c15混凝土垫层厚度10厘米。铺设污水干管长335.729米,共设干管检查井9座;污水预留支管长112米,共设预留检查井8座;污水管道管径均为d400,管材均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道。铺设d500雨水检查井9座;设d400雨水收水支管全长123.5米,预支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双箅雨水收水口16座;雨水管材均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道。道路安装路灯20套;均采用LED光源,功率200W,灯杆高度13米。交通工程画设交通标线、安设交通标志、安装交通信号灯、安装车行道中心隔离栏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注:企业资质证书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有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 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2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 08月01日至今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 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所有证明材料如有或正在办理延期、变更等事宜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30 09:00:00 至 2023-09-05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2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