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购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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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南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 14: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寇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5523289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5232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1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261549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2-C3-991832-GXX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购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吃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采购需求表 一、项目概况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 |
2 | 第二章采购需求表 一、项目概况
| 工程地址 | 项目地址 |
3 | 第二章采购需求表 四、质量要求 |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其资质和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 (3)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其资质和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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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章采购需求表 商务条款 二.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并收到采购人完整的施工图备审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书。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审查意见答复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审查工作。 | 签订合同并收到采购人完整的备审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书。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审查意见答复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查工作。 |
5 | 第二章采购需求表 商务条款 五.付款方式 | (1)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审查费用,不留尾款。 | (1)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成果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并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80%,经项目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尾款。 |
6 | 第六章合同文本 合同书1.4.1 |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审查费用,不留尾款。 |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成果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并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80%,经项目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尾款。 |
7 | 第六章合同文本 合同书1.5.1 | 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并收到采购人完整的施工图备审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书。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审查意见答复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审查工作。 | 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并收到采购人完整的备审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书。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审查意见答复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查工作。 |
8 | 第六章合同文本 合同书1.6.6 | 1.6.6 乙方不得对乙方自有的,或与乙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违反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 删除该内容 |
9 | 第六章合同文本 合同专用条款 3.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 3.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 3.4.1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审查费用,不留尾款。请款需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备案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提交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将款项拨付到采购人账户后3日内,供应商开具相应额度的发票提交采购人,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3.4.2结算方式 结算时间:建设项目工程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报审约定:结算书报甲方审核盖章,再由甲方报结算审核单位。 资料要求:结算书(由乙方编制盖章、甲方审核盖章)、合同、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和工程中标通知书及甲方或审计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 3.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 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 ......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一般为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
10 | 第六章合同文本 合同专用条款 3.6.6 | (温馨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鼓励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 删除该内容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项目联系人:寇工
联系电话:5523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19楼
联系方式:0771-2615499、18977180853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联系方式:5523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19楼
联系方式:0771-2615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工
电 话: 55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