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霄县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等保三级系统集成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90.2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2]yd[gk]2020009
预算金额190.28万元
招标公司云霄县融媒体中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190.28万元
中标联系人戴重远13850577037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融媒体中心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YD[GK]2020009的云霄县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等保三级系统集成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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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20699 |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902810 | 1902810 | 详见标书报价部分 | 详见标书报价部分 | 无 | ||||
合计: | 190281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零贰仟捌佰壹拾元整(¥19028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政通路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表参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业主进行为期15天试运行,运行无故障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期间发生的设备运行费用及组织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按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必须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相关系统需符合《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和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保证协助采购方通过第三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验收结果必须双方确认,同时出具书面证明,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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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设备全部到场并安装调试人员到位后,采购人在10日内支付 |
2 | 45 | 全部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并经运行、验收合格并报得等保三级测评报告后,采购人在10日内凭验收凭证和中标人开具的票据、等保三级测评报告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全部设备价款 |
3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凭验收报告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云霄县融媒体中心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 |
住所: | 云霄县政通路万星广场隔壁 | 住所: | 云霄县宝城路261号 |
单位负责人: | 石晓窗 | 单位负责人: | 蒲惯洲 |
委托代理人: | 郑毓涵 | 委托代理人: | 戴重远 |
联系方法: | 13606968660 | 联系方法: | 1385057703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云霄云陵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3126423375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5日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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