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项目整体质保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2.4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所有硬件设备免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2.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2.6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且要求中标人在培训后的一个月内安排专人常驻学校现场指导。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乙方擅自停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停工之日起五日内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施工部分的结算方式为:根据共同核实的工程量和乙方投标时清单报价单价的70%计算。
6.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降低产品档次、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没有按照本合同条款要求的,甲方将责令乙方退货,已施工部分返工重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按该违规、假冒伪劣产品正品价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管理等现象,第一次发现后,甲方将进行警示教育,出现前述情况二次以上(含二次),乙方应按每次壹仟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转包、非法分包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分包、挂靠承包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乙方须按签约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5乙方违约不按期完工,每推迟一天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7.3乙方擅自停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停工之日起五日内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施工部分的结算方式为:根据共同核实的工程量和乙方投标时清单报价单价的70%计算。
7.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降低产品档次、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没有按照本合同条款要求的,甲方将责令乙方退货,已施工部分返工重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按该违规、假冒伪劣产品正品价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管理等现象,第一次发现后,甲方将进行警示教育,出现前述情况二次以上(含二次),乙方应按每次壹仟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转包、非法分包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分包、挂靠承包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乙方须按签约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乙方违约不按期完工,每推迟一天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11.1本合同一式陆 份,甲方叁 份,乙方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3年,若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3 年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自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11.3本项目(含货物部分和工程部分)严格按照本合同以及投标文件结算,因投标文件漏量、漏算、漏项、错算导致价格偏差的,结算时不予增加合同价款。乙方承担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乙方需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并承担与工程相关所有费用;
11.5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
11.6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施工场地内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11.7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以及必要的保险、搭设施工围档、设置专用洗车池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11.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乙方进场施工时,由甲方组织乙方对场内已完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承担保护责任,如有损坏负责维修。
11.9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本工程乙方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从工地清运出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天内清理好场地并撤离。如需延期撤离,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11.10在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报甲方审批。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因施工面对建设场地的环境、卫生、污染、噪音等的影响,其采取的措施费包含在乙方的总价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无建筑垃圾,确保工完料清,施工场地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应做到井然有序。在工程交工前,负责对建筑物及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11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1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一切法律责任。
11.13乙方承诺投标前已经仔细踏勘现场和复核设计文件、招标清单,完成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实施中,供应商不因采购清单或设计等原因向甲方提出增加任何费用,甲方也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14电子合同与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的,以纸质合同为准。
11.15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黄柱 1397311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