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书城龙华城L407-2-3-4商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002410173 | 项目名称 | 深圳书城龙华城L407-2-3-4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梅龙大道1389号 |
面积/数量 | 21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4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租。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经资产经营单位内部审批,按国资监管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信息公告到期自动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租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分公司,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且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租人营业范围须符合经营业态、品类及细分品类的限定要求(营业范围须含有类似的描述)。 3.竞租人承诺末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租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竞租人隐瞒事实而中标,招租人有权宣布结果无效)。 4.涉及违规经营或存在意识形态不安全的或存在竞租人之间交叉任职或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均不予考虑,此条作为否决性条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本租赁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 (1)竞租人为公司或其它组织需提交资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自行下载打印) 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自行下载打印);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竞租才提交); ⑥项目相关说明; ⑦《承诺书》(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今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竞租人交叉任职、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 (2)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需提交资料(以下材料均需签字并按指摸):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自行下载打印);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④项目相关说明; ⑤《承诺书》(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今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竞租人交叉任职、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 2.商务文件(需密封) (1)《竞价报价表》;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23时59分59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书城龙华城实业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龙华大道4189号深圳书城龙华城 |
业务咨询人员1 | 廖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1 | 18988788302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龙华大道4189号深圳书城龙华城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90720元 | ||
收款信息 | 收款单位:深圳书城龙华城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清湖支行 账 号:44250110995409000066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23时59分59秒 |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出版集团网站https://www.szcbfx.com.及阳光租赁信息平台同时发布。 |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招租单位在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承租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如承租方未经招租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延迟签订《租赁合同》,招租单位有权撤销中标结果。 二、如承租方不与招租单位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租方与招租单位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租赁合同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组成部分(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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