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学生第7食堂经营者遴选
项目名称 | 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学生第7食堂经营者遴选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3031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0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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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南京财经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1678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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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食堂经营方遴选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经营方遴选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委托经营的食堂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食堂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遴选经营方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综合评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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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决策文件 |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财经大学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在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后,意向承租方方可报名承租标的;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经营方资格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参与本次竞选。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至竞选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无近三年内的处罚纪录。具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本项目不认定为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在参加本项目前,供应商及其分公司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2)在参加本项目前,供应商及其分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或因其具有上述行为被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3)在参加本项目前,供应商及其分公司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逃避缴纳税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或因其具有上述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4)在参加本项目前,供应商及或其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存在原项目合同到期后拒不撤场、索要各类费用补偿等行为,以及通过捏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等行为,或因其具有上述行为被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6.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7.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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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竞选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经营方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经营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均由经营方承担。 3.本校教职工及其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选。 4. 2023年7月10日以后已在委托方运营两个标段的不得参加本次竞选,同一次遴选中兼投不兼中。 |
交易 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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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671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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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16 09:00:00 至 2023-07-0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竞选承诺函; 3、出租方出具的踏勘证明,无踏勘证明报名无效; 4、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综合评审方案方法: 领取方法:意向经营方按公告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自行在网上下载综合评审方案。 三、评审时间:2023年7月13日8:30时(北京时间),在此时间之后提交竞选文件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四、评审地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五、评审方式:综合评审,详见综合评审方案。 六、不符合竞选条件或未成交意向经营方的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经营方缴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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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300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经营方被确定为经营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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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
服务费 | 承租方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30000元。 | |||
附件下载 | 竞选承诺函.doc[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06/14/a474075f2b8e44ba941dd367b77ebb16.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8316336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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