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1300000782003869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段主任0313-5959955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玉玉0313-589128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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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M1300000782003869001
招标公告名称: 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M1300000782003869001A019584
原公告内容:

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张行审立字【2023】196号核准招标,张行审字【2023】15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殡仪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殡仪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编号:jzsjyz-2023-006项目名称: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对园区外网进行改造升级设计,根据现场情况给水、消防、暖通、灌溉等采用不同规格的管沟形式敷设,管沟结构为现浇钢筋砼矩形管道结构,管沟总长约 436米,外网电气强弱电为直埋式敷设总长约 458 米,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2招标范围: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张梅公路 2 号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 年】30 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注:如投标人仍在处罚期内的,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有关查询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3.1.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诉监督部门: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异议电话:0313-5805808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7 09:302023-05-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1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口市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口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张梅公路 2 号 地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财富中心 C2 座 2 楼 48 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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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段主任

联系人: 梁玉玉
电话:

0313-5959955

电话: 0313-589128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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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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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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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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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变更公告

张家口市殡仪馆管沟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因变更发布如下说明:

一、关于异议电话:

原文件内容:

投诉监督部门: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异议电话:0313-5805808

变更为:

投诉监督部门: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监督电话:0313-5805808

受理异议部门:张家口市殡仪馆

受理异议电话:0313-5959955

  1. 关于保证金形式:

原文件内容:(1)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采用转帐(包括网银)、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变更为:(1)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可采用转帐(包括网银)、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任意形式均可)

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随同开标时间一起变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有效期对应顺延。其他不变。

三、新增内容:投标人前附表新增加第15,具体内容为:

根据张政务字(2023)5号文件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项目交易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合同订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在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手册下载路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专区-通知公告-张家口市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

四、关于开标时间:

原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月 18 日 9 时 30分变更为:文件递交的截止,下 2023 年 6月 6 日 9 时 30分,包括澄清、补遗响应时间随同开标截止时间一并顺延

其他事项不变!本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收到!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保证金金额: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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