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向文富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雄0736-32332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公告澄清]

2023-02-0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招标答疑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出如下答复:

提问1:招标文件《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3.3.4及《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公告澄清]》中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的要求,但是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投标单位资质及业务范围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由此造成在评标过程中,验证投标单位施工资质及业务范围、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资质及业务范围、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资质及业务范围的真伪性与验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格证书真伪要求不一致。建议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对单位资质及业务范围、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资质及业务范围、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资质及业务范围,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都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以示公平公正。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人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招标文件《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2.2.4及《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公告澄清]》中要求是: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现实中存在抢险加固工程、单一采购、政府指定供应商、涉密工程等没有中标通知书的情况,建议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更改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或者更改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或者更改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人设置的商务评分标准2.2.4(1)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是以专业技术职称为加分条件,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为文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而文物工程不是一个专业职称系列,为了不造成理解的歧义应将文物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具体化。《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公告澄清]》将此更改为: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加分条件明确为具备文物保护职称,现实中也没有文物保护职称系列;同时对项目经理提出建造师的要求,这严重违背原招标文件要求。为了保证招标文件的权威性同时有不造成投标人及评委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歧义,建议:将招标文件中表述的文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明确为文博系列或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龙山县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遗址展示区展示工程项目[公告澄清]》中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计分。一方面原招标文件无此要求,属于新增要违背了原招标文件,另一方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商务评分部分的加分项目,目前整个招标文件中作为一票否定资格条件的单位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证书、都没有要求提供查询官方网址;同时所有商务部分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都没有要求提供查询官方网址。因此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的要求不妥。第三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不统一,有的央企是自主评定,有的是人社部门评定的,职称证书的颁发没有统一的单位也没有统一查询官方网址。因此投标人及评委不便执行,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根据答疑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385万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施工工程项目的,每个得15分,最高得30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可不实行招标,就没有中标通知书。建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如有附后”。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根据答疑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备文物保护中级职称证书或建设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备文物保护高级职称证书或建设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6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和证书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计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385万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施工工程项目的,每个得9分,最高得9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现实中也没有文物保护职称系列,同时对项目经理提出建造师的要求,这严重违背原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经理加分条件将一、二级建造师与中、高级工程师职称性质等同加分使用是错误的。因为一级建造师分十大类,二级建造师分六大类,各行业的执业资格都不同,怎么能拿到文物工程中使用加分,建造师与工程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在于性质不同,获取途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等等。为了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同时又不造成投标人及评委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歧义。 建议取消一、二级建造师的设置,改为“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备文博类中级职称证书或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备文博类高级职称证书或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得6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可不实行招标,就没有中标通知书。建议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建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如有附后”。

答复:按招标文件及2023年1月18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

提问7: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格式3、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3.1应在“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页签中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生成相关评审模块的目录,并在各评审模块目录中导入相关文件。3.2编制“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的要求,我单位投标人员发现,在投标制作软件中,并未出现相应模块,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导入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投标制作软件的上传只能上传完整版施工组织设计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模块上传,请招标人予以解答。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里耶古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名称、招标文件所列主要施工内容名称及施工图内容单位工程,三者单位工程名称不一致(所列如下),技术标各施工方案名称以哪个版本为主?清单所列单位工程:(1、仿古建筑工程;2、园林绿化工程;3、道路管网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综合管廊水处理工程;4、安装工程)施工图所列单位工程:(1、景观工程;2、园林绿化工程;3、给排水工程;4、亮化工程)招标文件内容:(1)前沿解析碑;(2)沙盘复原展示;(3)入城仪仗场景雕塑;(4)南城门士兵雕塑;(5)人体遗骸模拟复原展示;(6)兵营遗址展示;(7)一号路原址高模拟复原展示;(8)二号井作坊遗址展示;(9)一号井展示;(10)三号井展示;(11)官署主题微缩模型;(12)吊桥模拟复原;(13)城外集市模拟展示;(14)简牍文化墙;(15)景观绿化;(16)亮化效果;(17)导示系统;(18)时空穿越、导展系统;(19)迁陵驿站。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招标工程量清单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第1.2.1行,项目名称为: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投标用新点软件里的默认的名称为:材料暂估价,是否要修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表一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0:招标工程量清单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序号为:1.1,1.2等,投标用新点软件里的默认的序号为1,2等,是否要修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表一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若与本次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以上公告內容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各投标人必需遵照执行。

招 标人: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管理处;

地 址:龙山县里耶镇;

联 系 人:向文富;

电 话:186743010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915室;

联 系 人:黄 雄、任 彪;

电 话:0736-3233298、18166264160;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

电 话:0743-622232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