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预算:155万元(根据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现有车辆情况测算,每年155万元,具体以实际车辆投保金额为准)。
2、投保车辆: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现有及新增车辆,包括垃圾运输车以及新能源车,目前共计176辆(具体以实际投保车辆为准)。
3、车辆保险险种标准:1.所有车辆均需投保交强险。2.商业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座位险、新增设备附加险,以上险种、保额由甲方根据风险保障需求选择。
甲方指定方式
按实结算。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为甲方核算相关机动车辆保险费用。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保险报价表》、 《缴费提示书》递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对有关保险项目、保额、保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甲方支付的款项到账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合法的保险费发票和机动车辆保险单提交给甲方。
(一)报价要求
1.乙方提供的报价为保险费率的折扣率。
2.乙方的自主定价系数确定为[0.65]。
(二)服务要求
1. 合法合规: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全时服务:乙方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 小时保险服务(为保险车辆提供24 小时现场勘察服务,接到电话市州城区1小时内到达勘查现场,县市2小时内到达勘查现场);
3、服务小组: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投保、理赔以及联系、协调等事项, 一旦出险,须委派业务专员全程协助进行事故处理;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且车辆保险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优秀的沟通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提供的限时定损服务:
(1)在接到发生预估计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事故,在1日内定损。
(2)在接到发生预估计车损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理赔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定损工作;若损失金额一时难以确定,必须在3 个
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
2)乙方接到完整的理赔单证后,应提供的限时赔付服务:
(1)定损后,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单证齐全后,赔款2个工作日给付。
(2)赔款金额在5000 元(含)以上的,七个工作日内赔付。
(3)预付赔款服务:凡预估计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案件,如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投保人承担主要责任(含)以上的事故,根据需要提供50%的预付赔款服务。
3)保险专业顾问服务:
(1)保险标的出险时,应主动上门服务,收取理赔资料,提供报案、事故处理及理赔指导、协助编制理赔单证、办理理赔手续等服务。
(2)对保险标的出险但尚未理赔的安排专人全程跟踪,不间断做好理赔提醒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4)乙方必须提供征询意见服务,包括回访服务和投诉监督服务。
5)乙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认可:
(1)单方肇事时,第一现场报案,无需交警部门证明。
(2)双方肇事时,甲方责任清楚的,第一现场报案,经乙方现场勘察,无需交警部门证明。
6)事故车辆(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施救费,如拖车、吊车的费用,经核实乙方按规定给予赔付。
7)其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理赔流程图。
8)签订合同后,甲方增加投保车辆(设备)应按投标承诺折扣率计算;已投保车辆(设备)减少时应按照规定退保费。
4. 绿色通道:乙方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应考虑针对本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服务,要抽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电话,为甲方提供优先承保、专门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法律援助,确保甲方可以获取优先、便捷、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
5.服务机构:乙方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有保险服务网点,均可为甲方提供本地或异地服务。
6.保险方案:乙方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其中包含投保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方案等。
7.综合实力:乙方的偿付能力、风险评级、信用评级均处于行业优质水平。服务期间乙方保险业务要运行稳健,在国家银保监会年度通报中偿付能力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确保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8.业务能力:乙方应具有相关同类业务经营业绩,并指派有经验的团队提供服务。
9.保险责任: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责任范围应在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条款范围内。
(三)执行期要求
1、乙方应信守承诺的折扣率和服务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如果费率发生调整的,按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的要求执行。乙方承诺履行定点保险义务时不附加不利于甲方的额外要求。
2、车辆(设备)保险险种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险种由甲方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投保。
4、乙方应每季度提供报表。
5、因乙方不及时给投保单位进行续保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承诺配备定点保险专职联络人员。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甲方有权对乙方本项目范围内车辆的承保和理赔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对乙方有关本项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及处理,对于违反服务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1.2对于乙方违反了相关行业法规的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督管理局协同处理;
9.1.3甲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保车辆有协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应严格遵照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服务方案开展业务,全面履行各项服务承诺;
9.2.2乙方对本项目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
7.4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7.5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6乙方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7.7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新最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
7.8如乙方有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未按照合同(包括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时限完成服务;
(2)未完成合同(包括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事项;
(3)未按照合同(包括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自主定价系数核算保费;
(4)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弄虚作假;
(5)发生重大经营风险;
(6)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