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方兴校区配电相关系统预防性试验、停电检查及2024年维保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公告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方兴校区配电相关系统预防性试验、停电检查及2024年维保服务项目
2.招标(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3.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6日
4.开标日期:2024年1月25日
5.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泽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长江西路供电局对面锚链厂巷内100米
7.中标(成交)金额:19800元
8.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方兴校区配电相关系统预防性试验、停电检查及2024年维保服务项目
9.评审委员会名单:王瑞承、杨宾宾、邸卫勇
10.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11.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12.联系人:王老师
13.联系方式:0551-63617211
1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招标办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图书馆311室,联系电话:0551-6361721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图书馆306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违法违纪举报
投标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事项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请在各招投标环节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图书馆306室)举报。
举报电话:0551-63617062 举报邮箱:asjjjcs@163.com
1.项目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方兴校区配电相关系统预防性试验、停电检查及2024年维保服务项目
2.招标(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3.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6日
4.开标日期:2024年1月25日
5.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泽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长江西路供电局对面锚链厂巷内100米
7.中标(成交)金额:19800元
8.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方兴校区配电相关系统预防性试验、停电检查及2024年维保服务项目
9.评审委员会名单:王瑞承、杨宾宾、邸卫勇
10.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11.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12.联系人:王老师
13.联系方式:0551-63617211
1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招标办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图书馆311室,联系电话:0551-6361721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图书馆306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违法违纪举报
投标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事项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请在各招投标环节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图书馆306室)举报。
举报电话:0551-63617062 举报邮箱:asjj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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