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2.11.29 | 截止时间: |
金牛区西华街道涧漕河社区3、4、5、10组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答疑书(1)号
问:根据“金牛区西华街道涧漕河社区 3、4、5、10 组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未见相关专用合同条款,请提供。
答:以本次上传的补遗书(1)号为准。
问:请招标人提供专用合同条款
答:以本次上传的补遗书(1)号为准。
成都市金牛国投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金牛区西华街道涧漕河社区3、4、5、10组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2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永久占地包括:\ 。
1.1.3.3临时占地包括:\ 。
1.1.4其他
本条增加:
1.1.4.1竣工验收:指金牛区质监站进行的竣工验收及相关部门进行的综合(并联)验收。
1.1.4.2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期限为质监站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以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补充协议)或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向承包人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捌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纸质文件、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14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准备一份完整的图纸,以备发包人和监理人核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 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本工程及合同无关的事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本工程及合同无关的事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使用暂列金进行调整,原则上调整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暂列金(确系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错误、发包人作出重大设计调整除外)。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的增加部分及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的减少后剩余部分,该项目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套用工程量清单定额进行重新组价后,按中标下浮费率执行,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发包人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业主代表、代建人代表
2.2.1业主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务:项目负责人、业内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2.2代建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
职务: 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 ;
联系电话: 028-87576451;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 。
发包人对代建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组织工地会议;组织图纸会审;审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批准监理人提交的暂停施工令和经监理人审核的复工申请;对监理人、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审批经监理人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经监理人审核的付款计划并协助办理付款事宜;审核工程变更和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签证;组织办理工程结算等 。
2.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计划开工日期前10天内移交承包人 。
2.3.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的场地应满足三通一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场地平整)要求,如果提供场地不能满足三通一平,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场地仅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使该场地同时满足生产、生活及办公要求,如该场地确实无法同时满足生产、生活及办公要求,由发包人解决用地问题,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建设费用 。
2.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对在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 。
(3)受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施工临时占道、树木移栽、水务、供电、天然气、自来水等迁改的相关批准、许可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协助,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施工用电由发包人在红线范围内提供接驳点,低压侧及以下的线路和设备由承包人自己安装并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由发包人在红线范围内提供接驳点,红线内的线路和设备由承包人自己安装并承担费用。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5套、电子版2套需增加图纸数,由发包人代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对在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
承包承包人应在工程进场施工前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工程声像资料拍摄委托协议》等相关声像协议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成都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完整的符合成都市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并缴纳工程竣工资料进档案馆的一切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全面施工管理。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授权其他人员履行其按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或没有为项目经理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3.2.3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原则不得更换。除特殊原因外(特殊情况情形包括:离职、死亡、重大疾病)确需更换的须经建设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接受5万元/人/次罚款,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备并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照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
3.5.2 分包的确定: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如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如未完成审核手续提前分包实施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由承包人承担照管责任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担保;担保金额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执行,担保期限至竣工日期,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限按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担保必须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发包人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
收款单位开户行: |
账号: |
履约担保的退换: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检查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按成都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执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要求,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进场前7天内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按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50%),同时在相应的预付款中抵扣。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按完成进度产值随工程进度款支付,现场评价费在支付结算款时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负责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图纸会审之日起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图纸会审之日起7日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图纸会审之日起7日内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图纸会审之日起7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1天承担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且不低于10万元/天。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
(2)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以2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条件 ;
(3)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正常作业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7.9.3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的其他要求:按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要求进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查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中若确需要设计变更的新增项目或漏项项目,工程中若确需进行现场签证的或施工方案涉及项目。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
(3) 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
(4)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
(5)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
(6)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
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中若确需要设计变更的,由申请单位及时提出、填报设计变更申请单并会同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责任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过程控制单位按照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管理办法履行审核程序。若因承包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审核程序,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承包人必须按设计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扣减。变更签证的流程按照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将设计修改通知单内容修改在工程竣工图中,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责任人)进行审核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3)变更估价原则:①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②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按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③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套用工程量清单定额进行组价,综合单价按组成的单价按中标下浮费率执行,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发包人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价格信息均按“财税〔2017〕58号、建办标函〔2016〕4号、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等文件要求计取。
凡可以按面积、体积、重量、长度、厚度等比例关系或可换算成这种比例关系(如规格与清单不同,可按最接近规格换算比例关系折算)的,以最类似清单子目单价按相应比例关系折算;如材料不同仅换算材料价差,不再调整其他费用。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内容后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内容后14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金额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参与调价的材料品种: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砌块、电缆,因市场价格波动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调整:可调材料价格按《成都市年第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考虑,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以施工过程中同期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为准)涨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的风险系数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或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风险系数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涨、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可调材料风险系数范围为5%,价格在5%以内的浮动不做调整,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均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件要求以“不含税价格信息”进行对比。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量进行结算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调整按川建发【2017】5号和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总价措施项目,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并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规费:按企业资质确定取费类别。
各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在实际施工中,因自然条件的限制,而在本合同段所作的设计变更,项目的名称、特征和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时,执行原投标报价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
(2)人工费、机械费等政策性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12次在支付进度款中扣回,直至全部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本工程无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按工程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1)项目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支付预付款;
(2)由发包人每月支付对应当月产值的民工工资至竣工验收;
(3)根据工程进度,每月25日之前承包人提交月进度报表后,发包人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至当期已完工程量产值(含变更签证)的80%(扣除上述1、2已支付款项)。
(4)项目完成质监站竣工验收后,已完工程量产值的20%按以下方式支付,其中:
1)剩余部分(扣除 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审计尾款)由发包人于审计完成后支付工程结算款的17%,并同时支付结算金额与前述约定支付费用之差。
2)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期满后支付。
(5)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清标备案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完成清标备案工作,若由此导致付款延期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等额、合法且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且承包人不得怠于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表格填写进度报表和进度款申请。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的25日前提交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报表(附相应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一式伍份,提交给监理单位、过控或跟审单位(若有时)、发包人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审核并经审定的进度及进度款申请表30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项总金额的5%。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
承包人在五方责任主体、质安监等相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后四个月内,完成消防、人防、规划等综合(并联)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完成,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万分之三,且不低于3000元/天,直至完成本项目全部综合(并联)验收工作。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质量缺陷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违约金的幅度,承包人对发包人在该幅度内的决定无任何异议。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应无偿配合发包人进行房屋移交购房者的程序,同时按发包人指令进行无偿维修。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颁发工程竣工接收证书之日起28天内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送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责任人及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按金牛区相关文件要求或发包人办理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移交清单、场地移交记录、质量保修书、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的承诺书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管理办法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承包人应按实报审结算资料,若竣工审计结算审减率超3%,全部效益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请款时直接扣减。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结清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要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质保金退还:质量保证金3%分两次无息退还,第一次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2%,第二次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30天内支付1%,支付时扣除已经发生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质量保修合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保修通知单之日起2日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2)情况紧急,需要承包人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口头通知后,立即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 。
(7)其他: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0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经济、刑事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损失金额130%的违约金。②由于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和行政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损失金额130%的违约金。③若承包人原因导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主管部门对发包人处罚金额的1.5倍金额。④由于承包人原因不按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予以调整的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出,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需更换,请参照专用条款3.2.3执行,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经理的更换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⑥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仍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⑦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材料价款的10%-5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保留承包人恢复至原材料的权利 (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5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由发包人批准更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由承包人自己导致的工期延误,或未按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目标任务完成项目重大阶段性任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售楼部开放、项目开盘或其他重要节点,重大阶段性节点详见下表1),每拖延1天承担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且不低于10万元/天。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关键线路里程碑时间拖延14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各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若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返工、修复造成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同时适用各违约金条款和处罚条款。
表1:
重大阶段性节点 | |
2023年4月15日 |
完成地下室(2层)施工后进入主体施工; |
2023年5月1日 |
展示接待区硬装完工并呈现; |
2023年5月30日 |
拟办理预售许可楼栋建设完成至主体9层(首批次预售); |
2023年6月20日 |
二批次楼栋建设完成至主体9层(如因建设单位要求可适当调整); |
2023年7月30日 |
三批次楼栋建设完成至主体9层(如因建设单位要求可适当调整); |
2023年 9月30日 |
住宅部分主体封顶; |
2023年12月10日 |
商业部分主体封顶; |
2024年6月30日 |
完成保租房精装修; |
2025年6月30日 |
项目全面竣工(总工期30个月); |
2025年12月30日 |
完成并联(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
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让、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亦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③若本工程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整改,因此导致逾期的,承包人应按本条第①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经整改仍不能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承包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16.2.3 本合同中的违约金不是赔偿性违约金,而是惩罚性违约金,其收取不影响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且承包人放弃对违约金要求调减的任何权利。
16.2.4发包人向承包人追究责任、要求赔偿或主张权利时,承包人应同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执行费等为解决争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16.2.5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在发包人处所享有的应收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等)进行转让或质押,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解决该等纠纷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此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6.2.6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式:发包人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民工工资支付
18.1对于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应按照市建委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包含了承包人应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承包人应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应及时支付)。
19. 保险
19.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9.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19.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保险合同后7日内书面形式通知 。
20. 争议解决
20.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20.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各方共同委托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本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条款规定为准。
21.2、发包人保留的权利: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政策性调整原因,发包人保留以下权利:
(1)修改招标合同的规模和范围;
(2)调整合同执行工期
(3)废除或取消项目合同。
(4)发包人不对上述行为负责
21.3、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组织加班,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
21.4、对于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应按照市建委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包含了承包人应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承包人应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应及时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造成承包人民工到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聚众上访或闹事,发包人概不负责,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次 。若非发包人原因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无条件接收受发包人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21.5、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若不履行合同,或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或不服从监理指令擅自连续停工达5个日历天以上,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出现安全事故,或工期延误累计达15个日历天以上,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经济损失。若承包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不服从监理指令连续停工达10个日历天以上或工期延误累计达30个日历天以上等重大违约事项,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发包人有权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发包人基于上述重大违约事项原因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无条件退场。
21.6、发包人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具体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隐蔽资料、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相关资料,若承包人拒绝提供或拒绝配合或未随施工过程完善相应资料,发包人有权按2000元-10000元予以处罚,若发生该情况时,一旦经发包人(现场责任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监理核实并签字确认后,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尾款时直接扣除。
21.7、承包人应与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其他承包人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损失且发包人将对责任方进行索赔,按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20000元的工程款。
21.8、缺陷责任期和修复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管养单位接受后14天内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及责任不解除。
21.9、承包人不得因合同纠纷、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各种理由影响现场施工。若有发生,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10000元的工程款。
21.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包人不得同意承包人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发包人不得同意承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承包人分包。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21.1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压证上岗和请销假制度
(1)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员实行请销假制度。1天(不含1天)内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报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备案;1天以上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商报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由发包人给予处罚,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每人每天5000元处罚,其余人员擅自离岗每人每天2000元处罚。所有处罚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扣减。
(3)上述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小于20天。特殊情况需减少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报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审核,报经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并进行相应处罚。
(4)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如发现承包人委派到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给予每人每次2000元-5000元的处罚,上述情况达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1.12、为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发包人与承包人不订立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约)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后原则上不再签订补充协议书。
21.13、如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在60个日历天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移交发包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21.14、施工合同的签订。
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1.15、本工程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21.16、附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21.17、承包人须工程款专款专用。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主要材料品牌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项目区域内贡献分析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廉政合同
附件11: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附件12:农民工工资保证支付协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工程主要材料品牌表
主要材料品牌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产地、品牌(厂家)要求 |
档次 |
土建材料 |
||||
1 |
商品混凝土 |
产品技术指标及规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制造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添加的外加剂应满足《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
成都建工、华西、宏基、中建、中铁二局 |
参照或相当于 |
2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产品技术指标及规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制造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添加的外加剂应满足《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4)。 |
参照或相当于 |
|
3 |
干混地面砂浆 |
产品技术指标及规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制造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
按成都市建委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选 |
参照或相当于 |
4 |
干混抹灰砂浆 |
产品技术指标及规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制造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
参照或相当于 |
|
5 |
干混砌筑砂浆 |
产品技术指标及规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制造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
参照或相当于 |
|
6 |
钢筋 |
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选用定尺产品。每捆钢材必须有产品吊牌,且吊牌标示的炉号应与材质书标示的炉号一致。要求生产资质、材质书齐备。 |
攀成钢、威钢、昆钢、龙钢、德胜、512厂 |
参照或相当于 |
7 |
水泥 |
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要求生产资质、产品合格证、出厂水泥试验报告单齐备。 |
大厂:拉法基、江油双马、峨嵋山金顶、海螺水泥 |
参照或相当于 |
8 |
标准砖 |
页岩实心砖,砖满足GB/T5101-2003的各项指标要求,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 |
本地 |
参照或相当于 |
9 |
烧结多孔砖 |
烧结多孔砖,砖满足GB/T13544-2000的各项指标要求,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 |
参照或相当于 |
|
10 |
烧结空心砖 |
烧结多孔砖,砖满足GB/T13544-2000的各项指标要求,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 |
参照或相当于 |
|
11 |
防水涂料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蜀羊防水、金兴防水、飞翎防水、桂湖防水、威牌防水、科顺 |
参照或相当于 |
12 |
防水卷材 |
满足设计要求,同时SBS卷材满足GB18967-2003的各项指标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 |
参照或相当于 |
|
13 |
防火门 |
耐火极限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级无机复合防火卷帘门,通过中国国家防火测试并满足消防竣工验收要求。产品合格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齐备。满足消防验收的要求。 |
佳丽、金龙头、大川门业 |
参照或相当于 |
14 |
铝合金门窗 |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型材采用:实德、三星、广鑫、阳光、标建玻璃采用:台玻、南玻、成玻五金:采用国产优质产品五金:采用国产优质产品 |
实德、三星、阳光、标建 |
参照或相当于 |
15 |
抗震支架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四川泓奇、沃雷文、深圳置华 |
参照或相当于 |
16 |
室内墙砖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冠军、斯米克、恒福、佛山市萨米特 |
参照或相当于 |
17 |
室内地砖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参照或相当于 |
|
18 |
外墙砖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冠军、斯米克、恒福、佛山市萨米特 |
参照或相当于 |
19 |
花岗石板、大理石板 |
板材必须满足GB/T18601-2001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且放射性限量必须满足GB6566-2001中B类装修材料的各项相关指标规定;石材规格、颜色、磨边均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报告齐备。 |
产地:福建、广东 |
参照或相当于 |
20 |
防静电地板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华东环球、沈飞、华集 |
参照或相当于 |
21 |
铝单板、氟碳铝单板、铝方通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恒亚、雅丽泰、吉祥兴谊 |
参照或相当于 |
22 |
复合铝板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恒亚、雅丽泰、吉祥兴谊 |
参照或相当于 |
23 |
石膏板、吸音板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石膏板:龙牌、拉法基、华玉;吸音板:林安、远思、玲华 |
参照或相当于 |
24 |
保温材料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超能、固迪、龙牌、川能、三棵树 |
参照或相当于 |
25 |
玻璃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台玻、南玻、成玻 |
参照或相当于 |
26 |
乳胶漆、无机涂料、环氧树脂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华润、立邦、多乐士、三棵树 |
参照或相当于 |
27 |
真石漆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华润、立邦、多乐士、三棵树 |
参照或相当于 |
28 |
卫生洁具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箭牌、九牧、东鹏 |
参照或相当于 |
29 |
电梯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通力Z-MINI、迅达5400、蒂森克虏伯METE-100 |
参照或相当于《电梯参数表》中的相应系列 |
30 |
成套设备配电箱(柜)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四川电器、川开、晨坤电气、四川众信通用 |
参照或相当于 |
31 |
高压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惠州海格电气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2 |
万能式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小型断路器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惠州海格电气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3 |
负荷隔离及熔断器开关、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涌保护器、控制与保护开关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惠州海格电气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4 |
有源滤波器、谐波保护器、SVG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斯贝兰德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5 |
无功补偿柜电容器、电抗器、补偿仪、动态复合开关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斯贝兰德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6 |
防火漏电报警器及后台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具有有效3F认证 |
北京建安成自动化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7 |
微机保护及后台系统、电度表及智能电力仪表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8 |
照明控制器及后台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惠州海格电气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39 |
高、低压互感器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大连第二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40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模块及后台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北京建安成自动化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41 |
消防巡检柜、风机箱、水泵控制柜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具有有效3F认证 |
欧菱电气、上海伊顿、爱默生 |
参照或相当于 |
42 |
变频器、软起动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深圳市微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43 |
桥架、线槽、托盘 |
1.金属桥架加工的材质:冷轧钢板GB/T700-1988 GB/T11253、板材厚度钢制桥架允许最小板厚:宽B 允许最小板厚B<100 1.0 100≤B<150 1.2 150≤B<400 1.5 400≤B≤800 2.0 800<B<1000 2.5 1000<B<1200 3.0 连接片的厚度至少按桥架同等板厚选用也可选厚一个等级盖板的板厚可以按桥架的厚度选低一个等级,酸洗磷化后面层喷塑,颜色为鸵灰色桥架(线槽)进场时厂家提供技术资料:每种型号规格需有出厂合格证与出厂检测报告(盖单位的红章)。 |
扬州金浩、枫杨集团、四川鹰王 |
参照或相当于 |
44 |
电线、电缆 |
满足设计及规范GB/T 12666标准的规定或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6-2001所规定的要求,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所有材料进场须经对品种、规格型号和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电缆颜色应满足安装规范和实际要求。 |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德源线缆有限公司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金顶电线电缆 |
参照或相当于 |
45 |
矿物质电缆 |
满足设计及规范GB/T 12666标准的规定或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6-2001所规定的要求,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所有材料进场须经对品种、规格型号和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电缆颜色应满足安装规范和实际要求。 |
参照或相当于 |
|
46 |
母线 |
满足设计及规范GB/T 12666标准的规定或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6-2002所规定的要求,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所有材料进场须经对品种、规格型号和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电缆颜色应满足安装规范和实际要求。 |
扬州金浩、枫杨集团、四川鹰王 |
参照或相当于 |
47 |
开关、插座 |
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面板采用进口PC材料,开关触点采用银合金材料,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备选用优等品,所有材料进场须经对品种、规格型号和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在运输、保管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紧急求助声光报警信按钮按成套。 |
西门子远景、ABB 、罗格朗朗淳 |
参照或相当于 |
48 |
灯具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西蒙、雷士、欧司朗 |
参照或相当于 |
49 |
钢管、扁钢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攀成钢、威钢、昆钢、龙钢;热镀锌钢管:华岐、长钢、攀钢 |
参照或相当于 |
50 |
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佳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51 |
火灾报警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海湾、青鸟消防、利达消防 |
参照或相当于 |
52 |
通风部件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四川政科风机、成都鑫泓泽环境、成都创越通风 |
参照或相当于 |
53 |
风机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四川政科风机、成都鑫泓泽环境、成都创越通风 |
参照或相当于 |
54 |
钢板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攀成钢、威钢、昆钢、龙钢 |
参照或相当于 |
55 |
PPR、UPVC、、PVC、PE、PE-RT管件及配件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川科、川路、金德、日丰 |
参照或相当于 |
56 |
PSP钢塑复合管及配件、内衬塑复合钢管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川科、川路、金德、日丰 |
参照或相当于 |
57 |
HDPE排水管及管件、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复合管、HDPE双壁波纹管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川科、川路、金德、日丰 |
参照或相当于 |
58 |
不锈钢管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正康、成都光大、共同管业 |
|
59 |
水表、信号阀、阀门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上海喆庆 羽林军 萃联 |
参照或相当于 |
60 |
七氟丙烷柜式成套灭火装置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山西坚瑞、湖南磐龙、齐盛 |
参照或相当于 |
61 |
各类泵及增压稳压设备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上海东方泵业,中泉泵业,广州白云泵业。 |
参照或相当于 |
62 |
摄像机支架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同为、博世、索尼、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63 |
摄像机电源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同为、小耳朵、JVC、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64 |
硬盘录像机 |
16路高清,带语音,4个盘位 |
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65 |
公共广播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ITC、TOA、DSPPA、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66 |
网络交换器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华为、H3C、锐捷 |
参照或相当于 |
67 |
监控设备(监控、报警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68 |
门禁及停车场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富士,披克,ETCP、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69 |
网络服务器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HP、联想、DELL、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70 |
弱电线缆(弱电线缆及综合布线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普天天纪、康普、成都美河、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71 |
视频矩阵控制器 |
容量:10X1000G 30天,嵌入式LINUX系统,96路256Mbps码流,2个10/100/1000M以太网口,RTP/RTCP、RTSP、UDP、HTTP、NTP网络协议 |
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72 |
8口交换机 |
8口,不带VLAN |
华为、H3C、锐捷 |
参照或相当于 |
73 |
专用监视器 |
19寸液晶监视器,550TVL,彩色,110V/220V,高清,感应像素500(H) X 582(V) 水平解晰度420 TV Line ;支持VGA、DVI、HDMI等接口,任意数量拼接,边锋小于20MM |
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74 |
3D控制键盘 |
液晶显示屏,配套矩阵使用,支持抓拍、控制、回放等操作 |
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75 |
控制码分配器 |
配套矩阵使用,8路输入 |
参照或相当于 |
|
76 |
视频分配器 |
16路输入,32路输出 |
参照或相当于 |
|
77 |
主控PC |
四核1.42GHz*4 /DDR2-533 ECC REG 2GB*4内存/ 146GB SAS 15k硬盘*4/导轨/双千兆/1+1冗余电源/DVD-ROM/面板/ 4GB光纤通道卡/支持安腾Linux操作系统或Windows操作系统,含键鼠,预装系统 |
HP、联想、DELL、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78 |
监控操作台 |
3联操作台、落地台式 |
成都港通、科思诺、斯尔特 |
参照或相当于 |
79 |
监控机柜(网络机柜) |
监控机柜,宽x深x高(600*600*1200MM),玻璃前门,可开侧门,后门, 风扇1个电源板1个,层板1块,钣材厚度1.5mm, 含配套理线架、各设备间连线、接地等 |
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80 |
可视对讲系统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狄耐克,大华,华为 |
参照或相当于 |
电梯参数要求
1 |
基本参数及配置 |
载重(kg)/速度(m/s)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层/站/门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楼层显示、按钮 |
每层显示、暗装可双击消除 |
||
基 站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轿厢尺寸(宽×深×高)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开门尺寸(宽×高)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开门方式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轿厢 |
发纹不锈钢 |
||
轿门 |
发纹不锈钢 |
||
吊顶及通风、照明 |
不锈钢吊顶装饰; |
||
LED高效节能照明;轴流风机通风;; | |||
操纵箱、召唤箱 |
镜面不锈钢操纵面板 |
||
镜面不锈钢外呼面板 | |||
不锈钢盲文识别按钮;橘红色方点阵动态LED显示; | |||
扶手 |
不锈钢扶手一根 |
||
地板 |
2mm同质透心 PVC地板 |
||
层门 |
发纹不锈钢 |
||
门套 |
含大、小门套,全为发纹不锈钢 |
||
地坎 |
发纹不锈钢 |
||
2 |
井道参数 |
井道尺寸(宽×深)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机房位置及尺寸 |
无机房 |
||
顶层净高度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井道总高度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底坑深度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井道结构 |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
牛腿 |
若需时,乙方提供钢制牛腿,满足甲乙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图 |
||
连接件 |
由乙方提供,乙方需按设计图纸及自身电梯参数进行配置,满足甲乙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图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
联系方式:028-87576451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代建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发包人、承包人、代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工程质保期为1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等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七、本保修书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修书一式玖份,方各执叁份,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 |
承包人: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代建人: |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结合项目特点,定量、定性分析项目对区域的贡献(包含财税及市场资源)
附件9:
本项目履约担保函,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
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如下:
附件10:
廉 政 合 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
联系方式:028-87576451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代建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代建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有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经济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5、各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有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壹式玖份,三方各执叁份,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 |
承包人: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代建人: |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028-87576451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代建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承包人、代建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文明的要求,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文明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无杂物、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驴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6.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7.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传阅淫秽物品,严禁工人酒后上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
8.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3.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4.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本工程要求施工中避免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器材安全使用率达到100%;如在施工中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具体标准为:每重伤1人,处罚20000元;每死亡1人,处罚50000元。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1.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5000元。当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外,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死亡50000元/人,重伤30000元/人予以索赔,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⑵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需更换,请参照专用条款3.2.3执行,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⑶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不履行或不完全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仍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⑷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5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由发包人批准更换。
本合同一式玖份,三方各执叁份,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发包人: |
承包人: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代建人: |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农民工工资保证支付协议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代建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发生,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成住建发【2019】334号)要求,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主体责任,经三方方平等协商一致,就项目中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
三、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禁止乙方或其他人员签字代领。
四、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该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全程监控。
五、甲方有权对项目工地上的任一民工进行工资发放情况的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对甲方所要了解的内容,乙方不得拒绝或隐瞒,其有关人员必须配合和协助。
六、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七、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未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有权先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二)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如果甲方先行支付了工资的,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已发工资总额 2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据实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费用。未付清农民工工资的不予结算剩余工程费。若因乙方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
八、本协议壹式玖份,三方各执叁份。本协议自三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对方为收件人,并应按对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导致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协议中列明的双方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通知方以该通讯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后(外省)视为送达。如一方拒收或因地址不明确或者合同上载明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亦视为送达。
(下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 |
承包人: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代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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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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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金牛国投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