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25号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1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0906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25号厂房及配套宿舍 |
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 |
面积/数量 | 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2层:1002.390平方米 2、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2层:186.870平方米 3、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1层:1002.400平方米 4、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4层:343.200平方米 5、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2层:343.200平方米 6、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3层:1002.390平方米 7、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3层:343.200平方米 8、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1层:343.200平方米 9、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3层:186.870平方米 10、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1层:186.870平方米 1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5层:343.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3个月(第1-3年每年免租1个月,分3年)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2层:17元/平方米/月; 2、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2层:11元/平方米/月; 3、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1层:17元/平方米/月; 4、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4层:11元/平方米/月; 5、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2层:11元/平方米/月; 6、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3层:17元/平方米/月; 7、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3层:11元/平方米/月; 8、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1层:11元/平方米/月; 9、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3层:11元/平方米/月; 10、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1层:11元/平方米/月; 1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5层:1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2层:每三年递增3%(即合同期内第四年递增3%、第五年不递增); 2、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2层:/; 3、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1层:每三年递增3%(即合同期内第四年递增3%、第五年不递增); 4、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4层:/; 5、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2层:/; 6、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3层:每三年递增3%(即合同期内第四年递增3%、第五年不递增); 7、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3层:/; 8、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1层:/; 9、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3层:/; 10、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1层:/; 1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5层:/;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2层:厂房; 2、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2层:宿舍; 3、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1层:厂房; 4、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4层:宿舍; 5、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2层:宿舍; 6、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厂房第3层:厂房; 7、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3层:宿舍; 8、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1层:宿舍; 9、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3层:宿舍; 10、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员工楼第1层:宿舍; 11、东莞市塘厦厂区第25号职工宿舍楼第5层:宿舍; |
履约条件 | 1.使用性质符合房屋结构、环保达标和国家法律法规; 2.该物业整体出租,不得分拆,不得分租、转租; 3.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 4.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5.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6.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物业范围内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的维护管理及物业管理服务,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需自行履行以下职责: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 3)公共场所部分秩序、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 4)公共使用部分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7.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范完善(安装):配电箱、线(管)路、漏电开关、计量及接地线等;同时,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范安装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 8.承租方为租赁房屋内的电梯第一安全责任人,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承租方负责电梯的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及年审,承租方需按规定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相关一切费用承租方承担。 | ||
其他补充说明 | 1.该物业租金挂牌价格为人民币厂房17元/㎡/月、宿舍11元/㎡/月。【含税,含物业费,厂房每三年递增3%(即合同期内第四年递增3%、第五年不递增),宿舍不递增】 2.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纳。 3.该物业计算租金面积为厂房3007.18㎡,宿舍2276.60㎡(其中职工宿舍1716㎡、员工楼560.60㎡)。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 2.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承诺书)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信用报告,其他组织和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承诺书(承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签订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内容的“同意书”;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李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85(15817432254);0755-83690522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社会福利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塘厦厂区管理处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3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履行租赁合同书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行业必须符合房屋设计及重量荷载,不得有排放油污、粉尘、气味等环保影响项目; 4.承租方需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5.承租方需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数额(按合同末年的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一个月(按年平均水电费)水电保证金; 6.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变化,以出租方与物业管理处的相关合同及相关公告为准): 6.1.水、电费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 7.该物业已纳入出租方升级改造范畴,承租方接到出租方相关文件通知清场,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主张任何权利; 8.如出租方调整物业经营管理主体,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9.该物业属村委自建房屋,无产权证书、无规划许可证、无报建手续等,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承租方确认已充分知悉本物业的权属及使用性质,并知悉使用本物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场地使用过程中因政策、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之情形导致承租方不能使用场地或不能按照承租方的目的使用场地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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