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南苑、文景、宣和、龙峰、西街、太白六个区块)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20 09:00信息来源:
浦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南苑、文景、宣和、龙峰、西街、太白六个区块)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406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南苑、文景、宣和、龙峰、西街、太白六个区块)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2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62:3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浦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南苑、文景、宣和、龙峰、西街、太白六个区块)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浦江县浦阳街道城区段,东至金狮湖西侧,西至西山最东侧,南至文溪路,北至凤荷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8.97 万平方米(不含新增建设用地),共涉及改造 294 栋楼,房屋修缮改造涉及的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浦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南苑、文景、宣和、龙峰、西街、太白六个区块)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改造(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给排水设施、电器设施、燃气设施、安防设施、房屋修缮、 环卫设施、 停车设施、通信设施等)、小区环境优化改造(包括小区特色风貌、外立面改造、绿色技术改造、海绵化改造、景观绿化等)、服务功能提升改造(休闲健身设施、养老托幼设施、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机动车位改造、局部改扩建等)、其他设施改造(快递设施,微型消防站,消防智能化,公共卫生设施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本工程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浦阳街道城区段。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并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同时符合《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2.5工程投资额:约9933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总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双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本企业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1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 3.3.1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3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30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21年09月06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1年09月13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1721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8446757805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47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8114600002583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1年09月13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 |||||||||||||||||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09时30分。 | |||||||||||||||||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 | |||||||||||||||||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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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