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坪镇辖区环境卫生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4]qzls[gk]2024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87505593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24]QZLS[GK]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坪镇辖区环境卫生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三]保洁作业基本要求:第20点
现修改为:2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若中标,按福建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 1号)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关于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用工劳务合同,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的月基础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服务期内,如遇安溪县环卫工人调整工资待遇且高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时,则工资标准相应提高);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及相关的社会保险;所有环卫工人要在工伤保险基础上,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为所有工人购买保险的合同要上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
每年5-9月期间,按政府相关规定支付高温补贴;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等。不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要求-1.1-(1)
  现修改为: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的通知(闽建城[2014]7号)、《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等相关规定:
a、工资标准:保洁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溪县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
b、出勤补贴:按每人300元/月;高温补贴:每年5~9月份,对工人发放260元/人·月;
c、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①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心市区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落实环卫工人休假及加班工资:环卫工人实行五工二休,休息日需安排补休;
②节假日加班补贴:工资÷261工作日×11天×(3-1)倍。
d、五险: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缴交,具体最低标准如下:
①养老: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费率16%
②失业: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费率0.5%
③工伤:最低基数3676元/月、费率0.35%
④医疗:最低基数3992元/月、费率7.5%
⑤生育:最低基数3992元/月、费率0.5%
e、工人意外伤害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
f、作业人员工具劳保费、车辆(含油耗、维修维护、折旧、保险等)、税费、其它费用:自行测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之处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溪县西坪镇
联系方式:15860339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1008-1012
联系方式:18750559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750559379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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