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4081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魏晓丽0311-820222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誉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燕0311-681235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3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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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吕家村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14081001B01
招标内容:

【吕家村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吕家村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已由 河北省财政厅冀财建【2022】7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吕家村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 2 建设地点:井陉县吕家村; 3 建设规模:抗战广场打造(约1200㎡)、旧有窑洞改造利用(约20处)、传统建筑改造升级(约4处民宿,屋顶及室内的改造利用)、民宿工程打造(8处民居)、村容村貌改造(不协调建筑及屋顶彩钢改造、破旧道路、节点绿化等)、村庄三级亮化系统打造等; 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6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终结果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1-09 00:002023-01-1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投标人同时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行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审核通过后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特别提示: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未“关注项目”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河北 CA 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 CA,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 CA 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河北 CA联系方式:400-707-3355);监督单位: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311-8202262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2-03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誉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井陉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誉隆路源尚公寓A座1单元9楼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魏晓丽

联系人: 吴燕
电话:

0311-82022268

电话: 0311-6812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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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ys2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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