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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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4703
项目名称东莞市联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桃子园
建设单位东莞市联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联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桃子园(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2′17.617″,东经113°59′47.992″),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9151299M。本次扩建后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占地面积为32343.5m2,全厂年加工生产SPVC汽车地毡用品15000吨,脚垫24000吨,汽车座垫200吨,塑胶玩具公仔1500吨,汽车香料、喷剂100吨,模具(自产自用)600套、试验模具100套。扩建后员工人数为7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1班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电饭锅用水、切削液用水、颗粒物治理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研磨废水、洗版废水、水帘柜废水、VOCs治理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零散工业废水单位进行转移处理,不外排。 废气:本次扩建项目拟将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现有PL系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FQ-00008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砂壳制造、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E栋厂房注塑工序、组装工序胶水装配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D栋厂房组装工序胶水装配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现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FQ-00011排放;喷漆、烘干、补色修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漆雾(颗粒物)收集后分别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或“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DA009);丝印/移印、分型(倒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0)。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较少,于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焊接、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较少,于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于车间内部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一般固废交有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2023-07-21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22890039
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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