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监管信息系统升级软件开发服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服务器机柜网络机柜计算机柜会议一体机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费基期人工费检验试验费工程设备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平台市局数据对接信息录入配置数据库标准化数据通道建立数据上行交换数据下行回流数据联网数据联调软橡胶板塑料布聚乙烯棉纱清洁棉布软件平台升级新增系统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新冠病毒防护口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软件系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培训方案功能演示环境空气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块环境水一企一档工况用电监控企业监测用电统计系统集成软件平台类项目开发系统平台建设原资料燃料信息管理建设工程新建用电数据监测模块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进口产品蹉商政府购买服务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平台数据传输数据稳定监管电子显示屏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园区平台在线监控数据排污许可证数据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大气污染监测管理平台水污染监测管理平台自行监测数据水质量监测管理模块自行监测模块园区环保档案管理模块环保平台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安装调试平台的维护运行的管理污染源监测模块报警管理实时数据统计报表排放分析用电监测监测监控工况监控设备异常报警产污设施治污设施电量数据等分析用电量分析测点统计数据查询在线管理企业信息的维护企业环保信息管理企业环保信息的维护废水源废气源噪声源主要原辅材料废水排污口信息废水排放污染物信息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废气排污口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源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前端监测数据对接实时的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报警污染源远程监测省厅数据对接在线监测设备电力数据排污许可数据进行数据回流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娄经【财采计】2023-00016
预算金额82.66万元
招标公司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招标联系人周薇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雅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薇1397381115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7日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的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经财采计[2023]00016
3、委托代理编号:1074713-20230207-10
4、采购项目预算:826,625.8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826,625.82 | 软件开发服务 | 1 | 826,625.82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供应商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为中小微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02月07日 至2023年02月19日,
8:00-12:00;14:30-17:30, 在
http://ldggzy.hnloudi.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00
4、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薇
2、电话:1397381115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2)地 址:娄星区娄星北路577号
(3)联系人:周薇
(4)邮 编:/
(5)电 话:13973811159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雅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娄底市甘桂路与早元街交叉口东南角三元安置综合小区二期0001栋405
(3)联系人:吴开品
(4)邮 编:417000
(5)电 话:18773889303
(6)电子邮箱:63731818@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联系人:付黎光
(3)电 话:4008199995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工程量清单.rar工程量清单.rar
文件确认表.jpg文件确认表.jpg
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磋商文件0207.rar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磋商文件0207.rar
项目采购碳商邀请公告、文件确认表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
采购人名称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雅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计划编号 | 娄经财采计[2023]00016号 |
委托代理机构编号 | YSZB-2023-001 |
确认事项 | 1:对碳商公告内容确认;2:对碳商文件内容确认。 |
采购人意见 | 采购人意见(盖章):同光2023年2月6日 |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娄经【财采计】2023-00016
采购代理编号:YSZB-2023-001
采购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雅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经【财采计】2023-00016
2、委托代理编号:YSZB-2023-001
3、项目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26625.82元
6、最高限价:826625.82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含软件平台升级新增系统部分和娄底经开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硬件部分。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8、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之日起1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或作为联合体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为中小微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起5个工作日;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公告、更正或补充公告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布媒体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及时留意最新公告,因投标人浏览不及时,致使造成投标损失或其他后果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子账号,需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才可获取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V6.6.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六、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开标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3年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
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供应商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要求:本项目采取全过程电子标,均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采购平台上磋商及报价,磋商小组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线上澄清注意事项:磋商、谈判与澄清说明采用线上进行,评审专家在评标阶段可以进行线上实时磋商、谈判和澄清,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
3、网上报价流程: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会联系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各供应商及时报价,请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注明: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
4、温馨提示:参加现场开评标(竞买会)人员请履行“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义务,全程科学佩戴新冠病毒防护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请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网上质疑概不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联系人:周薇
电话:13973811159
地址:娄星区娄星北路577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雅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开品
电话:18773889303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甘桂路与早元街交叉口城南1号
3、监管部门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07383818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附页1
资格审查
附页2
符合性评审
附页3
评审因素和标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蹉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本项目中小型企业和其他享受价格扣除或优惠,具体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11.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蹉商文件。
(1)采用电子网上投标: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1.3各供应商在11.2款规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蹉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4蹉商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1.5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更正公告。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6电子响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6.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供应商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三、采购需求的响应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五、采购需求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七、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八、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和《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编制。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3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4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
(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7.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蹉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19.2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及上传
20.1响应文件应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上传。
20.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平台,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超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3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19款规定,最后报价为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报价(具体流程: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会联系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各供应商及时报价,请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注明: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核算统计。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8.7不合理报价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涉及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29.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9.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部门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监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采购预算:826625.82元。总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含软件平台升级新增系统部分和娄底经开区园区环境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升级硬件部分。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另册)。
1、项目背景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目前园区已建成园区环境防治监控管理平台。本项目依据《关于湖南省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交换的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考核验收标准》,拟在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扩容,建成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并与省厅平台完成数据稳定对接传输。
2、项目任务
为规范和加快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工作开展,落实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对接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
3、项目目标
按平台建设、数据传输、数据稳定三项内容进行建设。
平台建设要求园区配备监管用房、监管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建设硬件系统,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园区生态环境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园区平台”),且具备园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在线监控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智慧电力”数据、排污许可证数据等五类数据的采集及展示功能。
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分为数据上行交换及数据下行回流两部分,数据上行交换是指园区平台按照交换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将数据上报至省厅,数据下行回流是指省厅通过数据交换中心将排污许可数据、环境质量数据、“智慧电力”数据、自行监测数据等交换至各园区平台。
数据稳定要求保证连续7天数据,按照《湖南省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数据交换技术指南(试行)》中的交换频次进行数据交换,无缺失数据。
四、技术要求
1、娄底经开区软件平台原始功能模块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大气污染监测管理平台、水污染监测管理平台,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对接工作考核的通知》、《关于加快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平台建设进度的催办函》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要求。将原有大气污染监测管理平台和水污染监测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合并,升级为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块,污染源监测模块包含废水、废气、自行监测数据;将水污染监测管理平台升级水质量监测管理模块;新建用电数据监测模块、自行监测模块、园区环保档案管理模块;同时软件平台完成系统国产化升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技术采购需求书》。
2、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需承担1年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纳入投标总价一并计算,时间从合同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运维期内由供应商对所有设备维修及更换,对软件平台升级调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并安装调试上线;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五、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即在质保期内,采购人正常使用供应商所供商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负责对商品包修、包换、包退。
2.报价要求:总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
3.供货要求: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将所供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自行处理供货、发货过程中的运输、安全、工农矛盾等相关事项。
4.供货方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完成供货后必须进行合格验收,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所提供货物环保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项目相关仪器设备、软件应全部在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合格。
5.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之日起1年(其中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仪器等交货、并完成软件平台的安装与调试)。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凭采购人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8.售后服务:自通过验收之日起,项目整体免费质保1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要求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查明原因,恢复小问题;48小时内恢复正常;72小时内免费上门更换备件恢复正常;硬件质保期满以后,如果要更换只收成本费。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9.项目验收
1).采购单位根据《技术采购需求书》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供应商建设的环保平台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各功能模块、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单位。
10.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项目整个过程中所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税收、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1年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期满后,应负责向甲方负责接管该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及运维人员交接相关工作,包括设备的使用、平台的维护、运行的管理等,且不限于上述内容,确保交接人员能正常操作使用该管理系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技术采购需求书》
技术采购需求书
1、平台功能升级总体要求
娄底经开区软件平台原始功能模块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大气污染监测管理平台、水污染监测管理平台,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对接工作考核的通知》、《关于加快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平台建设进度的催办函》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要求。
将原有大气污染监测管理平台和水污染监测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合并,升级为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块,污染源监测模块包含废水、废气、自行监测数据;将水污染监测管理平台升级水质量监测管理模块;新建用电数据监测模块、自行监测模块、园区环保档案管理模块;同时软件平台完成系统国产化升级。
2、水质量监测管理模块
首页地图
根据各站点上一小时的参数数据,站点图标显示不同颜色:无数据为灰色、离线为墨蓝色、正常为绿色。整个地图可以放大或者缩小。
实时数据
可以查看监测点总数,在线、部分在线、掉线和无监测数据的监测点数量以及各监测点的实时数据信息页面,支持模糊查询监测点
历史数据
用户可选择一个要查看的时间段,选择数据类型和要查询的污染物参数。数据查询结果有图表和列表两种形式。图表页面显示,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参数浓度值,每条曲线代表一个参数。每个参数用不同颜色代替,图表上方有图例标识。
数据质量
站点列表可通过站点名称模糊查询。数据图表结果,其中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参数浓度值,每条曲线代表一个参数。每个参数用不同颜色显示,图表上方有参数标识。把鼠标移动到节点上时,会显示出该曲线代表的参数及其数值。
数据对比
通过浓度对比,可以看出所选择的站点个数以及通过选择的参数、数据类型和所要查看的时间日期来查看数据,通过图形或者列表的形式来检查查询出来的数据。
报警管理
显示所有站点近一个月的所有报警信息,用户可根据监测点名称、点位类型、报警起止时间、报警类型和报警状态查询报警情况。
推送管理
界面默认显示所有已设置的推送规则,用户可根据规则名称、创建时间、推送类型、规则状态进行查询。
3、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块
实时数据
可以查看监测点总数,在线、部分在线、掉线和无监测数据的监测点数量以及各监测点的实时数据信息页面,支持模糊查询监测点。
历史数据
用户可选择一个要查看的时间段,选择数据类型和要查询的污染物参数。数据查询结果有图表和列表两种形式。图表页面显示,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参数浓度值,每条曲线代表一个参数。每个参数用不同颜色代替,图表上方有图例标识。
数据趋势
站点列表可通过站点名称模糊查询。数据图表结果,其中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参数浓度值,每条曲线代表一个参数。每个参数用不同颜色显示,图表上方有参数标识。把鼠标移动到节点上时,会显示出该曲线代表的参数及其数值。
站点分布
根据各站点上一小时的参数数据,站点图标显示不同颜色:无数据为灰色、离线为墨蓝色、正常为绿色。整个地图可以放大或者缩小。
统计报表
查询各站点主要污染物,参数可多选。另外,可查看污染物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数据对比
通过浓度对比,可以看出所选择的站点个数以及通过选择的参数、数据类型和所要查看的时间日期来查看数据,通过图形或者列表的形式来检查查询出来的数据。
单站日历
站点列表可通过站点名称模糊查询。数据图表结果,其中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参数浓度值,每条曲线代表一个参数。每个参数用不同颜色显示,图表上方有参数标识。把鼠标移动到节点上时,会显示出该曲线代表的参数及其数值。
排放分析
数据查询结果有图表和列表两种形式。图表页面显示,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参数浓度值,每条曲线代表一个参数。每个参数用不同颜色代替,图表上方有图例标识。
报警管理
显示所有站点近一个月的所有报警信息,用户可根据监测点名称、点位类型、报警起止时间、报警类型和报警状态查询报警情况。
4、用电监测管理模块
全局监测
监控企业总数:统计辖区内纳入工况监控的企业总数
监控点位:统计辖区内工况监控点位总数
设备异常报警:统计辖区内工况监控今日/昨日、本月/上月异常报警情况。
企业监测
企业总进线、产污设施、治污设施的运行负荷数据、电量数据等分析。
产污设施、治污设施运行工况分析、用电量分析、参数分析。
测点统计
查看区域下监测点在线情况、数据更新时间和MN等基本信息。
数据查询
实时展示各产污企业的总进线、产污设施、治污设施的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数据。
用电统计
展示企业今日、本月总用电和治污用电。
支持选择查看多个单元用电情况,支持日、月、年多时间纬度查询,支持查询单元同比环比用电情况。
在线管理
展示企业所属行业,所属区域,是否违规,在线监测点数量,离线监测点数量。
5、园区环保档案管理模块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支持在线展示每个企业的基本信息。
建立一企一档,可按照企业名称查看每个企业的信息,辅助经开区管理部门掌握园区入驻企业底数和企业档案信息,同时为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支撑。
实现企业信息的维护管理,需包括企业的全称,简称,机构性质,上级机构,企业规模,行业类别,注册类型,成立时间,登记时间,通讯地址,定位,联系人等信息的展示和维护。
企业环保信息管理
实现企业环保信息的维护,包括废水源、废气源、噪声源、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信息管理。废水源管理包括:废水排污口信息,废水排放污染物信息,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废气源管理包括:废气排污口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源,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管理。
6、前端监测数据对接
完成对重点污染源监控点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进行实时的在线监测,统一收集、整理、保存、分析在线监测数据,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交换,实现全天候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及污染源报警,实现污染源远程监测、自动判断是否超标、超标报警等功能。
实现对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同步,对园区内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对上集成、对接现有省、市的系统数据,提供环境相关数据资源、地理空间数据、企业数据等基础数据支撑。
7、省厅数据对接
数据上行交换
收集园区基础数据情况,形成园区平台数据清单(见表1、表2),作为数据传输情况的基准数据。
园区平台数据清单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