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5-C30、S05-C31、S05-C32、S05-C32-1、S05-C33地块(天悦社保13号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5-C30、S05-C31、S05-C32、S05-C32-1、S05-C33地块(天悦社保13号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
二、工作范围
为贯彻习近平主席考察湖南时提出的“三高四新”战略发展要求,落实长沙市“五区五位”发展目标,实现城市“四精五有”发展理念,长沙市按照“人产城”融合及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理念,编制完成片区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搭建片区基本框架,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主体产业引育,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向着强省会的目标奋发前进。
项目毗邻湘府路,属于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片区,规划打造以商业商务、生态宜居等多功能为一体,展示城市滨水形象,对城南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综合型生态宜居社区。综合考虑现状实情与片区建设需求,拟对该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论证。
二、相关标准:
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7.《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8.《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成果标准》(2012.10);
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修订版)》;
10.《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
11.《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修订版)》;
12.《长沙市容积率技术管理规定》(长政发〔2015〕10号);
13.《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政发〔2017〕10号);
14.《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
15.《猴子石南-省政府地区城市设计》;
16.《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正式成果)》;
17.《长沙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03-2020)》;
18.相关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
19.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规程。
三、技术规格: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选址论证
在控规的基础上,考虑现状基础,对项目用地内的垃圾转运站择址迁移和新增中小学用地进行选址论证。
2.调规论证报告编制
在控规的基础上,考虑现状基础,落实片区发展定位和主导功能,调整优化其用地,并编制用地调整论证报告。
3.整体城市设计
在控规调整的基础上,整体考虑片区的城市重要景观界面、生态安全、视线通廊、城市形象并编制整体城市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
根据提出的控规指标建议,通过初步强排方案和日照分析,对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核对,并绘制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
5.三维仿真及效果图
根据仿真建模标准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客观准确地建立仿真模型并出具效果图。
6.日照分析
根据仿真模型对用地周边适当范围内日照影响进行论证,提出对周边地区的日照影响结论。
7.交通影响论证分析
对用地周边适当范围内交通设施承载力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工期要求
控规调整工作按照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具体完成时间根据工作流程确定)。
五、服务标准:
六、成果要求
成果为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和图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原控规及相关规划要求
3.修改理由、依据及基本原则
4.主要修改内容
5.影响论证分析
6.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7.结论
8.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咨询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均视为设计要点。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八、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30%;
2.调规成果通过市资规专家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3.调规成果指标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核定工程量计算结算金额后支付剩余款项(不超合同价)。
付款前,供应商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员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顺延。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5-C30、S05-C31、S05-C32、S05-C32-1、S05-C33地块(天悦社保13号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
二、工作范围
为贯彻习近平主席考察湖南时提出的“三高四新”战略发展要求,落实长沙市“五区五位”发展目标,实现城市“四精五有”发展理念,长沙市按照“人产城”融合及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理念,编制完成片区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搭建片区基本框架,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主体产业引育,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向着强省会的目标奋发前进。
项目毗邻湘府路,属于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片区,规划打造以商业商务、生态宜居等多功能为一体,展示城市滨水形象,对城南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综合型生态宜居社区。综合考虑现状实情与片区建设需求,拟对该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论证。
二、相关标准:
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7.《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8.《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成果标准》(2012.10);
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修订版)》;
10.《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
11.《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修订版)》;
12.《长沙市容积率技术管理规定》(长政发〔2015〕10号);
13.《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政发〔2017〕10号);
14.《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
15.《猴子石南-省政府地区城市设计》;
16.《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正式成果)》;
17.《长沙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03-2020)》;
18.相关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
19.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规程。
三、技术规格: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选址论证
在控规的基础上,考虑现状基础,对项目用地内的垃圾转运站择址迁移和新增中小学用地进行选址论证。
2.调规论证报告编制
在控规的基础上,考虑现状基础,落实片区发展定位和主导功能,调整优化其用地,并编制用地调整论证报告。
3.整体城市设计
在控规调整的基础上,整体考虑片区的城市重要景观界面、生态安全、视线通廊、城市形象并编制整体城市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
根据提出的控规指标建议,通过初步强排方案和日照分析,对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核对,并绘制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
5.三维仿真及效果图
根据仿真建模标准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客观准确地建立仿真模型并出具效果图。
6.日照分析
根据仿真模型对用地周边适当范围内日照影响进行论证,提出对周边地区的日照影响结论。
7.交通影响论证分析
对用地周边适当范围内交通设施承载力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工期要求
控规调整工作按照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具体完成时间根据工作流程确定)。
五、服务标准:
六、成果要求
成果为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和图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原控规及相关规划要求
3.修改理由、依据及基本原则
4.主要修改内容
5.影响论证分析
6.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7.结论
8.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咨询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均视为设计要点。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八、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30%;
2.调规成果通过市资规专家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3.调规成果指标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核定工程量计算结算金额后支付剩余款项(不超合同价)。
付款前,供应商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员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顺延。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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