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31 12: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项目编号:LHS2023-08
项目概况 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亿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东方写字楼13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 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LHS2023-08
2 项目名称: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标段划分:
一标段: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二标段: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吊篮、塔吊检测;
三标段: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第三方专家检查;
5 预算金额:89万元;
6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4折;
7 采购需求:
一标段: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内容:1.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2.市政工程检测;3.建筑节能监测;4.主体结构检测;5.钢结构检测;6.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二标段: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吊篮、塔吊检测,检测内容:1.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塔式起重机检测;2.高处作业吊篮检测;
三标段:2023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第三方专家检查,检查内容:质量、安全、消防、监理等;
8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自有实验室,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注: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检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以及CMA证书中含有高处作业吊篮检测类别;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第三标段供应商派出的检查专家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已纳入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本单位专家须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外聘专家提供委托协议)。
3.3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4 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5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7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购买采购文件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2023年4月10日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吉林省亿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东方写字楼1304室);
3、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亿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007250204@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含法人)正反面;
4、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长春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东方写字楼1304室;
5、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3年4月 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长春莲花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莲花山雾九路莲花雅居小区正门西侧57#楼2号门市)。
五、开启
1 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长春莲花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莲花山雾九路莲花雅居小区正门西侧57#楼2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联系方式:袁景刚 0431-81331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亿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东方写字楼1304室
联系方式:赵扬0431-80549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扬
电 话:0431-80549177
4.监督部门
名 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地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孙韵文0431-813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