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监造产品质量证明书食品安全检测ICP-MS仪器设备维护手册数据分析质谱联用仪保险专用工具装卸检修检测技术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咨询技术指导GC/MS技术培训气相色谱仪餐饮食品安装食品进行抽检开发接口食品抽检解决方案食品安全采样制造仓储维修元部件抽检培训修理合理化建议冷冻样品存储的专业冷库LC-MS酶标仪调试现场组装维护保修机械实验室冷藏食用农产品微波消解仪结果分析运输食品抽样食品检验离子色谱仪合格证分包备品备件食品监督抽检图纸蓝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新零件保管食品安全抽检专利权试运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勘察现场货物备用部件伴随服务原子吸收光谱仪性能验收试验第三方服务无线局域网旋转蒸发仪AFS高效液相色谱仪技术配合设计标准附件包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货物组装原材料食品安全监检专项抽检品控措施
金额
106.5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2-38
预算金额111.99万元
招标公司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南女士13839445068
招标代理机构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394-2543831
中标公司15周国床检的指术有层司27.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奥迈检测有限公司2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7.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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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2-38 | ||||||||||||||||||||||||||||||||||||||||||||||||||||||||||||||||||||||||||||||||||||||||||||||||||
2、采购项目名称: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9月07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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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王季、易岩磊、刘彩红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无 | ||||||||||||||||||||||||||||||||||||||||||||||||||||||||||||||||||||||||||||||||||||||||||||||||||
收费金额: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西华县泰山路西段 | ||||||||||||||||||||||||||||||||||||||||||||||||||||||||||||||||||||||||||||||||||||||||||||||||||
联系人:南女士 | ||||||||||||||||||||||||||||||||||||||||||||||||||||||||||||||||||||||||||||||||||||||||||||||||||
联系方式:1383944506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西华县安康大道与箕城路交叉口(西华县财政局101室) | ||||||||||||||||||||||||||||||||||||||||||||||||||||||||||||||||||||||||||||||||||||||||||||||||||
联系人:管理员 | ||||||||||||||||||||||||||||||||||||||||||||||||||||||||||||||||||||||||||||||||||||||||||||||||||
联系方式:0394-254383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南女士 | ||||||||||||||||||||||||||||||||||||||||||||||||||||||||||||||||||||||||||||||||||||||||||||||||||
联系方式:13839445068 |
- (文件)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文件)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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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zip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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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项目名称: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2-38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采购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2-381、采购项目名称: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磋商公告日期:二O二二年八月
第三标段区域三(箕子台办事处、东夏亭镇、聂堆镇、清河驿乡、田口乡、皮营办事处)共计抽检430批,其中餐饮177批,食用农产品203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3标段预算金额280000元,最高限价280000元;第二标段区域二(娲城办事处、逍遥镇、奉母镇、址坊镇、西夏亭镇)共计抽检428批,其中餐饮176批,食用农产品202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2标段预算金额280000元,最高限价280000元;第一标段区域一(昆山办事处、黄桥乡、迟营乡、东王营乡、大王庄、李大庄乡)共计抽检414批,其中餐饮171批,食用农产品193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1标段预算金额279994元,最高限价279994元;5、采购内容: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4、项目预算金额:1119994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行业标准。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后80日历天。注:每个投标人可以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第四标段区域四(西华县华泰街道办事处、红花集镇、艾岗乡、叶埠口乡、西华营镇)428其中餐饮176批,食用农产品202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4标段预算金额280000元,最高限价280000元。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三、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0、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4、投标人须具有通过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法有效,并具备所投标段所有监督抽检项目的法定检验资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4、投标人须具有通过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法有效,并具备所投标段所有监督抽检项目的法定检验资质。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信用记录查询(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该项目或该项目之类别)。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四、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注明“仅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字样)。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2022年9月7日9:00。地点:西华县安康大道与箕城路交叉口(西华县财政局101室)2、招标代理机构: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4-2543831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30日(工作时间)。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8月23日联系人:南晓红电话:13839445068地址:西华县泰山路西段采购方名称: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响应文件提交(开标)地点:西华县财政局518室
2.定义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南晓红 电 话:13839445068地 址:西华县泰山路西段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西华县财政局(101室)电 话:0394-2543831 |
3 | 项目名称 |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
4 | 采购编号 | 西华磋商采购-2022-38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预算金额 | 1119994元 |
8 | 标段划分 | 四个标段 |
9 | 服务地点 | 西华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后80日历天 |
11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12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行业标准。 |
13 |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 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信用记录查询。4、投标人须具有通过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法有效,并具备所投标段所有监督抽检项目的法定检验资质。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6 | 分包 | 不允许 |
17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30日(工作时间) |
18 | 投标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2022年9月7日9:00 |
1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1 |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1、投标人需要制作和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为纸质、一正二副,正、副本一起密封,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用于唱标。2、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建议使用豪华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响应文件需编排完整的目录及页码。3、封套应写明 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
22 | 投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9月7日9:00开标地点: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财政局518) |
23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公告、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24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按财政部94号令执行 |
25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26 |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须知 | 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3.投标费用2.5“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差,劣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差。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服务。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合格的投标人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3投标人违反下列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而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施工)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5.勘察现场4.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纪律与保密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知识产权
7.2.1.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2.1.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2.1.3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2.1.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联合体投标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以下简称“网站”。7.6采购信息的发布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11.合同标的转让10.1磋商文件中如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10.投标品牌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8.1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2.12.政府采购政策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3.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12.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12.2、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如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5)合同通用条款及基本格式(4)评标办法(3)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1)磋商公告13.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4.1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将需要澄清及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提交到代理机构处。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1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正13.4响应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己承担。响应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3.3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4.5采购人可以视磋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日前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14.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磋商文件准备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14.3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磋商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14.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磋商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5.6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磋商响应文件双面打印。按磋商文件的顺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不按规定编制的响应文件无效。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各种活页夹、文件夹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不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15.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15.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15.3除专用术语外,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5.1磋商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6.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16.报价15.9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15.8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5.7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所投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装卸、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含安装过程中的配件、附件)、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A、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6.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4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6.3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7.5.3投标人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因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5.2客观证据材料(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者投标产品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网页版打印件(显示网页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产品,投标人也可以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作为客观证据材料。上述客观证据材料应是中文,如是外文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17.5.1对于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投标产品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技术条款要求的制造商的客观证据材料(技术支持资料)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投标人真实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重要技术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该项技术响应不得分。客观证据材料所显示的技术性能指标应与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技术条款对应或相关。17.5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7.4响应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17.3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技术要求响应表(4)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3)开标一览表(2)法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竞争性磋商投标函18.磋商文件的组成
(11)技术资料(10)投标人从业人员一览表(9)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案及承诺(8)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7)有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仪器设备一览表
19.投标有效期(16)其他资料(1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书面声明
20.2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文件组成的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20.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9.1投标有效期期限见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1.磋商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0.6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5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2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项目编号:项目磋商响应文件;21.2在每一密封外层封套上应写(注)明:21.1正、副本一起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在封签处加盖公章。为方便开标唱标,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后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五、磋商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1.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2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2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4磋商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24.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3.1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22.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2.开标、磋商时间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8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6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26.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26.比较与评价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磋商小组可以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必须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7.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7.定标准则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6.4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26.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7.4磋商程序:27.3.3、响应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响应人资格。磋商小组分别与每个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人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27.3.2、磋商内容27.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所有响应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选成交人。27.3评标原则
27.4.3磋商结束后,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3)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上签字。(2)若磋商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其他信息,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7.4.2详细磋商:27.4.1磋商小组仅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材料;(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7.4.4.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27.4.4.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27.4.4.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7.4.4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7.4.4.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7.4.4.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9.1成交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签订合同28.2采购人按规定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或者中标供应商无辜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报告后规定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单位;28.中标通知27.4.4.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纪律要求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中标方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30.验收29.3成交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成交单位或重新招标。29.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在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2.废标条款31.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31.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31.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要求3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3.未尽事宜(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5)采购人使用中标人中标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投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部门验收;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前注:
1、采购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2-38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根据要求采购单位将招标确定检验机构对本县的食品安全进行抽样检验。一、根据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周市监办〔2021)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食品安全监检实际,组织此次竞争性磋商。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如下:6)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1标段区域一(昆山办事处、黄桥乡、迟营乡、东王营乡、大王庄、李大庄乡)标段号区域范围最高限价:111.9994万元4、采购预算金额:111.9994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3标段预算(元)280000最高限价(元)2800002标段预算(元)280000最高限价(元)2800001标段预算(元)279994最高限价(元)2799944标段区域四(西华县华泰街道办事处、红花集镇、艾岗乡、叶埠口乡、西华营镇)3标段区域三(箕子台办事处、东夏亭镇、聂堆镇、清河驿乡、田口乡、皮营办事处)2标段区域二(娲城办事处、逍遥镇、奉母镇、址坊镇、西夏亭镇)
5.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2标段划分:4个标段5.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4标段预算(元)280000最高限价(元)280000
注:每个投标人可以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标段4:区域四(西华县华泰街道办事处、红花集镇、艾岗乡、叶埠口乡、西华营镇)428其中餐饮176批,食用农产品202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标段3:区域三(箕子台办事处、东夏亭镇、聂堆镇、清河驿乡、田口乡、皮营办事处)共计抽检430批,其中餐饮177批,食用农产品203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标段2:区域二(娲城办事处、逍遥镇、奉母镇、址坊镇、西夏亭镇)共计抽检428批,其中餐饮176批,食用农产品202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标段1:区域一(昆山办事处、黄桥乡、迟营乡、东王营乡、大王庄、李大庄乡)共计抽检414批,其中餐饮171批,食用农产品193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50批;5.5.采购内容:
9.2.覆盖场所。应在当地城区、城乡结合部、各乡镇办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以及中小学校食堂等进行抽样。9.1主要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三小\"食品进行抽检,抽检任务品种及项目,结合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重点对本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再本地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外省(区、市)企业生产的食品、网络销售食品进行抽检,应避免重复抽检。品种及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
六、承检单位机构工作要求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承检机构。四、本年抽检共1700批次:其中餐饮食品700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800批次;其他环节200批次。9.5坚持全面覆盖。针对市场销售的全部33大类食品品种,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等百姓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及风险程度高的品种,突出校园食堂及周边、旅游景区、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和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9.4.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舆情热点、节令热销、问题焦点和突发性食品问题,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抽检工作。提高食品问题发现率,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抽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9.3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应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1)抽检工作:县本级抽检任务于2022年11月20日完成食品抽样及数据录入,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食品检验及数据录入。12月20日完成本年度食品抽检信息公布,抽检工作原则上按全年总任务每月平均序时推进。5、完成时间4、对于不合格(问题)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发现不合格(问题)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抽检数据按照系统要求报送,各承检机构应出具全项目电子检验报告。3、响应供应商按照分配的任务数每月均衡开展食品抽样,要将样品按要求储存运输,并及时送至检测地点。响应供应商在收样现场认真核对样品信息,对未按要求规范抽样、未按要求运输储存的样品不得检测。2、响应供应商应具省抽指定检验项目及方法的CMA食品检验资质。1、响应供应商要明确职责,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釆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管控。
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为了做好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2-38)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四章评标办法七、采购单位将加强对全县的食品抽检工作的统筹督促指导,对抽检方案制定、工作进度、抽检经费、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工作总结、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通报。并可根据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3)总结报送:响应供应公司要于12月23日前将2022年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包含四方面内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采购人。(2)每月数据报送:响应供应商于每月2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20日-本月20日食品抽检信息报送至采购人。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磋商响应文件、二次报价、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符合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按先初审、后磋商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详细磋商之前,首先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不满足要求的不进行下一步磋商程序。磋商小组根据附表内容逐条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审 查 表 | |||
投 标 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西采中[ ] - 号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要求 | |
2 | 经营范围 | 符合要求 | |
3 |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符合要求 | |
4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密封情况 | 符合要求 | |
5 | 磋商响应文件签名盖章 | 符合要求 | |
6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符合要求 | |
7 |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 |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有效 |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 | |
10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要求 | |
11 | 投标函 | 符合要求 | |
12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3 | 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重要文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 |
14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5 |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投标有效期、供货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
16 | 服务内容 | 符合要求 | |
17 | 服务期限 | 符合要求 | |
18 | 不存在串标行为 | ||
19 | 不存在虚假投标行为 | ||
20 | 磋商文件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
2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预算价或控制价降幅明显偏低或缺乏竞争性的,或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评委会应否决本次项目投标。 | |
22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符合要求 | |
23 | 其他 | 其他磋商文件要求必须响应部分(如果有) | |
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一)招标的目标;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五)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四)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或预算金额;(三)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注: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计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1、对于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后的报价参与价格分计算,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10分 |
2 | 商务部分(35分) | 公司实力(12分) | 取得CNAS认证,得3分。取得CATL认证,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附CNAS、CATL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5分 |
2 | 商务部分(35分) | 公司实力(12分) | 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国家级及以上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证明材料的,每个证书得0.5分,共4分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4分 |
2 | 商务部分(35分) | 公司实力(12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的清晰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 3分 |
2 | 商务部分(35分) | 业绩情况(5分) |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省市县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工作的,省局合同一份1分,市局合同一份1分,县局合同一份0.5分,共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5分 |
2 | 商务部分(35分) | 服务方案及承诺(18分) | 1、与采购单位提供咨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合理化建议及对本次项目重视程度等全方位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2、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服务及方案的;方案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3、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的服务与承诺;方案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 | 18分 |
3 | 技术部分(55分) | 单位场地及服务响应时间(11分) | 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得2分,且有独立分区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实验室照片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4分 |
3 | 技术部分(55分) | 单位场地及服务响应时间(11分) | 供应商提供实验室冷藏或冷冻样品存储的专业冷库情况进行评分:有专业冷库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附采购设备发票或冷库安装合同、冷库照片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分 |
3 | 技术部分(55分) | 单位场地及服务响应时间(11分) | 供应商样品抽取送达时限:投标人能够在样品抽取后3小时以内送达实验室,得3分;3-4小时送达实验室得2分;4-8个小时送达实验室得1分。超过8个小时送达实验室不得分,承检机构应提供机构位置,运送方案。 | 3分 |
3 | 技术部分(55分) | 单位场地及服务响应时间(11分) | 应急响应:遇到突发事件时,投标人能够在3-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的得2分。提供应急方案,且方案合理,否则不得分。 | 2分 |
3 | 技术部分(55分) | 检测设备情况(12分) | 供应商具备相关的检测设备: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AS(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酶标仪、微波消解仪、旋转蒸发仪、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具有以上设备得10分,每缺1种扣2分,扣完为止。气相色谱仪4台及以上加1分,高效液相色谱仪4台及以上加1分。注:投标文件中每台设备须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实物照片、品牌型号、购进票据、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能作为有效设备参与计分。 | 12分 |
3 | 技术部分(55分) | 人员装备情况(7分) | 具有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专业检测队伍和专业的食品安全采样队伍,检测人员中每提供一名副高级或高级职称者得1分,最多得2分;每提供1名中级职称得1分,最多得5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不得重复,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否则不得分。 | 7分 |
3 | 技术部分(55分) | 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25分) | 1、管理制度(5分):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抽样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全部完善得5分、基本完善得2分、不完善得1分,缺项不得分。2、检测技术实施方案(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的检测技术及实施方案,明确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项目管理制度,方法中明确成立专门项目组、抽样实施管理细则、检验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等。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3、技术服务流程(5分):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每个工作流程有细致说明及相关责任人员等;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点,包括抽样工作要点、检测工作要点等内容,明确工作难点。工作要点和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等。合理明确的得5分、基本合理明确得2分、不合理或不明确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4、沟通方案(5分):供应商为良好履行本项目设计的沟通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有效性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定打分。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不合理或不可行得1分,缺项不得分。5、专项抽检品控措施(3分):针对餐饮环节的抽检工作满足24小时抽样并能保证检验样品能在最科学合理的时间内送到实验室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措施和技术力量。措施科学合理得3分、基本科学合理得2分、不科学或不合理得1分,缺项不得分。6、培训及数据分析(3分):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抽检培训和结果分析等相关服务方案,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得1分,缺项不得分。 | 25分 |
2.1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2、定义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1、适用性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及基本格式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需方”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货物备品备件和足够按“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货物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监造”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货物质量所负的责任。“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货物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货物(包括部件、原材料、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原产地“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5.2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1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标准
8、交货和单据7.1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7、包装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专利权5.3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10、伴随服务9.2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9.1根据需方在“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9、运输8.2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8.1供方应按照“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要求见合同条款规定。
5)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10.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1.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1、备件10.2供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4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3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12.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12.1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一级正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2、保证11.2供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3.1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3、索赔12.5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变更指令15.1供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5、价格14.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4、付款13.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6.2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内提出。4)供方提供的服务。3)交货地点;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16.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需方可以在签订合同后日内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9.1由需方确认的分包货物,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9、分包18.1除特殊情况下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让。18、转让17.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7、合同修改
21.1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21、误期赔偿费20.2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0.1供方应按照“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0、供方履约延误
24、争端的解决23.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3、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2、不可抗力
25.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5、合同语言24.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4.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4.2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则进行裁解或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
28、税和关税27.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7.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27、通知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6、适用法律
29.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9.2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29.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29、合同生效及其他28.2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28.1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需方:合同基本格式4)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3)交货计划2)技术规格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供方参加了该项目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供方:
附件3交货计划附件2技术规格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3)合同条款附件2)合同条款资料表1)合同条款
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需方代表姓名供方代表姓名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4)中标通知书
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需方名称供方名称
竞争性磋商投标函附件一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
3、我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2、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核对发现有虚假、不一致或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采购编号、标段)的磋商文件,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相关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9、我方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我方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8、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本磋商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天。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4、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投标人代表(签字):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11、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10、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或者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
兹委授权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采购编号:招投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本授权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声明。授权权限为:本项目磋商及履约期间。职务:身份证号: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年龄: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该被授权人代表我公司所签署的一切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均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邮编:传真:电话: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人地址:授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
采购编号:开标一览表附件三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全称 | |
标 书 份 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小写: 元大写: 元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3、投标标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和内容编制。注: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格式供应商自定)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附件四备注:此表开标时单独密封一份用于唱标。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五年月日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及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对应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1.投标人必须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偏离说明”是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详细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备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仪器设备一览表附件六2.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功能及用途 | 序列号 | 来源渠道 | 投入使用日期 | 备注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3、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2、购进票据(或资产拨付材料)扫描件应按顺序在此表后放置。1、上述设备必须有实物照片,且照片上应显示序列号和品牌型号,并与所提供的内容一致。注:
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附件八(投标人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项目需求、招标技术要求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各种资格及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影印件、查询件并加盖公章,内容要清楚。)有关证明材料附件七年月日
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案及承诺附件九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格式供应商自定)
投标人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十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格式投标人自行确定)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注: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不得重复,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否则不得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职称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可附技术彩页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附件十一年月日
本人愿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本人及参与人员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公司名称)在此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十二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三日期: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特此声明!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我公司承诺:致: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十四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公司法人代表(签字):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竞争性磋商申请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公司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磋商文件不投标导致废标;(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设诉材料;(十四)开标后对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十一)撞自或与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五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十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注: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的认定标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磋商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其他资料附件十六(注: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欢迎贵公司参与周口市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
西华县
附件十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的西华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
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
期:2022年9月7
日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如果供不满足的认定标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不中小企业声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
限公司
490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的西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7日
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小爱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的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
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70日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的认定标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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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西华县政府采
购中心就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西华碳
商采购-2022-382标段)以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了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特点,组成了本次碳商小组(评
标委员会)。碳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碳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分别对各投标单位的碳商响应文件发表评审意见,就有关问题分别对
相关的投标单位进行了质疑和询问。
在有关单位的全程监督下,经过碳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审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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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特点,组成了本次碳商小组(评
标委员会)。碳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碳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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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投标单位进行了质疑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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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特点,组成了本次碳商小组(评
标委员会)。碳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碳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分别对各投标单位的碳商响应文件发表评审意见,就有关问题分别对
相关的投标单位进行了质疑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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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西华碳
商采购-2022-384标段)以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了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特点,组成了本次碳商小组(评
标委员会)。碳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碳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分别对各投标单位的碳商响应文件发表评审意见,就有关问题分别对
相关的投标单位进行了质疑和询问。
在有关单位的全程监督下,经过碳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审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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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中小企业声明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速
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标段)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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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的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行政管理局)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项
且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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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年8月7日
期:202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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