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06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女士0379-643225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洛书文化展示中心装修布展(EPC)项目(二次),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洛阳鑫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洛书文化展示中心装修布展(EPC)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066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4、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额约:4300.00万元(包括设计费和工程建安费),位于洛阳市洛宁县长水镇。规划用地面积为2697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4.97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建筑主体为独栋文化展示中心,地上三层。
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方案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展陈内容大纲编制、展览形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内容设计任务、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展厅布展施工、形象墙施工、展厅内及公共区域的安防系统、安检系统、展厅展柜设备、灯光设备、多媒体系统、文物展柜施工等)及工程相关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消防改造设计和施工及消防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和售后服务等)。
6、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宁县长水镇
7、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5、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控制价约 149.47 万元(控制单价为 150 元/㎡,最终以报批的建筑面积为准结算设计费),工程建安费(费率)10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②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壹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设计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②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在建或已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布展施工业绩。
注:①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和合同为准;②业绩年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4家(含);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 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1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时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洛宁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鑫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水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席先生
电    话:0379-66220569
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1-2418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0379-64322552
监管部门: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61339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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