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廖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工020-3812492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
公告正文

路846
攵造项

EPC)
招标人: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9 月
东风东路 846 号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风东路 846 号办公楼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440104-04-05-478548)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方 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100%,招标人为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风东路 846 号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846 号。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主体建筑为十层(其中十层为加盖层),首层 层高 4.5 米,2-10 楼楼层层高 3.5 米,无地下室。本次改造涉及的室内建筑面积为 7348㎡(套内建筑面积为 6741.37 ㎡),室外场地改造面积 774.52 ㎡,屋面改造面积 337.48㎡,本次改造内容包括公共区域、室内装修改造、电气、给排水、消防系统、智能化、通风、局部楼层楼板及墙柱加固等。根据不同投资主体负责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三个分 项工程,其中包括:(1)主体结构加固和升级改造工程,(2)基础装修改造工程,(3)配套设备集成工程。主体结构加固和升级改造工程投资方为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基础装修改造工程、配套设备集成工程投资方为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须与建设单位签署三方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投标限价: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 2390.3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2229.25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本工程不设设计投标经济补偿)161.14 万元。
2.4 计划工期:
2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计划竣工日期 2.4.1、总工期:暂定
2024 年 7 月,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2.4.2、设计工期:暂定 3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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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施工工期:暂定 215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2.5 招标范围
2.5.1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 算编制;建筑装修和机电安装施工,消防、弱电系统、白蚁防治、房间隔断和结构加固、垃圾清运,工程报建及验收投产,整改消缺等,主要内容如下:
(1)设计:①按招标人意见进行中标方案调整;需编制装修以及各专业(装修、消 防、电气、弱电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纸和预算书;②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 设计代表驻现场)。
(2)施工:①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基础装修、主体结构加固和 升级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工程的施工、质保以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竣工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②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现场施工管理的手续;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3)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工程总承包方负责采购,包括基 础装修、主体结构加固和升级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等施工过程中相关的主要材料、设 备采购。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具体需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5.3 标的物清单
标的号标的名称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分项最高限价
1东风东路 846 号办公楼改造 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主体结构加 固和升级改 造工程南方鼎元资产 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项目总投资 2390.39 万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 费最高限价 2229.25 万 元(主体结构加固和升 级改造工程 1503.50 万 元,基础装修改造工程 及配套设备集成工程 725.75),设计费最高 限价 161.14 万元。
基础装修改 造工程南方电网数字 传媒科技有限 公司
配套设备集 成工程南方电网数字 传媒科技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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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标准》(Q/CSG 1201004 -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投资控制标准》(Q/CSG 1201005-202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技术导则》(Q/CSG 1201015-20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2 年)、《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 号(这份文 件是可研报告关于公开招标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 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需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施工质量 相关要求。
2.6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莫伯治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 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 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 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关于 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2)香港企业参加 4
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 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项目的 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项目管 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 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 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 施工 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 协议(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 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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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 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 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 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 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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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 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 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 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 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 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 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 html 、 《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设 计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 html。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
①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 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②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 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①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 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 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 7
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 有效性。(诚信档案办理详见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 中企业办事指南)。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 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 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15 分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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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南方电网供应链统 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20-3812292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6 号 15 楼
(2)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工
联系电话:020-381249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78 号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20-3766890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53 号锦桦荟 33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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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812292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846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实施一定期限不 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的处理,并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 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如 出现两次招标失败,则依法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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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 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 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投标限价
10.1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390.39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61.14 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229.25 元。
10.2 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 投标限价。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设计费为按照施工结算价(对 应设计内容)为计费基数结算,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10.3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10.4 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下浮率不 得高于 15%(含 15%,如低于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降低成本的合理 措施及在其他项目的成功经验等),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 的最高投标限价。
10.5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招 标 人: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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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南方电网数字传 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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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 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 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 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 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 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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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 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须在本声明上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 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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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
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
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
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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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参考格式
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最低人 数(人)基本要求备注
项目负责人 (兼任施工负责人)1按招标公告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设计负责人1按招标公告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专职安全员1按招标公告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技术负责人1按招标公告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质量负责人1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 程师提供职称证书
造价负责人1具备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需提供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 .cn)”查询结果截图;中级以上职 称需提供职称证书
专业工程 师结构 工程 师1具有建筑结构类专业工程 师提供职称证书
给排 水工 程师1具有给排水类专业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

注:本次项目应按照本《投入人员基本配备要求表》配备相关技术人员,配备的全 部人员不得在本次项目同时兼任及负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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