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竞争性磋商市级河流划界项目的结果公告
市级河流划界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河流治导线规划及划界管理范围划界河道调查报告编制河道航拍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河道整治工程勘察工程和产品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空调机镇流器荧光灯生活用电器电热水器照明设备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信息安全产品人力资源配备及服务后续服务方案后续服务机构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资料移交归档方案郭河河道地形图地形测量布设河湖管理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河流治导控制线已修堤防护岸类工程自然节点高崖村庄耕地公路提灌站引水滩区开发利用支流入河顺畅新建河道分段确定防洪标准设计排涝水文成果灌溉供水航运设施水力发电文化景观滞洪滞沙天然节点已建工程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管理范围界报告洪水治导线河湖划界确权提引水工程水库资料闸坝河流基本情况宽度纵坡流域面积历史洪水线淹没范围涉河建筑物缆线游乐旅游设施取水排水工程提水排查沿河涉及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河道规划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土地人口房屋固定资产农业林业渔业工业交通通信电力文化教育能源文物古迹水文气象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波浪冰情地下水水系水域设计暴雨设计洪水线河床演变河势图纵横断面图航测图卫星照片河道平面变化岸坡稳定性评价地形地质治导线规划工程段区域地形地质情况河道沿岸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土质类别主要土体物理学力学性质河岸抗冲性地质调查险工堤段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决口堤段堵口堤防工程地质勘察湖泊水利枢纽蓄滞洪区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临河建(构)筑物港口码头船闸锚地航标河道测量控制测量沿河重要地物涉河水工建筑物河道的地形带状图河道两岸管理保护范围左右岸线堤线关键部位高程河道近岸主要居民地厂矿企业水文测站河道横断面测量地表线测时水位线河道纵断面测量河底高程河道水面线河道两岸有堤防段堤防高程线控制点测量管理站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高程控制点的埋设水泥桩沿河重要居民区铁路文物古建交汇处测量泄水建筑物末端开始测量平面带状图的测绘河道水力计算洪水计算河道分段天然河道复式断面的主槽糙率滩地糙率壅水计算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冲淤分析计算数学模型计算河工模型试验河道恒定流计算整治河段的水面线洪涝水位分汊河段流量和水面线河道非恒定流计算河道设计洪水过程水流要素随时间变化较大的河流河道调蓄作用较大的河段潮汐河口段河道非恒定流数学模型对于水面宽阔的河段洪泛区二维非恒定流数学模型水文资料进行参数率定模型验证河道非恒定流的简化算法复合弧线连接可行性规划报告已建堤防河道侵占物各支流交汇口文字说明规划图纸河道取水航拍数字影像成果政府购买服务正版软件正版操作系统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创新服务
金额
129.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992022ccs00201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雨0355-3098999
中标公司长治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12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4992022CCS00201
二、项目名称: 市级河流划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市级河流划界工作经费 | 本次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项目主要涉及郭河和涅河两条河流。 | 不限 | 批 | 报价:1296000(元) | 长治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 长治市新街11号 | 911404004062714172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市级河流划界工作经费 | 市级河流划界 | 本次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项目主要涉及郭河和涅河两条河流。 | 郭河和涅河两条河流治导线规划及划界管理范围划界项目主要内容为:河道调查、地形图(地形和横断图)测量、GPS控制点(C级点)布设、报告编制、河道航拍等。 | 3个月 | 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苑宁、吴敬梅、褚雅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36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
联系方式:0355-3504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和平东街118号
联系方式:0355-3098999
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吴小雨
电 话:0355-3098999
附件信息:
市级河流划界.docx市级河流划界.docx
175.5K
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编号:1404992022CCS00201
\n项目名称:市级河流划界项目
\n采购单位: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
\n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二〇二二年五月目 录
\n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1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n一、总则8
\n二、磋商文件9
\n三、响应文件9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
\n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2
\n六、签订合同15
\n七、保密和披露16
\n八、询问和质疑16
\n九、违约处罚19
\n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9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2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6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1
\n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n项目概况
\n市级河流划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下载采购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并于 2022年6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04992022CCS00201
\n项目名称:市级河流划界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130万元
\n采购需求:本次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项目主要涉及郭河和涅河两条河流。
\n具体的采购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优惠政策。
\n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n售价:0.0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6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6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n2.其他事项:
\n2.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2.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或“采云直播-山西政府采购供应商专场培训”观看操作视频;
\n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n2.4各潜在供应商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n2.5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2.6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
\n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
\n联系方式:0355-3504519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长治市和平东街118号
\n联系方式:0355-3098999
\n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吴小雨
\n电 话:0355-3098999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项目名称\n | \n市级河流划界项目\n |
\n2\n | \n项目编号\n | \n1404992022CCS00201\n |
\n3\n | \n预算金额\n | \n130万元\n |
\n4\n | \n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n | \n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26000元\n以银行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现金不受理)形式交纳以开标前转入(备注:转账时在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n收款单位: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治金山国际广场支行\n银行帐号:144235419508\n行 号:104164000896\n退还方式:通过转入账户全额退还\n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凭证”提供转账凭证。\n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n |
\n5\n | \n响应件\n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n |
\n6\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指定位置上传)\n |
\n7\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3个月\n |
\n8\n | \n服务承诺\n | \n合格\n |
\n9\n | \n磋商小组构成\n | \n磋商小组人数3人\n |
\n10\n | \n投标人资格要求\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n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n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11\n | \n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n | \n不组织(不召开)\n |
\n12\n | \n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n |
\n13\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n |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n |
\n14\n | \n招标服务费\n | \n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费率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n |
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n2.定义
\n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n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n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
\n(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n(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n(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4“电子签章”指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经授权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电子签章。
\n4.磋商费用
\n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磋商文件
\n5.磋商文件的构成
\n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n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n三、响应文件
\n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n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按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执行。
\n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n(1)商务部分:
\n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n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n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n提供最近一次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n提供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
\n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n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n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n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n(2)技术部分:
\n开标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n服务方案;
\n服务承诺;
\n服务人员配置;
\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方案及技术材料等。
\n以上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电子章)
\n8.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n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n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文件》的;
\n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n4、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承诺的。
\n8.4报价
\n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n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n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n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n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n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n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
\n(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2.磋商截止时间
\n12.1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
\n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3.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13.2投标人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
\n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n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n14. 成立磋商小组
\n14.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14.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
\n14.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n15. 确认磋商文件
\n磋商小组对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
\n16.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n磋商小组确认本磋商文件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n17. 响应文件审查
\n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三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n17.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n17.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17.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17.3.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提出,投标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
\n17.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投标人。
\n17.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n17.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n18.确定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n18.1 磋商小组按照第17.1条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要依据磋商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n18.2 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
\n19.磋商
\n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n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签到的顺序进行。
\n19.3 磋商内容包括报价、业绩、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保证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n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0. 最后报价
\n20.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提交,投标人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n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综合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n21.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n22.评审复核
\n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n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n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n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23. 磋商保密
\n23.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23.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n24.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n25. 采购项目终止
\n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n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25.2 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六、签订合同
\n26.成交通知
\n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7.成交服务费
\n27.1本次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n27.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费用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28.签订合同
\n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n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七、保密和披露
\n29.保密
\n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0.披露
\n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n31.1招标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n3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n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n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1.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31.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n32质疑函(格式)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质疑函制作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九、违约处罚
\n33.违约处罚
\n3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n(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n(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n(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n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n(1)应该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产品(是指所采购项目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采购本国产品)。 (2)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报价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凡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须按最新一期采购清单的要求执行。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采购只列入一个清单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mof.gov.cn);
\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
\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n(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单位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
\n(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竞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要求:
\n依据财库[2017]141号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实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产品相等的情况下给予最终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的监督,若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7)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
\n依据财库[2014]68号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产品相等的情况下给予最终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n 注:对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或报价产品不进行报价比例累计扣除,只选满足要求的最高比例进行扣除。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n一、评审原则
\n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终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n响应报价;
\n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n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n二、评审方法
\n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n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n1.评审程序
\n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n | \n内容\n | \n标准\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磋商函\n | \n内容齐全,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报价人代表的证明\n | \n(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六章);\n内容齐全,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n | \n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最近一次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 \n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n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资格性评审标准\n | \n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符合性评审标准\n | \n开标报价一览表\n | \n内容齐全,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符合性评审标准\n | \n服务方案\n | \n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符合性评审标准\n | \n服务承诺\n | \n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符合性评审标准\n | \n服务人员配置\n | \n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n本评标办法的标准总分为100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n | \n评分因素\n | \n评分标准\n |
\n商务部分(40分)\n | \n投标人业绩\n20分\n | \n投标人近五年(2017.5-2022.5)承担过一项水利工程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备注: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n |
\n商务部分(40分)\n | \n人力资源配备及服务18分\n | \n项目班子各专业配备人员有6人及以上,得6分,其中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加2分,最高加12分。\n本项最高得18分(需提供主要人员职称证或注册证)\n |
\n商务部分(40分)\n | \n投标文件响应程度2分\n | \n①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n②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0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n |
\n技术部分(50分)\n | \n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5分\n | \n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深刻、 有独到见解的,总体设计思路非常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1-15分; \n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正确、认识全面,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10分; \n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基本正确的,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5分。\n |
\n技术部分(50分)\n | \n编制方案15分\n | \n勘察设计方案完整、合理,满足项目需要得11-15分;\n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满足项目需要得6-10分;\n勘察设计说明或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0-5分。\n |
\n技术部分(50分)\n | \n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10分\n | \n进度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工期安排合理,有切实的保证工期进度的措施,完全符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能较好的完成招标任务的得(0-5分)\n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可行,能确保成果质量,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成果得(0-5分)\n |
\n技术部分(50分)\n | \n组织管理及人员配备5分\n | \n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可操作性强,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拟投入人员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技术保障措施合理完善,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得(0-5分)\n |
\n技术部分(50分)\n | \n后续服务5分\n | \n后续服务内容:①后续服务方案、②后续服务机构、后\n续服务人员的配置及电话、③后续服务保障措施、④承诺服务响应及解决问题时间;⑤资料移交归档方案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n |
\n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n | \n投标报价10分\n | \n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的最低价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10%×100\n注:1、最终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n2、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报价参与价格评审。\n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一、商务要求:
\n1、编制期限:3个月
\n2、实施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境内。
\n二、技术要求:
\n1、项目概况
\n本次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项目主要涉及郭河和涅河两条河流。
\n郭河是浊漳河西源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沁县西南部杨安乡韩庄村西的苗行沟和坟上沟,流经沁县的上湾、上观、许庄、杨安、松交等村,在松交村东2km处入屯留区,经吾元镇的黑豆沟、三交、东坡、甘草滩后入襄垣县境,经上马乡的高崖底、温泉、固村、司马、流渠等村后入后湾水库。郭河流域面积为280km2,其中:沁县97.7km2,屯留县104km2,襄垣县78.5km2,全长为42km,河道平均纵坡为3.5‰,河道为蜿蜒型。本次治导线规划河长为38.3km。郭河流域地势为南高北低、西高东低。流域内地貌以土石山区为主,森林覆盖率较高,植被较好。流域最高海拔1220m,最低海拔在流域出口处,最低海拔930m。
\n涅河古称涅水、甲水,是浊漳北源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山西省平遥县孟山乡康家庄村,流经武乡、沁县两县的上峪、西峪、申则、西汤、磨里、新庄、程家沟、东寨底、南涅水、窑上坡、祁村、松村、聂村、富庄、东村等村镇,在关河水库下游汇入浊漳北源。河流流经地多为丘陵山区中的河谷平川,河道平缓多曲折,总的流向为自西北流向东南。在程家沟~松村河段,河流基本上为沁县和武乡两县的分界,但由于平川河流的摆动性,河流与县界又不完全一致。涅河沿途从右岸接纳的主要支流有西汤河、南涅水河、松村河、姜村河,从左岸接纳的主要支流有高寨寺河、涌泉河、马牧河等。涅河流域面积698km2,其中:平遥21.56km2,武乡421.8km2,沁县253.34km2,全长55km,平均纵坡3.5‰。
\n2、内容
\n郭河和涅河两条河流治导线规划及划界管理范围划界项目主要内容为:河道调查、地形图(地形和横断图)测量、GPS控制点(C级点)布设、报告编制、河道航拍等。
\n3、 总则
\n(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要求,在山西省全省范围内启动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编制工作。
\n 河流治导控制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要结合近十几年河势、已修堤防护岸类工程、自然节点为基础进行,以减少河势的游荡摆动,保护高崖及村庄、耕地、公路等安全,并有利于主要提灌站引水、滩区开发利用,支流入河顺畅等。制定的河段治导控制线是两岸新建、续建堤防工程的依据。
\n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治市境内石子河、原庄河2条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
\n 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n 总的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为准绳。结合河段的具体情况,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n1、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团结治水
\n逐步解除河道与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矛盾,搞好治理,必须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要求,并应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n2、遵循规律,因势利导
\n治导控制线规划应根据河段上游水库情况、来水来沙等规律,并结合河床实际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科学确定河道宽度和外形。对具有床宽浅、游荡性强、滞洪滞沙等特性的河道,不宜过多缩窄河道,应保持一定河宽和顺直微弯的外形。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深入分析河势变化和河床演变规律。
\n3、充分利用天然节点及已建工程
\n根据河道的节点,对河势演变起着不同的控制作用,在规划中需充分利用。对阻水挑流、于对岸不利、影响行洪的工程要进行拆除。
\n(二)主要执行及遵从的规范与规定
\n1、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
\n2、《河道管理条例》;
\n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 507007-2011;
\n4、《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n5、《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 201-2015;
\n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L 45-2006
\n7、《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 492-2011;
\n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2013;
\n9、《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n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n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44-2006;
\n1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197-2013;
\n13、《防洪规划编制规程》 SL 669-2014;
\n14、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n15、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晋水办水管〔2015〕42号)。
\n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界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n4、规划标准与设计洪水计算
\n本次编制的治导线及划界报告为洪水治导线,应与水利部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相对应。按照国家《防洪标准》,河道要分段确定防洪标准,洪水按照流域面积大于20km2支流汇入点和较大提引水工程、水库、闸坝等影响洪水流量的位置为分界点分段计算。
\n过城段河道防洪标准应按照城市防洪标准确定。此段治导线规划应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与当地城建规划尽量协调一致。
\n各段洪水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当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
\n当相邻流域或附近水文气象相似区域内有参证站时,可采用面积比法计算,洪峰流量和洪量的面积比指数可参考以下取值:洪峰流量为0.50~0.70,洪量为0.70~1.00。如果计算结果大于该河段建国以来实际发生的最大洪水值,宜选取近五十年来实际发生的最大洪水值作为设计洪水的控制依据,以便合理确定整合规模和标准。
\n当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设计洪水应采用《山西省水文计算手册》分析计算。
\n5、河道调查
\n5.1 河流基本情况
\n主要调查河流的长度、宽度、纵坡、流域面积等,历史洪水及淹没范围,现状堤防情况(长度、型式等),并对涉河建筑物(包括水库、闸、堰、桥、涵、管、缆线、游乐等设施)以及取水、提水工程进行排查,统计结果以表格形式编入报告。
\n5.2 社会经济
\n河道治导线规划应收集沿河涉及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
\n5.3 河道规划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n1、土地、耕地、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n2、农业、林业、渔业,工业、交通、通信、电力、文化教育、能源等设施。
\n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n水文气象:河道治导线规划应收集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波浪、冰情、地下水等资料。
\n河道治导线规划应收集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水域等资料。
\n河道治导线规划应收集与工程有关地区的设计暴雨、设计洪水、设计排涝水文成果,以及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水。
\n5.4 河床演变
\n应尽量收集河床演变方面的历史文献和资料。
\n应收集水位、流量、径流量、输沙量、含沙量、泥沙颗粒级配和水温等资料。
\n应收集河势图、河道地形图、纵横断面图、航测图、卫星照片等河道平面变化和评价资料。
\n5.5 地形地质
\n应收集治导线规划工程段区域地形、地质情况及河道沿岸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土质类别、主要土体物理学力学性质、河岸抗冲性与岸坡稳定性评价等成果。
\n应充分利用已有工程的地质调查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堤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调查历史上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
\n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和《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的规定。
\n5.6 水利设施现状
\n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河道、堤防、水库、湖泊、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等的基本资料。
\n应收集整治河段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临河建(构)筑物等的基本资料。
\n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港口、码头、船闸、锚地和航标等有关航运设施和取水排水工程等的基本资料。
\n6、地形测量
\n 本次河道测量是为河流的治导规划而对河床及两岸地形进行测绘,测绘的主要内容有:①平面、高程控制测量;②河道地形测量;③河道纵、横断面测量;④沿河重要地物的调查或测量。本次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河道整治规范》GB 50707-2011表3.1.1的规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的有关规定。
\n 平面地形测量:要求沿河进行地形带状图测量,测量宽度范围不小于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局部(低凹地带)河段适当调增。地形条带图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河道两岸管理保护范围,左右岸线(堤线),河道的中心线(主河槽),大支流入口位置,重要跨河建筑物的位置、过流能力与关键部位高程,河道近岸主要居民地、厂矿企业的位置和高程,水文测站的水尺位置与零点高程等内容。
\n 河道横断面测量:一般按每500m测一横断面图,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局部河段可以适当增减。如河道顺直,地形变化不大的河段可以适当减少横断面;河道弯曲,地形变化大的河段应适当增加横断面。河道横断面通常垂直于河道深泓线或中心线按一定间隔施测。横断面图表示的主要内容是地表线(包括水下部分)及测时水位线。
\n 河道纵断面测量:河道纵断河底高程应测量中心主河槽底高程。纵断面中主要内容应包括测时河道水面线;河道两岸有堤防段,应有堤防高程线;应有设计洪水线和历史洪水线。
\n 河道控制点测量:每隔5~8公里设立控制点一个(GPS、C级点),根据实际情况,局部地区可以加密控制点数目。控制点的选定应满足以下标准:
\n(1)控制点应选在能长期保存,便于施测,坚实、稳固的地方。如果河道附近有管理站之类,可以选择设立在管理站内。
\n(2)路线应尽可能沿坡度小的道路布设,尽量布置在河道一侧,避免跨越河流。
\n(3)应考虑到便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
\n(4)山区河道山岭重丘区可适当加密;河道大型支流汇入口及其他大型构造物附近亦应增设控制点。
\n控制点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汇总中应标明控制点位置坐标、高程及附近河道桩号等内容。汇总后的表格编入规划报告。
\n 高程控制点的埋设:控制点高程是指嵌入标石中心的瓷质或不易腐烂的金属的标志顶面的高程。本次规划工程,高程控制点的埋设底部选用水泥桩,埋深不小于1.2m,水泥桩顶部设圆形金属标志。具体样式可参照国家水准点测量规范中的标石要求。
\n 沿河重要地物的测量和调查:应标明沿河重要居民区、厂矿及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的位置;标明重要文物古建的位置;标明支流交汇处位置;涉河建筑物(包括水库、闸、堰、桥、涵、管、缆线、游乐等设施)以及取水、提水工程等位置。沿河若有严重侵占河道的地物,要标明位置、面积、侵占物名称等。
\n 交汇处测量:当有支流汇入时,应测出交汇口处地形,并沿支流向支流上游测量200m,较大支流应增加测量范围,不低于300m,以便和以后支流河道地形图相连接。
\n 当遇到水库时,上游应到水库入库口,下游应从大坝下游坝址处或泄水建筑物末端开始测量。并收集相关水库资料,将水库资料附到报告后。
\n 根据河流大小,可按沿河1:2000比例尺进行平面带状图的测绘,一些小河流,可按1:500的比例尺进行测量。
\n横断面图的纵横比例尺在山区河段一般相同,丘陵和平原河段垂直比例尺可大于水平比例尺。河道横断面图水平比例尺一般可采用1:500或者1:200。
\n河道纵断面图为适当显示河流比降变化,采用的垂直比例尺可大于水平比例尺。河流纵断水平比例尺可和平面带状图比例尺保持一致。
\n7、河流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
\n7.1 河道水力计算
\n一般规定:河道防洪标准确定:按照国家《防洪标准》,河流要分段确定防洪标准,洪水按照流域面积大于20km2支流汇入点和较大提引水工程、水库、闸坝等影响洪水流量的位置为分界点分段计算。根据洪水计算结果和河道形态进行水力计算,在已测量的地形上进行治导线规划设计。
\n应对河道分段后进行河道水力计算。河道分段应使计算河段内各水力要素无大的变化,河段两端断面宜选在无回流的渐变流断面。
\n计算断面间距宜在1倍~4倍河槽宽范围内选取。计算断面间距在比降较大河段宜取小值,比降较小河段可取大值。水力要素、河道特性、河床组成变化急剧的河段断面间距宜缩小。
\n天然河道的糙率可采用下列方法分析确定:
\n1、有水文站实测糙率资料时,应求出糙率与水位、流量等的关系后分析选定。
\n2、有实测河道水面线和相应流量时,应采用水面线计算公式推求糙率。
\n3、无实测资料时,宜根据地形、地貌、河床组成、水流条件等特性与本河段相似的本河道其他河段或其他河道的实测糙率资料进行类比分析后选定。确无相似河段可类比时,可查阅相关糙率取值手册分析选定。
\n河道整治后的糙率应根据整治后的河道边界条件和水流特性,结合以往工程经验综合分析确定。
\n复式断面的主槽糙率和滩地糙率应分别确定。河道过水断面湿周上各部分糙率不同,应求出断面的综合糙率。河道形态、河床组成等沿河长方向的变化较大时,应分段确定糙率。
\n应根据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的功能、布置和结构型式,进行相关水力计算。拦河、临河、跨河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壅水计算。
\n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研究。
\n7.2 河道恒定流计算
\n整治河段的水面线应根据控制站的水位和相应的河道流量,计人区间人流、出流等因素计算确定。
\n河道内局部地方有突出的变化或阻水障碍物,产生较大的局部水流阻力时,应计算局部水头损失。
\n对于干支流、河湖等洪涝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研究洪涝永组合和遭遇规律,并应根据设计条件推算不同组合情况的水面线,经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设计洪涝水位。
\n分汊河段流量和水面线应按总流量等于各汊流量之和及各汉分流、汇流条件计算确定。
\n计算的水面线成果,宜与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进行比较验证。
\n7.3 河道非恒定流计算
\n整治河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河道设计洪水过程和其他非恒定流过程计算:
\n1、水流要素随时间变化较大的河流。
\n2、河道调蓄作用较大的河段。
\n3、潮汐河口段。
\n对于相对单一的较长河段,可采用一维河道非恒定流数学模型计算。
\n对于水面宽阔的河段、洪泛区和潮汐河口段等,宜采用二维非恒定流数学模型计算。
\n计算的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应根据计算河段的实际情况或设计要求合理确定。
\n数学模型应采用新的实测河道地形资料和水文资料进行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
\n缺乏河道地形和糙率资料,而有一定水文实测资料的河段,也可采用河道非恒定流的简化算法。
\n7.4 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
\n河道治导线宜分段制定。本次规划治导线为洪水治导线,应与水利部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相对应。
\n洪水治导线应按照国家《防洪标准》,河道要分段确定防洪标准,洪水按照流域面积大于20km2支流汇入点和较大提引水工程、水库、闸坝等影响洪水流量的位置为分界点分段计算。有堤防的河段,应以堤线作为洪水治导线。
\n根据洪水计算结果和河道形态进行水力计算,在已测量的地形上进行治导线规划设计。
\n河道治导线宜平顺、光滑,在弯曲段可采用复合弧线连接。应论证治导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重要河段应进行河工模型试验。
\n8、成 果
\n8.1测量成果
\n规划报告测量成果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为:河道的地形带状图;河道的纵、横断面图。其中,平面带状图中应包含已建堤防、沿河重要地物、严重的河道侵占物、各支流交汇口及控制点等内容。
\n河道分段确定防洪标准,也应该根据河道分段呈现测量成果,使测量报告清晰明确。8.2河流治导线及划界报告规划编制成果
\n一条河流编制一份成果报告。成果报告中应包含文字说明和规划图纸。文字说明应包含河道调查情况、测量成果说明、洪水计算及其他水力计算成果等内容。其中,现状堤防情况(长度、型式、设防标准等)、涉河建筑物(包括水库、闸、堰、桥、涵、管、缆线、游乐等设施)、河道取水、提水工程;严重侵占河道的侵占物名称、位置、面积等内容应以表格形式编入报告。
\n最终文字说明和图纸应一起装订成册,形成完整的规划报告。若文字或图纸内容较多,可单独装订成册。
\n航拍成果应包含已建堤防、沿河重要地物、严重的河道侵占物、各支流交汇口及控制点等内容,清晰、精度高的航拍数字影像成果。
\n四、规划成果质量要求
\n中标单位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划报告编制。并由招标方组织专家对规划报告进行评审后30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报告完成补充修改,形成最终的河道治导线规划报告。
\n五、甲方有权依据实际需求变更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格式)
\n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样式)
\n甲方(购买主体):
\n地址:
\n乙方(承接主体):
\n地址: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 (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n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n(一)项目名称:
\n(二)项目内容:
\n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n(一)服务对象:
\n(二)合同期限:
\n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三)服务时间:
\n(四)服务数量:
\n(五)服务标准:
\n(六)提供服务的地点:
\n(七)提供服务的形式:
\n三、合同金额
\n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n四、付款方式
\n(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n1、一次性付款:
\n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n2、分期支付:
\n(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n(2)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合同总额的 %);在交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n(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n(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
\n(二)支付方式:
\n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n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n收款人名称:
\n开户银行:
\n账号:
\n五、绩效评价
\n(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
\n(总体目标)
\n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n1、数量指标
\n(具体指标)
\n2、质量指标
\n(具体指标)
\n3、时效指标
\n(具体指标)
\n4、成本指标
\n(具体指标)
\n5、满意度指标
\n(具体指标)
\n六、项目验收
\n(一)验收内容
\n(二)结果应用
\n(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
\n七、甲乙双方权责
\n(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
\n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n(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n(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n(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
\n(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知识产权
\n(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n(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
\n(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违约责任
\n(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n(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一、保密条款
\n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n(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n(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n(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n(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n(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n(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二、不可抗力
\n(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n(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n(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
\n(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三、争议解决
\n(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四、其他
\n(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n(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n(四)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n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n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n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n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格式)
\n响应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单位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商
\n务
\n部
\n分
\n一、磋商函(格式)
\n :(采购单位名称)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n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n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日 期: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n 供应商(公章):
\n日 期:
\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 :(采购单位名称)
\n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n日 期:
\n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n五、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n六、提供最近一次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n七、提供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
\n八、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n九、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n十、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n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失信黑名单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n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n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n附件:
\n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n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联系地址和电话:
\n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n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n(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n(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n(九)符合法律尧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n供应商(电子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袁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n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n技
\n术
\n部
\n分
\n一、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货币:人民币/元
\n\n公司名称:\n | |
\n服务报价\n | \n大写:\n |
\n服务报价\n | \n小写:\n |
\n服务期限\n | \n |
\n备注\n | \n |
供应商(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日 期: 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n三、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n四、服务人员配置(格式自拟)
\n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方案及技术材料等。
\n六、政策性要求(如涉及)
\n(一)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盖章):
\n日 期:
\n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n(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n监狱企业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公章):
\n 日 期:
\n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n(四)正版软件承诺格式
\n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有)
\n正版软件承诺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公章):
\n日 期:
\n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n(五)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n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n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n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n(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n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公章):
\n日 期:
\n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n(七)创新服务明细表
\n创新服务明细表
\n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创新服务价格合计:\n |
说明:
\n(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n(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 供应商(公章):
\n日 期:
\n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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