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305110043
预算金额99.4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55459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511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511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北--二环) 清扫服务 平均运距12km 558 45644.4
2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南) 清扫服务 平均运距17.5km 2190 224913
3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清扫服务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2km 1243 126537.4
4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清扫服务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7.5km 1012 122452
5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清扫服务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2km 1390 119262
6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清扫服务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7.5km 802 84210
7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北-二环) 清扫服务 平均运距15km 2117 99922.4
8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以南) 清扫服务 平均运距20km 2050 123287
9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二环以北) 清扫服务 平均运距10km 1400 47936
 合计金额小写: 994164.2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壹佰陆拾肆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北--二环)
立方
558
81.8
45644.4
平均运距12km
2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南)
立方
2190
102.7
224913
平均运距17.5km
3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立方
1243
101.8
126537.4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2km
4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立方
1012
121
122452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7.5km
5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立方
1390
85.8
119262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2km
6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立方
802
105
84210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7.5km
7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二环以北)
立方
1400
34.24
47936
平均运距10km
8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北-二环)
立方
2117
47.2
99922.4
平均运距15km
9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以南)
立方
2050
60.14
123287
平均运距20km
合计报价
994164.2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0 —— 2024-06-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时间:一年。
3.3.2项目要求及内容
1、服务时间要求:
中标人必须确保油料、废料的及时清运,垃圾堆满存放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天,并做到随喊随到;遇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一小时内派遣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
2、装运及倾倒要求:
1)装运地点周边五米范围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2)运输车辆在出、入前应确保车辆清洁,不得破坏运输地点环境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所经道路路面清洁,不得有垃圾及污水外溢;
3)油料、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必须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由于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以上要求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而产生的纠纷和相关责任、费用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油料、废料清运整个过程要求文明服务、安全施工,成交供应商装运人员及司机配置及其人身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3.3清运数量的确认:
1)中标人每次装运出前,应填写清运数量确认单,经采购方负责人与中标人工作人员进行清运数量的签字确认;
2)清运数量确认单一式肆份,中标人叁份,清运地点留存一份。其格式由中标人拟定,内容应包括清运日期、清运地点、数量、清运车车牌号等内容;
3)中标人应对每月的清运数量确认单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月的5日前提交给采购人负责部门,作为项目验收结算的参考依据之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按实结算
4.1.2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3付款方式:据实结算,在据实结算的基础上同时根据考核评级结果按季度支付,由中标单位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以后支付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坪支行(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8002251148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中标人负责到活动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5.2.2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3 售后服务
①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人员值守服务。
②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根据考核要求,成交供应商结合每月汇总统计的清运数量确认单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意见整改到位后再行验收,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严格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严格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6月2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附:考核细则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约,每季度采购方组织一次履约评价。
2、考核标准(满分10分制):
a、中标人在接到垃圾清运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如拒绝提供服务的,每次扣2分,扣分数达到5分或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b、中标人未按指定时间提供服务且不及时与采购方联系说明情况的每超过1小时扣1分。
C、服务响应时间未满足采购方需求或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影响市容环境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扣分数达到5分或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每季度采购方对中标人按照所扣的分数进行考核评级,无扣分的评为A级,扣分数在0-5(含5)分的为B级别,扣分数在5分以上的为C级。每季度考核分数在A级的,采购人支付实际全款,季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B级的,采购方将进行约谈,且季度付款金额仅支付实际款项的80%;对季度考核评级连续2次被评为B级或全年评级中出现2个B级或季度考核评级有出现1个C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得异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鑫利家园5栋4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四方坪雅雀湖安置工程15栋102房

法定代理人: 蒋灵虎 法定代理人: 黄存香

委托代理人: 龙文 委托代理人: 黄存香

电话: 0731-84554590 电话: 13677339486

传真: 0731-8455459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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