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山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田脚村田脚路11号厂房、宿舍-出租(发包)
金额
24.5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2142
预算金额24.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755-893144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2142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田脚村田脚路11号厂房、宿舍-出租(发包)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田脚村田脚路11号 |
面积/数量 | 1421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3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45,570元/月(租金已包含企业管理费11368元/月、厂长工资4000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履约条件 | 详见附件《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沙田股份合作公司田脚分公司委托,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四川普利司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交易面积共14210㎡,厂房面积共平方米8600㎡,宿舍面积共5610㎡;房产证情况:无(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坑梓沙田股份合作公司田脚分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主体消防:部分有(面积14144.08㎡);抵押、质押情况:无;电梯:有;变压器:有。 二、物业暂未空置,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9月30日,移交物业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业态要求:符合深圳市产业准入相关规定的产业类型均可。 四、租金收取方式:每个月10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应答,公告期间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应答文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483140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5:00 ,意向承租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应答文件的上传; ②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③谈判时间:2024年8月27日15: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谈判活动。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叶文通 ,联系电话:13760286512。 八、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483140元 | 其他 | 厂长工资及管理费均已含在月租金内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公告期。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5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此项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查询,无需意向承租人提供); 2.意向承租人须是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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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公告期间,须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报名资料】中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人在【报名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依据,资格审核意见以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评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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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李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0755-28589116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坑梓沙田股份合作公司田脚分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83,14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23时59分59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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