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民乐P+R社会停车场出租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场地(B地块)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3019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小姐0755-265664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301933 | 项目名称 | 民乐P+R社会停车场出租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场地(B地块) |
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观路梅林海关西侧 |
面积/数量 | 7149.1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0月 | 免租期 | 0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0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服务)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按时缴纳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现场管理工作,并承担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主体责任。 3.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4.租赁押金:按首年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2倍为标准缴纳租赁押金。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包括临时建筑等)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合同租期为5年。 7.本项目招租用途为建设、运营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站,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意向承租方 承租后不得改变物业用途,禁止分租、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8.通过公开招租确认承租方后,该场地需承租方自行建设配电设备、防雷接地、充电桩设备、场站辅助 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充电设施设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承租方须在该场地停车位建设满351个直流充电桩。建设方案须报深圳市 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审核。 9.充电站日常运营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7293—2019》(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且须长期保持充电桩(枪)完好率达99%及以上。 10.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市政建设需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或如发生属于承租方责任的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社会负面舆情等,以及如出现承租方不服从政府部门、出租方、现场物业管理单位等有 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出租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将场地复原后返还,并不得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补偿。 11.本项目场地存在拆迁风险,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条件搬离承诺函》,若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承租方须在1个月内无条件搬离(无条件搬离承诺函 致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参与民乐P+R停车场出租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场地(B地块)招投标,知悉承租期间租赁场地存在拆迁风险,特此承诺,若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我司将在1个月内无条件搬离。承诺方名称、日期,加盖公章)。 12.场地由承租方进行规划建设。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该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租期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 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 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 或补偿。 4.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 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5.每月5号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6.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 最终承租方。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目前正在运营的充电站数量不少于1个(充电桩/枪数量≥20个按1个充电站计算)。需提供充电站案例及充电枪个数情况总体说明,并附上纯电动车充电站建设合同/协议和证明(如验收报告或现场图片等)。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评价、经营异 常三个类别中无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18层深圳联交所 |
联系人 | 行先生;陈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566491;0755-83690866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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