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城绿地一期、龙塘公园及生态公园二期五标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星城绿地一期公园
年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3
2794317.14
8382951.42
服务周期:3年
2
龙塘公园
1210905.81
3632717.43
生态公园二期五标
天
229
4936.07
1130360.03
服务周期至2025年2月28号止
合计报价
13146028.88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3.1服务期限:星城绿地一期及龙塘公园,服务周期:3年;生态公园二期五标,服务周期至 2025年2月28 号止,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3.3.2支付方式: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3.3付款方式:采购人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 90%由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依据《长沙县星城绿地一期、龙塘公园及生态公园二期五标物业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如果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政策或标准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对乙方处以的月度考核扣款在次月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付款时如遇支付政策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3.3.4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 10%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 2020-2024 年城市维护物业外包园林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如果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政策或标准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3.5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开户行、账号转账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向该账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能收到或迟延收到款项的违约责任。
3.3.6进度款支付条件成就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的含税发票申请支付,甲方于收到发票及支付申请后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将剩余条款顺延。
5.2.1绿化植物维护:对公园内绿化植物进行除草、浇水、施肥打药、修剪、防治病虫害、补种、时令花卉栽种及效果保持、死亡植物更换、植物保护措施及白蚁防治等维护。
5.2.2公园环卫保洁:对公园内垃圾清扫、清理;对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洒水。
5.2.3公园公共保洁:对公园绿地内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水体保洁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
5.2.4公园市政维护:用电(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用水(公园内水体、喷灌、喷雾、管理用房等换水、用水);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健身设施、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等的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处理。
5.2.5公园安保:
①门岗执勤:负责车辆进出管理;负责岗亭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停车场的管理执勤;清理门岗及周边未经许可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商品、黑车、黑摩的等违规行为;保持岗亭环境卫生整洁。
②安防巡逻:负责公园内安防巡逻与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公园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预防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发生灾害和伤亡事故;防溺水;防火灾;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运行正常。
③文明劝导:做好文明劝导,对损坏公园道路、桥隧、园林绿化、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处理各类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后果,对于已经损坏的设施及时取证、报告、处理、跟进与反馈。
④秩序维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秩序维护工作。
⑤其他要求:公园安保须三班倒,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安保人员日常考核、巡逻与处置台帐等行政工作,做好资料备查。
5.2.6配合城市管理考核:包括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县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及时配合和处理。
5.2.7公园应急处突:做好突发事件、维稳、公园疏散、防汛抗旱、冰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2.8安全管理及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类培训,明确安全责任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各类风险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5.2.9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长沙县星城绿地一期、龙塘公园及生态公园二期五标物业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如果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政策或标准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
5.2.10长沙县园林绿化维护工人工作服设计规范(保安服按照保安相关规范标准)
5.3.1验收要求: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星城绿地一期及龙塘公园,服务期3年满后进行终验,生态公园二期五标服务期满后进行验收。
5.3.2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规定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长沙县星城绿地一期、龙塘公园及生态公园二期五标物业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如果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政策或标准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及合同规定执行。
7.4对乙方的考核及违约责任,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5条、第11条执行。
11.1本项目物业维护费原则上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11.2如该承包范围内有新建后移交项目,需新增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区域,乙方配合采购单位列入增补项目,并及时报县投评中心办理增补结算,其所有增补项目总计增补金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10%;如增补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10%时,须按相关程序办理。
11.3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封某个区域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原则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其未作业部分的工程量按乙方投标清单单价,及时报县投评中心办理核减结算,其扣减的费用在次月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11.4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督查考核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雇佣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11.5如乙方出现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或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在同类别物业公司排名最后一名,或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不合格”的或其他甲方认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服务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予以赔偿。
11.6因合同维护范围内的生态公园二期五标维护期到2025年2月28日,原合同维护期为229天,服务费1130360.03元,实际乙方进场维护天数为224天,需支付的服务费为1105679.68元。本项目核减生态公园二期五标5天维护服务费后,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总金额为13121348.53元。
现将原合同2款:标的及金额明细:
做以下调整:
合同实际支付服务费用金额明细:
224
1105679.68
合计实际支付费用
13121348.53
生态公园二期五标以实际维护天数224天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