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乡县村道南关-西郊线K0+370~K2+100段水毁处治工程成交公告
水毁处治工程创新服务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创新产品永久占地工程和设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临时占地雇佣民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场地工程的维护和照管临时道路临时便道石料砾石黏土料场租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机械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抽样检验工程设备检验测试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交通运输施工控制网测量放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围护方案治安保卫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隧道工程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构件施工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围堰滑坡高边坡处理土方石方开挖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建筑登高架设拆除桥梁码头加固爆破工程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施工机具设备高空作业设备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路面施工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灰土拌合站施工车辆筑路机械运行施工便道预制场隐蔽部位覆盖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持续保险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材料设备工程分包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潜水瓦斯检验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预付款担保应急材料工程建设拼装质检缺陷修复信息安全产品防火墙模块网络安全隔离卡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计算机边界安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软硬件组合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通信安全安全路由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智能卡芯片安全操作系统嵌入式软件数据安全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基础平台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
金额
68.1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292021btp00144
预算金额68.32万元
招标公司武乡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355-6919888
中标公司山西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8.18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广先
公告正文
武乡县村道南关-西郊线K0+370~ K2+100段水毁处治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4292021BTP00144 二、项目名称:武乡县村道南关-西郊线K0+370~ K2+100段水毁处治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滨河东路76号滨东花园42号商铺 成交金额:68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秋义、宋岩峰、陈晓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收费标准 金额:681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乡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长治市武乡县迎宾街151号 联系方式:0355-6388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宝景花园西侧门面房 联系方式:0355-691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55-691988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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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性谈判文件1.总则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目录
8.重新进行谈判7.合同授予6.谈判5.公布首次报价4.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加密上传及解密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第六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谈判方法1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9.纪律和监督
武乡县村道南关-西郊线K0+370~K2+100段水毁处治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021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谈判公告武乡县村道南关-西郊线K0+370~K2+100段水毁处治工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七章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5、最高限价:68.32万元4、预算金额:68.32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项目名称:武乡县村道南关-西郊线K0+370~K2+100段水毁处治工程1、项目编号:1404292021BTP00144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6、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方式:在线获取地点:线上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1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2、地点:线上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方式:0355-6388540地址:长治市武乡县迎宾街151号名称:武乡县交通运输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5-6919888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宝景花园西侧门面房名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项目概况1.总则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电话:0355-6919888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采购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ZFCG-140429-2021-3-001098 |
1.1.2 | 项目编号 | 1404292021BTP00144 |
1.1.3 | 采购单位 | 名 称:武乡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长治市武乡县迎宾街151号 联系方式:0355-6388540 |
1.1.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宝景花园西侧门面房联系方式:0355-6919888 |
1.1.5 | 项目名称 | 武乡县村道南关-西郊线K0+370~ K2+100段水毁处治工程 |
1.3.1 | 项目概况 |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预算金额:68.32万元最高限价:68.3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
1.3.2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3.3 | 安全目标 | 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4.1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人 |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预备会 |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 | 偏离 |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2 | 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17日09点30分 |
3.1.1 | 构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有效期 | 有效期: 90 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或银行保函谈判保证金的金额:12000.00元 1、电汇、支票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单开户名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账 号:0505009319200005152行 号:102164000934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当是报价人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其余无效。其有效期应当与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且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必需得到银行认可。谈判申请文件中需附银行保函扫描件。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度 |
3.5.4 | 近年业绩的年份要求 | 2018年12月至今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12月至今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本附表1.4.1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需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
4.2.2 | 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地点 | 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1年12月17日09点30分谈判地点: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6.1 | 是否授权谈判委员会确定成交方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形式或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确定中标人后,中标通知书要求合同签定时间内不交付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履约担保的金额:10 %签约合同价 |
8 | 工资保证金 |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预存工资保证金,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证明》,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部门不为其出具施工许可证。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1.5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单位: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2项目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采购计划批准文件,本项目有关工程(以下称工程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工程采购能力。1.4报价人资格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1.3.1采购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进行谈判。1.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为本包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1)为采购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参加谈判。(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6)两个及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主要物资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被暂停或取消供货资格的;(3)被责令停业的;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偏离1.10.1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1.10分包、转包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单位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1.9预备会
(3)谈判方法;(2)报价人须知;(1)竞争性谈判公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谈判文件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8)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
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单位可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过发布公告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报价人,各报价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在线提出,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函附录(1)报价函3.1.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8)政府采购涉及的相关政策(如有)(7)谈判保证金凭证(6)施工组织设计(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谈判时形成的修改与承诺。3.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有效期3.2.2报价为清单报价。3.2.1报价人应按第七章“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报价3.1.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或报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发出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方退还谈判保证金,采购单位与成交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退还谈判保证金。3.4.2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3.4.1报价人在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谈判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的,采购单位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谈判时形成的修改与承诺;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谈判时形成的修改与承诺无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5.3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2)成交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报价人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或修改谈判时形成的修改与承诺;
4.1.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4.1提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4.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加密上传及解密3.6.2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施工地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技术规范、采购物资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3.6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编制
4.2.4逾期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报价人完成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报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2报价人通过下载谈判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4.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4.2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4.1.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报价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采购单位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布各报价人的首次报价。5.1公布首次报价的时间和地点5.公布首次报价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报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4.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报价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1)宣布会场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5.2公布程序
6.1.2谈判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6.1谈判委员会6.谈判(6)开标结束。(5)报价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谈判原则(4)曾因在评标或采购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谈判的公正性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报价人或报价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7.2成交通知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方外,采购单位依据谈判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方,谈判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7.1确定成交方的方式7.合同授予谈判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谈判方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分别与各报价人进行谈判。6.3谈判
7.4.1成交通知7.4签订合同7.3.2成交方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方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作为成交方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开户名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报价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7.4.2成交服务费(注:非营利性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7.4.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4.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7.4.1.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重新进行谈判8.重新进行谈判7.4.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向成交方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2.1采购单位和成交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方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承诺书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账号:13924068282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州支行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谈判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9.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采购单位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在提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无报价人参加谈判、或谈判的最终结果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或最终的谈判报价超出采购单位所能接受的价格时,采购单位应重新进行谈判。
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谈判过程中报价的变更情况、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谈判过程中报价的变更情况、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9.3对谈判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0.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10.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0.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10.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10.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0.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10.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10.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9本项目涉及监狱企业服务的要求:
1.谈判方法注:在进行以上审查时,只要发现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审查即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谈判方法前附表第三章谈判方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谈判委员会 | 谈判委员会组成人数:3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施工资质证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且合法有效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且合法有效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且合法有效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截止时间前近期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开标后现场查询,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
3.3.1 | 技术评审标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
3.3.1 | 技术评审标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
3.3.1 | 技术评审标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
3.3.1 | 技术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
3.3.1 | 技术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
3.3.1 | 技术评审标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
技术评审标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
技术评审标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
技术评审标准 | 廉政建设保证措施 | ||
3.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是否在预算金额范围内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3.谈判程序及评审标准2.3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2谈判工作由谈判委员会负责。如果谈判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2.1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谈判委员会,谈判委员会由3人组成。2.谈判委员会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方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采购单位可接受价格的除外。
3.1.3.1商务评审3.1.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报价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谈判方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谈判方法前附表。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正、补充及评审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签字、盖章的;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经报价人修正和补充之后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3.1.3.3重大偏差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谈判方法前附表。3.1.3.2技术评审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谈判方法前附表。
(7)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和修正的;(6)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5)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4)提供虚假资料、或相互串通的;(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谈判保证金的;(2)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情况);
(2)谈判的轮数将根据谈判的实际效果而定;(1)谈判委员会和各报价人按照首次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单独进行谈判;3.2谈判委员会分别与各申请人进行单独的谈判3.1.4谈判委员会根据各报价人的申请文件中内容,拟定谈判的要点。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谈判。(8)其他情况:见谈判方法前附表;
(2)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3.2.1.1第一轮公开报价3.2.1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各报价人在谈判之后都应单独提交承诺书。(3)采购单位不接受在未增加供货范围的情况下,报价人提出的高于其上一轮的报价;
谈判小组须审查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2)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1)资格性审查3.2.1.2一轮谈判(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4)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谈判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规定的;(2)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范围;(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3)技术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相关参数进行修正,并做承诺。(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谈判;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同类型工程等进行阐述。(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技术谈判)5)谈判小组按照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具体步骤为:
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响应承诺。(3)商务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出承诺。(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报价人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商务谈判;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工程的工期、保修期、业绩、信誉、企业实力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商务谈判)
3.4最终报价的评定第二轮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3.3报价的澄清(2)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3.2.1.3第二轮(最终报价)
3.5.2完成竞争性谈判报告:谈判委员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竞争性谈判报告,竞争性谈判报告由谈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3.5.1推荐成交候选人: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方外,谈判委员会对通过评审并经谈判的报价人,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3.5谈判结果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最终报价高于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谈判委员会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的报价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谈判委员会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
4.4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4.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3.5.3成交方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方。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方。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4.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4.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的服务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9本项目涉及监狱企业的评审标准(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贵任。
5.1谈判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谈判方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5.谈判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4.3在合同签订之前,谈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人或与该谈判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4)曾因在评标或采购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谈判的公正性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报价人或报价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5.2谈判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谈判工作结束后,与谈判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保存或处理。4.4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评审、谈判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报价人的文件被拒绝。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6目细化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本项补充第1.1.1.10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第1.1.1.8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0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4目细化为:1.1.3工程和设备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6其他1.1.3.13分项工程:指在部分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第1.1.3.11目细化为:
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款约定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5合同协议书(11)其他合同文件。(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图纸;(7)技术规范;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本项细化为: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款补充: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本项细化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9严禁贿赂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本项细化为:1.6.4图纸的错误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本款补充: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第3.1.1项补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目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第3.5.1项补充:3.5商定或确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本项细化为: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本项细化为:4.1.10其他义务(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3分包(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3专业分包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4劳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6承包人人员管理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本款补充第4.4.4项:4.4联合体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本款补充第4.3.6项:
本款细化为: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6.5项: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第4.6.3项细化为:
第4.10.1项细化为: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本款细化为: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第4.11.2项细化为:4.11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5.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补充第4.12款:(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6.1.2项约定为: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第5.2.3项补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细化为: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本款约定为: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第9.2.1项细化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第9.2.5项细化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8)爆破工程;(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环境保护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当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合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a.拌合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合、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音,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音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音的工作。对距噪音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
补充第10.3款、第10.4款: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本款补充: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1.1开工11.开工和交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3年度施工计划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本款补充: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的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第11.1.2项补充: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本款细化为: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本款补充:11.6工期提前(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11.7工作时间的限制补充第11.7款: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13.工程质量(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本款第(5)项细化为;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
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第13.1.1项约定为:13.1工程质量要求
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第13.2.1项补充: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本款补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第13.6.1项细化为:13.6清除不合格工程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第13.5.1项补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14.4试验和检验费用补充第14.4款:14试验和检验(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5.3变更程序(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本款第(1)项细化为: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本款细化为: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款补充第15.3.4项:
第15.2.2项约定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本款细化为:15.6暂列金额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了奖励。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本款约定为: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式中,A=1-(B1+B2+B3+…+Bn)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16.1.1.1价格调整公式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本项约定为:17.1.2计量方法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本项补充: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本项细化为:17.2.2预付款保函则监理人应将此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本项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第17.4.1项细化为:17.4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本项(2)目约定为: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1)目补充:
17.6最终结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本项(1)目约定为: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17.5交工结算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交工验收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本项(1)目约定为: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2项补充:18.3验收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本款第(2)项约定为:
18.9竣工文件本条补充第18.9款: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18.3.7项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第18.3.5项约定为: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第19.2.2项补充:19.2缺陷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修复。本款细化为:19.7保修责任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自负。本款补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本款约定为:20.1工程保险20.保险(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第20.4.2项补充: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到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本款约定为:20.5其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本项细化为: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本项补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约定为: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本项(2)目细化为: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都除外;(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21.1.1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改造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员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本项细化为: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瘟疫;
本项(7)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2)目细化为: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
本项补充: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处理(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案例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健施工设备;(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23.索赔(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本项(2)目细化为: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22.2发包人违约(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保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本款第(2)项细化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款第(4)项细化为: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4.4仲裁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第24.3.1项补充24.3争议评审24.争议的解决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4.5仲裁的执行(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续上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谈判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l | 1.1.2.2 | 发包人:地 址: |
2 | 1.1.2.6 | 监理人: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发出变更指示的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书3天内。 |
9 | 9.2.5 | 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的1.5%计取。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 |
11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
12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应 |
14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应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5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
16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5%签约合同价 |
17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 |
18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 % |
19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 |
20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1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2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
23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4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5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26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 |
27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5‰ |
28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长治市仲裁委员会 |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4.11不利物质条件(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0.1合同进度计划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17.1计量
22.2发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1承包人违约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 (项 | ||||||||||||||||||||||||||||||||||||
目名称),已接受 |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 标 | |||||||||||||||||||||||||||||||||||
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
1. 第 | 标段由 K | + | 至 K | + | ,长约 | km,公路等级为 | ,设 | ||||||||||||||||||||||||||||||
计速度为 | , | 路面,有 | 立交 | 处;特大桥 | 座,计长 | m;大中 | |||||||||||||||||||||||||||||||
桥 | 座,计长 | m;隧道 | 座,计长 |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 |||||||||||||||||||||||||||||||||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录;(2)中标通知书;补充资料);(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6)通用合同条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月。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暂定金额人民币:元,清单子目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4.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项目总工: | 。 | ||||||
5. | 工程质量符合 |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 | ||||||
附件二廉政合同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发包人: | (盖单位章) |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业主(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时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的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单位章)承包人:(单位章)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或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交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止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发包人:(单位章)承包人:(单位章)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施工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年月日年月日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致:(发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
履约保证金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抄送:(监理人)年月日(签字)(姓名)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年月日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附件七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1、资金管理的内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的权责(4)丙方应为一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3、.乙方的权责(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程效率,杜绝“压票”现象;4、丙方的权责(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凭摊销费用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彩色扫描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凭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章位章)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银行:(盖章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盖章位章)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为贯彻执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山西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发包人名称)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八安全生产承诺书
实际控制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企业(单位):…3、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谈判文件中包括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注:具体承诺内容由发包人制定,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发放给中标人。年月日
2.投标报价说明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六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项目名称)第七章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本项目技术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册。本规范阅读是应结合本项目图纸及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如有不一致处,优先以本项目图纸所列的技术指标要求为准,其次以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为准)第六章技术规范3、工程量清单(另附)
报价函附录1.报价函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人:(盖单位章)
7.谈判保证金凭证6.施工组织设计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按报价函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采购单位名称):1.报价函9.政府采购涉及的相关政策(如有)8.其他材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人:(签章)7、(其他补充说明)。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单位性质:报价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签约合同价 | |
4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签约合同价 | |
5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4.1 | 月支付额的% | |
6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合同价格 | |
7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计算 年 |
特此证明。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名称(公章):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6.施工组织设计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4.资格审查资料注:后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报价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7.谈判保证金凭证(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9)廉政建设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政府采购涉及的相关政策(如有)8.其他材料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公章。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说明:报价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第包货币: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总价 |
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 |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1、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报价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以下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1、边界安全 | 1)防火墙 | 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 |
1、边界安全 | 2)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 | 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 |
1、边界安全 | 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 |
2、 通信安全 | 4)安全路由器 | 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 |
3、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 | 5)智能卡COS | 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 |
4、数据安全 | 6)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 |
5、基础平台 | 7)安全操作系统 | 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 |
5、基础平台 | 8)安全数据库系统 | 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 |
6、内容安全 | 9)反垃圾邮件产品 | 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 |
7、评估审计与监控 | 10)入侵检测系统(IDS) | 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 |
7、评估审计与监控 | 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 |
7、评估审计与监控 | 12)安全审计产品 | 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 |
8、应用安全 | 13)网站恢复产品 | 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 |
日期:单位名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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