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十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2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NAQ22A00153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1505AH-3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十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64,000.00元
最高限价:5,064,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 5,064,000.00元 | 1 | 批 | 配备≥15.6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幕,分辨率1920*1080,可选配多至4道波形同屏显示,可选提供4种环图,支持呼吸环、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并支持短趋势、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
3.2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3.3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2月2日 至 2023年2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3年2月23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沈炯
采购人电话:023-6249034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宇飞 唐玮
代理机构电话:023-67625920 6752324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宇飞 唐玮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625920 67523244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3: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 506.4 | 10 | 1 | 工业 |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包号 | 银行信息 | ||||||
3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9325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9325 |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9325 | |||||
银行行号: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呼吸机 | 5台 | 25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血液回收机 | 1台 | 22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 | 电子纤维支气管镜 | 1台 | 18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负极板回路垫 | 13套 | 4.8万元/套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充气式加温仪 | 10套 | 2.5万元/套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输血输液加温器 | 3台 | 5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加温加压输液仪 | 2台 | 5.5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台 | 45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9 | 脑氧饱和度监测仪 | 1套 | 34万元/套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 | 医疗废液收集装置 | 2台 | 10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 | 15台 | 8.6万元/台 | 1.序号3电子纤维支气管镜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质量)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50%) | 5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质量)部分(40%) | 40 |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0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技术(质量)部分得0分。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有5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技术(质量)部分得0分。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10%) | 10 | 售后服务(2分)所投设备制造商在国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并设置备件库,存入必须的备件,保证可及时供应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售后机构办公地点、备件库照片、备件库清单 |
3 | 商务部分(10%) | 10 | 售后服务人员配置(2分)售后服务为本项目配置2名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巡检、调试或维修等服务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 | 提供承诺函及售后人员工作证明 |
3 | 商务部分(10%) | 10 | 延质保期(3分)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3分。 | |
3 | 商务部分(10%) | 10 | 培训方案(3分)根据培训方案中承诺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师资力量等进行评分,优秀得3 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得0分。优秀:培训方案完整,包含培训两次及以上、每次培训不少于两小时、培训有实际操作考核等。一般:培训方案完整,包含培训至少1次,每次培训小于两小时。 | |
4 | 政策性加分(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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