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号店面招租项目(二次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qz2024-0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庄150804008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4
公告正文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 号店面招租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HCQZ2024-00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号 店面招租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0 元/m²/月(不含税),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 号店面,建筑面积243.94平方米,其中第6号店面 58.8平方、7号店面59平方、8号店面 8167 平方、9号店面44.47平方(即宝洲街 369号、371号、373号、375号)。其它方面具体内 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 号店面招租项目(二次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 号店面招租项目(二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海易招泉州交易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15号楼 2411 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海易招泉州交易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15号楼2411室 七、其他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的委托,以公开 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 号店面招租项目(二次招标) 2.招标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3.资产来源:集体资产 4.招标编号:HCQZ2024-006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秀办事处灯星社区。 2.基本情况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 号店面,建筑面积243.94平方米,其中第6号店面 58.8平方、7号店面59平方、8号店面8167 平方、9号店面44.47平方(即宝洲街 369号、371号、373号、375号)。其它方面具体内 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租赁期:5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合同到期后,招标人聘请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租金, 原中标单位可按重新评估的租金优先续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 6月6日起至2024年6月1 1 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6月1 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 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 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 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购买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15080400800。<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 名表,报名表格式自拟(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邮箱)。>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 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裁 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 0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及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易招泉州交 易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15号楼 2411室))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 15080400800,邮编 362000.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 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 不予接收。 十二、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 漏重要信息。 十三、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浦西路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35992416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15号楼 2415室 联系人:小庄 电话:15080400800 附: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号店面招 租项目(二次招标)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租赁面积(m²)租赁期限最低起租限价(元)/m²/月(不含税) 1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号店面 招租项目(二次招标)243.94m²5年70 注: 1.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一层6、7、8、9号店面, 建筑面积243.94平方米,其中第6号店面 58.8平方、7号店面59平方、8号店面81.67平 方、9号店面 44.47平方(即宝洲街 369 号、371号、373号、375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涉及的各项房屋检测、鉴定、加固等各项费用,该费用由中标人 自行承担。若已由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的,中标人须另行支付所发生的费用。 3、租赁期5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合同到期后,招标人聘请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租金, 原中标单位可按重新评估的租金优先续租)。(合同到期后,招标人聘请评估公司重新评估 租金,原中标单位可按重新评估的租金优先续租,续租租期5年)。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135992416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15室 联系人: 小庄 电 话: 15080400800 电子邮件: λ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YUP 辽(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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