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1219004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润兴云消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219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污水处理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115
 合计金额小写: 18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污水处理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项目,115元/kg,12kg/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9 —— 2026-03-2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合理安排巡检及维修维护人员,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且不得频繁更换,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污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清楚掌握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各部件及组件的操作的技术规范,保证污水处理工艺先进、合理、可靠及安全。
2、乙方负责相关产品(包括消毒药剂及维修主件、零配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
3、乙方负责相关产品(包括消毒药剂及维修主件、零配件)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包括运输装卸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应每月对甲方专管人员及现场人员进行培训;甲方污水处理站人员变更时,经协商,提供管理培训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月度或者季度支付。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根据消毒药剂实际入库数量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湖南润兴云消毒有限公司:81000029528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符合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正规产品。
(一)水处理消毒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及说明:
(1)污水处理所需消毒药剂须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及“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消毒药剂为粉剂,适用于医院污水,主要杀菌成分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产品说明书和市售标签符合GB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8.6规定,明确标识有效杀菌成分含量范围为中心值的±10%。提供备案版产品说明书及标签。
(4)有效氯含量范围在50%-60%区间内,提供备案版产品说明书及完整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为“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打印的水印版)。
(5)产品毒理性试验:
5.1、5倍急性经口应用液试验属实际无毒,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要求。
5.2、一次性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性,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要求。
5.3、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无致微核作用,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要求。
(6)产品有效期两年,pH值6-7。产品在37℃保存90天后,有效氯含量下降率<10%,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有多份检测报告须全部满足。提供备案版完整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为“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打印的水印版)。
(7)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应按规定载明名称、批号、产地、有效期等。
(8)乙方应严格按照符合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正规产品,假一罚十。
(二)污水处理设备维保要求
1、维保内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调试、定期保养、故障维修。
2、维保范围:设备清单内所包含的所有设备及其配套的电源线路、电器元件、配电箱、管道等辅助设备设施。
3、乙方负责对甲方院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健康体检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保。如在合同期间出现设施设备及配件(包括电子配件)损坏,1000元以下的设备主材或配件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1000元以上的设备主材或配件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其中诊断排查故障原因、更换部件产生的人工费用等非材料配件买价的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供维修维保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设备设施主材品牌型号价格清单参照投标文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参照市价。
4、设备清单:
800吨新建污水站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自动机械格栅
型号:XQ-500,过水流速0.4—0.6m/s,角度65°,栅系:10mm,宽度:500mm,材质:不锈钢,功率:0.55KW

1
2
罗茨鼓风机
型号:3L32WD
Q=4.45m3/min,P=49KP,N=7.5KW

2
3
污水提升泵
型号:WQ25-8-1.5

2
4
混合液回流泵
型号:WQ25-8-1.5

2
5
污泥回流泵
型号:WQ15-10-1.5

2
6
自动压滤机
型号:XMY8/630-UB

1
7
螺杆泵
型号:WQ10-15-1.5

2
8
活性氧消毒剂自动投加装置
型号:RX-600-HJ

1

1100吨改造废水站工程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自动机
械格栅
型号:XQ-500,过水流速0.4—0.6m/s,角度65°,栅系:10mm,宽度:500mm,材质:不锈钢,功率:0.55KW

1
2
罗茨鼓风机
型号:3L32WC
Q=6.16m3/min,P=49KP,N=7.5KW

1
3
污水提升泵
型号:WQ25-8-1.5

2
4
混合液回流泵
型号:WQ25-8-1.5

2
5
污泥回流泵
型号:WQ15-10-1.5

2
6
活性氧消毒剂自动投加装置
型号:RX-600-HJ

1

预处理池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活性氧投加设备
JY-RX400-60LJ

1
2
设备间
不锈钢,2m?

1
3
电控箱
手自一体,智控,漏电保护装置

1
4
活性氧检测仪
Q-AO

1
5
电线电缆
设备间入户线,开槽,地埋,消毒设备电线

1
6
管阀,给排水管
设备间入户水,排水及配件

1

健康管理中心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消毒设备
WL-150IVA

2
2
污水提升泵
型号:5WQ-10-0.75

1

沉淀池污泥泵
型号:5WQ10-10-0.75

2
3
混合液回流泵
型号:5WQ10-10-0.75

1
4
污泥回流泵
型号:WQ15-10-1.5

1
5
活性氧消毒剂自动投加装置
型号:RX-600-HJ

1
6
污水提升泵
型号:WQ25-8-1.5

1
7
回转式鼓风机
3L32WD

2
8
氯气报警仪
BS450

1

五、出水水质要求
水质指标
pH
CODcr
(mg/L)
BOD5
(mg/L)
SS
(mg/L)
粪大肠菌群
(MPN/L)
排放标准
6~9
≤60
≤100
≤60
≤100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对甲方污水设备提供的维修维保服务应保障甲方日常污水自行检测及月度、季度、年度第三方机构污水检测及相关单位污水抽检的水质均能达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如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响应,排查原因并协助甲方恢复水质。若出现连续三次水质不达标(包括自检及第三方检测),视为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因水质不达标造成的相关检测费用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于每次巡检及维修维保时拍摄带时间水印照片,并于巡检及维修维保后当面与甲方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填写巡检台账记录及维修维保记录,甲方人员需当场签字验收。
乙方每次送货需提供完整送货单,并由甲方人员现场验收清点入库,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使用乙方提供的消毒粉进行消毒并按照处理水量及达标标准进行投加。
2、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加药消毒,并按照乙方培训的加药方式和标准进行操作,避免因失误操作引起设备及配件的损坏。
3、甲方应根据消毒粉实际库存情况,提前1-2周通知乙方发货。
4、甲方在进行货物验收时,如有品种、规格、质量、批号不符合约定,应在收到货物的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补、调、换、退货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货期间负责加药设备的维护。
2、乙方在收到发货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入库,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查看设备运行情况,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乙方在提供维修维保服务及货物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切实注意安全生产。此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或乙方维护人员在路途中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在提供维修维保服务及货物运送装卸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及第三方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维保周期及维保响应时间:
1、乙方每月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工作,并与甲方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填写巡检台账记录。乙方应对维保清单中各污水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更换履带、添加润滑油等按规定操作。乙方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事后与甲方值班人员当面填写维修记录。
2、当医院污水站设备运行出现一般故障,但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如果需要到现场处理的,乙方工作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当医院污水设备运行出现重大故障以及应急维修任务,乙方应立即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给出应急处理方案,确保污水能够达标排放。
4、对于医院提出的有关技术咨询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如不能完成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在履约合同期间出现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有重大违法行为,守法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4、乙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8%。
5、合同履行期满前,视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积极和甲方对接,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未按约定履行。“不可抗力”自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一切事件,这样的事件是本协议签署时无法预料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这样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瘟疫、公众骚乱和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公认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双方应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188号14.15栋902号

法定代理人: 刘亮 法定代理人: 廖瑞超

委托代理人: 龚含军 委托代理人: 毛熊

电话: 0731-87871511 电话: 0731-84139839

传真: 0731-87808558 传真: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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