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偃师区大口镇曹寨村乡贤返乡创业园项目-成交公告
2022/8/19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2-72 2、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偃师区大口镇曹寨村乡贤返乡创业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2)0210号 单层生产厂房,结构形式:钢框架;主要包含内容土建、安装、钢构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河南派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桂园街道建筑业服务中心YX3666室 3,139,900.00 元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2年偃师区大口镇曹寨村乡贤返乡创业园项目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60日历天 杨朝阳 豫241212295193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杰、郭跃安、肖继娜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 收费金额:24,979.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3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67711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五路16号院华美龙大厦1号楼8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7538587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75385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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