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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收回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总公司名下A0315076地块3085.74平方米(折合约4.6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分组三)】中选结果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8007606260142408021331-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关于收回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总公司名下A0315076地块3085.74平方米(折合约4.6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分组三)】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4-08-02
我单位于2024-08-07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收回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总公司名下A0315076地块3085.74平方米(折合约4.6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分组三)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07606260142408021331-003
选取中介时间: 2024-08-07 09:00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一)按照粤价〔2010〕142号文等有关收费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0.2万元时[含0.2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0.2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50%。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选多随机抽取
中选机构名称: 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号六楼601房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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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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