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水利局根据(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本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方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确定预中标人,现就本次采购的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6年8月19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采购公告。
二、 评审及确认谈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
评审小组:席华龙、杨兆军、黄勇、龚瑞、刘昕、吴殿军、刘军;
确认谈判日期:2016年9月9日;
谈判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席华龙、杨兆军、黄勇、龚瑞、刘昕、吴殿军、刘军;
三、 评审、确认谈判谈结果如下:
1、 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社会资本: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兰洁塑业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内容及结果如下:
(1) 社会资本合作方的投标文件未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含PPP协议、股东协议、章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条款提出不利于采购人的偏差,承诺不对拟签订的协议文本内容提出任何异议、质疑及修改意见(为完善法律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及时签订项目相关协议,履行协议中约定义务。
(2)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5%,建安工程费123188975.96元,融资利率6.5%,运营维护费用另行商定,质保期十年。
(3) 社会资本合作方再次确认引进境外法人(非自然人)投资,外资金额按甲方要求到位。
(4) 本项目执行水利定额。
因已与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率先达成一致,确认谈判工作组确定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兰洁塑业有限公司(联合体)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经谈判确定的预中标价为: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5%,建安工程费12318.8976万元;社会资本合作方融资利率6.5%;运营维护费用另行商定;质保期十年。
四、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洪泽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51712305
地址:洪泽县行政中心九楼
咨询服务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3851688309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62号B栋3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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