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3-67 银泉·一品龙湾小区共计9间商铺公开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09 04:4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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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银泉·一品龙湾小区共计9间商铺公开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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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3-67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8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银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80号银泉·一品龙湾小区3-5号楼共计9间商铺,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转让为单套分别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1、土地使用权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广西银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坐落: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80号银泉·一品龙湾小区 土地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2、房屋登记状况: 房屋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房屋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用途:商业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竣工时间:2020年9月 房屋使用期限:2010年11月15日至2050年11月15日止 3、资产所在小区状况: 交通状况:小区位于邕宁区中部,临五象大道辅道南侧,交通便利,无交通管制,距南宁万达茂约6.9公里,距宝能城市广场约1.1公里,所在区域道路通达度较好,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齐全。 周边状况:所在区域治安状况较好,相邻房地产的用途主要为住宅、商业,附近有邕宁区新兴广场、邕宁区政府、南宁市邕宁区第四小学、南宁市邕宁区第二初级中学,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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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元) |
受让保证金(元) |
1 |
银泉·一品龙湾3号楼一层104号商铺 |
153.54 |
1,575,320.40 |
50,000.00 |
2 |
银泉·一品龙湾3号楼二层201号商铺 |
1083.92 |
5,755,615.20 |
150,000.00 |
3 |
银泉·一品龙湾3号楼三层301号商铺 |
1083.53 |
4,778,367.30 |
150,000.00 |
4 |
银泉·一品龙湾4号楼一层109号商铺 |
110.6 |
816,228.00 |
50,000.00 |
5 |
银泉·一品龙湾4号楼一层110号商铺 |
73.13 |
546,281.10 |
50,000.00 |
6 |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1号商铺 |
57.49 |
434,624.40 |
50,000.00 |
7 |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2号商铺 |
77.09 |
582,800.40 |
50,000.00 |
8 |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3号商铺 |
42.32 |
312,321.60 |
50,000.00 |
9 |
银泉·一品龙湾5号楼一层114号商铺 |
67.27 |
496,452.60 |
50,000.00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周桂香,联系电话:15807718255。 3.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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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银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村岜平坡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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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付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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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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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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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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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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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114106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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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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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贵州新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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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新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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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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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贵州新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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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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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年6月7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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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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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限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转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限内支付首笔款项,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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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转入交易所指定交易所账户。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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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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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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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除标的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由开发商负责外,本次公开转让标的的其他部位或项目质保期均已届满,转让方、开发商、交易所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收到足额成交价款期间,受让方不得将房产私用,否则,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均已抵押给贵州新福投资有限公司,抵押担保期限从2021年3月31日至2027年9月15日止,本次转让事项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5、本次转让标的禁止经营餐饮项目(仅能出售预包装食品,禁止以烹饪、火煮或其他会产生油烟的加工及变相加工食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须自行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相关法规承担受让标的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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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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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8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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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按挂牌公告约定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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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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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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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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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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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按揭抵押贷款且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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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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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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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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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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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8、1857999159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5837328、1857999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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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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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