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残疾儿童康复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桂财采计[2021]0182号
预算金额56.7万元
招标公司桂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联系人雷红兵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阳婷莉0735-28972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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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残疾儿童康复设备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1]0182 号
采购代理编号:HNYLJ-CG-202142
采 购 人:桂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7
第三章 采购需求.............................................................................................26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43
第一章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面名称:
挂阳县残携人联合会的残密儿查康复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革位参加谈判采购活
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独密且童座复设签
2、政府采购编号:挂财采计[2021]0182_
3、采购代理编号:L上_CC_202142
4、合同履行期限:遂见谈到文册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登必 | 采购项目预策(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 | 残疾儿童康复设备 | 脑循环功能治疗仪 | 2台 | ¥567000.00 | :8505.00 |
低频治疗仪《神经肌肉电制激仪) | 【台 | ||||
中频治疗仪 | 2台 | ||||
生物刺滥反馈仪 | L台 | ||||
几童综合发屋评价系统引导式个训仪 | 【签 | ||||
2台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班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波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
采购促进残系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_拒纸_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答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县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满足以下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 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
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
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
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
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
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
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注:近三个月指 2021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1.4 供
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4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
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5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 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
站(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
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 2021 年 12 月 2 7 日止,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
30 至 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在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
委党校电教楼 3 楼 303)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 0 0 . 0 0 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电教楼 3 楼 304。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
判采购。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
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桂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地 址:桂阳县
(3)联系人:雷红兵
(4)电 话:18153833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电教楼 3 楼 304
(3)联系人:欧阳婷莉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2897225
(6)电子邮箱:1404900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欧阳婷莉
(2)电
话:15115594377
九、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开户名称: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帐
号:14410078801800001260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残疾儿童康复设备 项目”字样)
(2)购招标文件费
开户名称: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
帐
号:18644901040020381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
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残疾儿童康复设备 |
第2,1款 | 采购顶目联系人姓名和出仁。 | (1)项目联系人:欧阳婷莉(2)电话:15115594377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话、联系人 | (1)名系:桂阳县残疾人联合会(2)地址:桂阳县(3)联系人;雷红兵(4)电 话:18153833920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址、电话、联系人 | (1)名称:潮而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电教楼3楼30点(3)联系人;欧阳婷莉(a)邮 编:423000(5)电话:0735-2897225(6)电子邮箱:140d900l@cq_com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稻的落本资格条件,供应稻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围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各和专业技术施力:(4)在依法须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企的良好记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面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迅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澜是以下赛求;1.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1.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标省含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挑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1.3供应商提供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激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说收的证明(纳税凭班复印件),或子凌托他人须纳的发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激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激税收的证明复印件。(2)激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验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缀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改机关出具的依法免须保险赏的证明复印作(注:近三个月指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1.4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1.5.根据”州市财政届文件棉财采[2019]11号圾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访”网站(credit.hunan.gov.cn)、潮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改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适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县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行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行器被经营名系证》:投标货初若属于中国医齐器械注册爷理范出内的,则应取得监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枝注册证》。3、单值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名在置接控股、爷理关系的不同供应面,不得参加同一合回项下的改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税高等服务的,不得再梦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适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共参与政府采活动。6、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3.2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第3.3款 | 供应菌的邀请方式 | 乙(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基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谈判文件_ | ||
第6,3款 | 谈购受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10.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伍拾陆万某仟元整(X567000.00元) |
第10.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最或不能设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共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最终报价时,投标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总报价和分项报价。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报价。 |
第11.1款 | 保迁金 | □不要求提供乙要求提供,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登万元整(¥10000,.00元)1、搬纳方式:从各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号:14410078801800001260洛2、兹纳时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升标前一工作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3、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第12.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0_日(日历日) |
第13.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4.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纸质文件;胶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电子版登份(U盘独立密封),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15.2款 | 封套上应毅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__年___月__日___时__分之的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 ||
第17.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1)通交响应文件的稷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传(2)地点: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电教楼3楼304。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第21.4款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第27.2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无, | ||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堂 | ||||
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翻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 ||
第35.3款 | 雁约担保 | 乙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内非标己★符号的爷能产品:应省子5%-10%的价格扣除,用扣涂后的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分别为_五_账 |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革》(第二十二期)内格折扣比例(注:节能产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项目具体扣除比例分别为_五_%。 | ||||
第37.2(2)项 | 采购产品为《潮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第十一批)》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分别为_5_%。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37.3(1)项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心位优患政策) | 石零门而同中尔企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乙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S-10的指除,用指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G%。不重复亭受政策。 | |
第37.3(2)项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本的价格折指比例 | 本项目不适用。 | |
第37.7歌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_拒绝_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
八、其他规定 | |||
第38.1款 | 弋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最高不超过X8505.00元(投标人进行报价时应考虑包含代理服务费在内的所有成本费用)。 | |
第39.1款 | 供他规定 | 无 |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
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外,还
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
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 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附录 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负责。
5.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
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
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
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
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
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
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
还。
10.报价要求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
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0.2 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
11.1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时退还的除外。
11.4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
13.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
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
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
形式):二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
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
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 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
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 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 PDF 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
露。
15.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 15.1 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6.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 25.3 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8.供应商资格复核
18.1 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
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
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2 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谈判小组
19.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9.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谈判程序
20.1 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
本章第 23 条进行。
20.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
息。
21.响应文件审查
21.1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1.3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
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1.4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澄清
2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谈判的规定
23.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3.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3 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
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
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退出谈判
24.1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1.4 款规
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2 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5.最后报价
25.1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 21.2 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
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
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
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5.3 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不合理报价
26.1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7.提出成交供应商
27.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
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7.2 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
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
效。
27.3 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 39、40 条等相关
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
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9.谈判的特殊情形
29.1 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
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
购。
29.2 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0.谈判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
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
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
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
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
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
〔2019〕20 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5.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
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
据。
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
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
37.政府采购政策
37.1 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
购的(品目清单标注 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37.2 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37.3 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
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7.4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
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
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
“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7.5 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
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7.6 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 37.1 款、第 37.2 款、第 37.3 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
(截图)。
(3)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7.7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
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37.8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
务。
八、其他规定
38.代理服务费
38.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9.其他规定
39.1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戏疾儿童康复设备
预算金额:Y567000.00元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 脑循环功能治疗仪 | 2台 |
2 | 低频治疗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L白 |
3 | 中频治疗仪 | ?台 |
一 | 生物刺激反馈仪 | !台 |
儿童综合发展评价系统 | 1委 | |
6 | 引导式个训仪 | ?台 |
三、技术要求:
1、脑循环功能治疗仪
一、性能技术规格
1、具有隧疗、仿生物电刺激小脑顶核、仿生物电刺激肢体“三功合一”功能:
2、产品结构及组成主要由主机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电疗附件和磁疗附件
3、磁疗
8.1磁场频率:50lz士2%;
3.2强度:I档3-10mT,II档11-30mT,最高可达30mT:
3.3振幅:三个档:1档:10V土20%,2档:16V土20%,3档:27V土20%:
3.1振频:0-10HZ可调,步长IHz:
8.5定时功能:设置范围5min~100min,步长为5min,最大值误差土2min
4.电疗
1.1箱出强度:0~254级可调,步长为1:比率:0.5-6.0可调,步长为0.1
4.2.三种刺激电流,颈率.强度.时间可调节.针对不同病症选择模式,可根据患者适应度进行
个性化调节:
4.3 主治疗电极(脑部)≤30mA,辅电极(肢体)≤100mA,主电极输出开路电压峰值≤50V,
辅电极输出开路电压峰值≤160V;
4.4 时间:5-100min,治疗开始,设置的时间开始倒计时,治疗结束,有语音提示结束
4.5 载波频率:2-10KHz 可调,调制频率:1-160Hz 可调,输出比率:B/A 0.5-5;
4.6 脉冲宽度 50-250us;
5、10.4 真彩触摸屏显示,豪华推车式结构,便于移动,车轮可固定,方便患者治疗;
6、九种治疗模式,选择任一模式进入治疗参数界面,可根据患者情况个性化选择治疗模式;
7、输出路数:单路磁疗,单路电疗(乳突、上肢、下肢),磁疗、小脑顶核、肢体可同时使
用,“具有三功合一”功能,磁疗、电疗即可同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8、环境温度:5℃-40℃;
相对温度:30%-80%;
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电源:AC220V±22V
50Hz±1Hz
二、适应症: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2、生物刺激反馈仪
适用范围:对患者的体表肌电信号进行采集、分析和反馈训练,可以对患者的肌肉施加电刺
激来帮助诊断和恢复患者的肌肉功能障碍
(一)硬件参数:
1. 独立 4 通道设备。
2. AD 采样率≥8192 Hz
3. AD 采样位数:16
4. 刺激强度:0-100mA
5. 刺激频率:0.5-999Hz
6. 脉冲宽度:10μs~1000μs
7. 上升下降时间:0-10s
8. 内置放大器带宽:20Hz~500Hz(-3dB)
9. 内置放大器测量范围:1-999μV(r.m.s)
10. 内置放大器最高分辨率:≤2μV(r.m.s)
11. 内置放大器输入噪声<1μV(r.m.s)
12. 刺激波形:双相平衡波
13. 彩色液晶触摸屏
(二)软件参数:
1. 内置嵌入式软件:具有多部位联合治疗、儿童基础康复和评估反馈三大工作模块,且可根据
患儿需求编辑个性化治疗方案;
2. 针对上肢、下肢、头颈及躯干,内置十七种多部位联合治疗专用方案,包括:上肢支撑欠
佳、肩关节半脱位等常用方案,内置二十多种儿童基础康复方案,包括针对不同部位的肌力增
强,解痉挛方案等;
3. 具有神经肌肉电刺激功能(NMES);
4. 具有双通道肌电触发电刺激功能(EMG Trigger Stim,ETS);强化正反馈,根据肌电信号实时
改变电刺激强度,肌电值越大,电流强度也越大;强调患者的主观运动,并提供积极、正向的反
馈,帮助患者最大限度的恢复运动功能;
5. 具有对侧控制型功能电刺激功能(CCFES):CCFES 以健侧肌电信号控制患侧进行对称性运
动,提供双侧的皮质驱动,重塑中枢;促进患者主动再学习,恢复其对患侧的控制能力,激发患
者康复的信心;
6.神经肌肉电刺激方案可实现多人,多通道,多方案,不同步治疗。
7.具有时序模式和独立刺激模式可选,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方案。
8.具有吞咽功能障碍治疗方案,并配有专用吞咽电极片。
9.可编辑个性化治疗方案,自定义临床方案刺激时间、间歇时间、波升时间、波降时间、刺激频
率、脉宽可调,且推荐临床常用的治疗参数;
10.提供常规刺激、载波调制和变频电刺激三种刺激形式选择,方案通道可自定义;
11.具备表面肌电评估功能,实时评估患者肌力情况,可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可存储及导
出;
12.具有专业两通道脑瘫评估功能,针对脑瘫患儿对放松期、被动功能位及自主收缩进行测试。
13.具备多媒体生物反馈训练功能,5 大类动画反馈:可进行肌力放松、增强、耐力、协调、精
准训练。
3、低频治疗仪
一、概述
电刺激是可以防止肌肉结缔组织变厚,可预防肌肉挛缩及纤维化,促进肌肉运动功能和神经
再生的一种物理治疗的康复方法。
周围神经损伤后,早期进行神经电刺激后,可促进血液循环,改善淋巴回流,维持关节活
动范围,保存肌腱的光滑性,防止粘连,延缓肌萎缩,促进神经修复,有助于感觉、运动功能的
恢复。
二、技术参数:
1.输出波形:
1.1 具有宽波( II 波),细波( I 波)两种波 形(共有 10 种频率,间 隔 0.5Hz,频率范围 :
0Hz~5Hz))
1.1.1 波形Ⅱ:脉冲宽度为 10ms,500Ω时,输出峰值为 32V;输出脉冲频率为 0.5~5Hz。
1.1.2 波形Ⅰ: 脉冲宽度为 1ms,调制波宽度为 10ms(当负载为 3K 时最大输出峰值:45V;当
负载为 500Ω时,最大输出峰值:32V。载波脉冲频率为 500Hz,调制波频率为 0.5Hz~5Hz。
2.输出强度:仪器各路独立输出,在 500Ω负载阻抗时,电流峰值<80mA±30%。在开路的条件下
测量时,输出峰值电压不超过 500V。强度等级:0~200 级断续调节,每级增量不超过 1mA 或
1V。
3.治疗时间:0min~90min±10%,独立可调。
4.正常工作条件: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 30%~85%;大气压力 700hPa~1060hPa;使
用电源:AC220V±10%,50Hz±10%。
5、显示方式:8 寸大屏幕触摸屏显示,独立显示,及独立操作键盘,人性化操作
6、输出路数:独立 2 通道
7、产品要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产品要求通过 IS09001 质量体系认证及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 CMD 认证
三、适应症:改善废用性肌萎缩和促进周围神经修复。
4、中频综合治疗仪
一、概述:
中频综合治疗仪(商品名:微电脑治疗仪),是新一代多功能理疗仪器。它具备“3+3”即电、
热、磁 3 种功能和数码仿生按摩、智能防错、自动增量输出 3 特点。有中频电流治疗、热疗和磁
疗等功能,具有消炎、消肿、镇痛、疏经通络、松懈粘连、刺激运动神经、锻炼肌肉、调节和改
善局部微循环、提高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能缓解和消除由于骨质增生压迫或刺激造成的交感神
经及神经根的麻木、刺痛等症状。
二、组成:中频综合治疗仪由主机、电极片、热疗垫组成。
三、技术参数:
1、治疗模式:揉捏、捶打、按压、组合。
2、中频:中频载波频率: 2000±5%Hz;调制频率:1——440Hz。脉冲幅度:50V±10%,脉冲宽
度:500μs±5%
3、热疗:25V 特低安全电压;5 种强度可选择;60 摄氏度过温保护。
4、磁疗:垫磁场强度为 2000~3000 高斯;具有低频交变弱电磁场和稀土强永磁体两种磁场作用
同一个部位。
5、输出强度:仪器各路独立输出,在 500 欧负载时,电流有效值不超过 100mA。治疗仪输出强
度调节,电疗范围为 0~248 级;长按 3 秒可“5”进“1”功能。
热疗范围:0~5 级;电疗调节时,输出强度随级数增加而增加,连续可调且每级增量不超
过 1mA 或 1V。
6、治疗时间:0min~100min,倒计时计算,结束后有通道、类别的语音提示,长按 3 秒可“5”
进“1”功能,允许误差±10%。
7、正常工作条件: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 15%~85%;大气压力 700hPa~1060hPa;使
用电源 AC220V±22V,50Hz±1Hz。
8、显示方式:8 寸大屏幕液晶屏显示,独立显示,及独立操作键盘,人性化操作。
9、便捷式设计,内置核心组件,安全耐用。
10、输出通道:可同时治疗两人,独立操作界面,互不干扰。
11、产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实用新型专利证
书。
四、适应症: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风湿性关节炎,具有缓解疼痛、改善局部血液
循环、促进炎症消散的作用。
5、引导式个训仪
(1)功能参数
(1)显示器:32 寸高清互动式主机;显示屏采用 LED 16:9 液晶屏 ;显示分辨率达到 1920×
1080;操作屏幕单点相应速度<20ms,最小触摸直径小于 3mm;
(2)4mm 全钢化高防爆玻璃,防划防撞,防眩光,抗太阳光等强光干扰;防辐射防反光保护膜;
(3)所有端口均为后置设计,正面无任何按钮和指示灯,从而有效地提升了用户的专注度,同时
也避免了用户的误操作而导致设备关闭的情况;后置启动模式采用电源键和启动键分开控制;2
个 USB 接口,实现外接设备的快速接入;
(4)设备整机运行噪音低于 28 分贝;
(5)★设备材料全部采用 ABS 环保工程塑料,制作工艺采用模具注塑一次性冲压成型,有效绝缘
和控制辐射给用户造成的危害;
(6)设备主体尺寸≥950*1000*600MM ;
(7)设备无需悬挂等后期安装,即插即用;
(8)设备采用 2 个音箱单元,每个单元由 3 个钕磁喇叭组成;
(9)互动训练软件:训练软件可进行记忆力训练、形状色彩识别能力训练、手眼协调和精细动作训
练、反应力训练、逻辑判断能力训练、认知训练等功能;
(10)训练软件可实现双手同时操控,同时刺激左右脑分区锻炼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水平;
(11)★预装 27 个引导式康复训练互动训练游戏,包含认识钱币,记忆图片,找不同,分类别,
认识方向,找对称,分左右,图形与空间等内容。
(12)训练软件可满足 1—2 人同时进行互动训练;
训练软件显示规格为 1080P,分辨率 1920×1080;
(13)音量调节采用软件控制,触控滑动条完成音量 0 到 100 的调节;
(14)软件丰富多样,以娱乐性、节律性意向激发儿童的兴趣及积极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引导调
动儿童自主思考的潜力,激发儿童的学习动力,去迎接挑战,解决它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专项
互动训练软件针对儿童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反应力、手眼协调能力、逻辑判断等能力进
行训练。
(15)★配套 1 台平板电脑教学端,方便移动教学;
注:1.以上产品参数标★号参数功能,必须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出示产品
质检报告,以质检报告中检测项目结论来证明是否满足,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2.需提供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红章;
6、儿童综合发展评价系统
1. 电脑 主机:中央 处理 器:Intel 双核 2.9GHz 处理 器, 内存: ≥ 4G,硬 盘:≥ 500G,内 置
Wifi,8G U 盘,鼠标,键盘,耳麦,高清摄像头:≥100 万,音箱:1 对,电源插座:8 孔,4+1
口 USB 卡。
2. 显示器:☆立式 17 英寸液晶红外线触摸屏 ,红外线触摸屏.
3. 打印机:彩色打印机
4. 操作台:☆豪华可移动台车和儿童专用豪华操作台
5. 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配置儿童身高体重称
5.1 测量功能:☆无接触式超声波探测器测身高,电子精密压敏传感器测体重;自动测量方
式;红色数码管显示醒目;语音提示,音量可调节,测量值播报;配有微型热敏打印机,实时、
快速打印身高、体重和 BMI 生长指数☆待机时显示日期、时间和温度。
5.2 测量范围:身高:0~180.0cm,体重:1~165.0kg
5.3 精确度:身高:0.1cm,重量:0.1kg
5.4 电源:AC180V-240V,50Hz
5.5 操作环境:0~+40℃,10 百分比 RH~95 百分比 RH(室内湿度)
5.6 机身规格:31x53x250cm
6. 婴幼儿身长体重测量仪:
配置身高体重称
6.1 测量功能
☆无接触式原装超声波探测器测身长,电子精密压敏传感器测体重;自动测量
方式;红色数码管显示醒目;语音提示,音量可调节,测量值播报;配有微型热敏打印机,实
时、快速打印身高、体重和 BMI 生长指数☆待机时显示日期、时间和温度。
6.2 测量范围
身高: 0~100.0cm,体重:0~65.0kg
6.3 精确度 身高:0.1cm 重量:0.01kg
6.4 电源:
AC180V-240V,50Hz
6.5 操作环境:
0~+40℃,10 百分比 RH~95 百分比 RH(室内湿度)6.6 机 身 规 格 :
115x60x80cm
7. 软件功能
7.1 儿童智力(IQ)测评(0-16 岁)
7.1.1 图片词汇测试(PPVT)
7.1.2 联合瑞文测试(CRT)
7.1.3 绘人智力测试(DAPT)
7.1.4 多元智力测试(MIT)
7.1.5 团体智力测试(GIT)
7.1.6 学前儿童入学能力测试(SSCC)
★7.1.7 中国比内智力测试(BSS)(含测试工具)
★7.1.8 韦氏学龄前儿童智力测试(WPPSI)(含测试工具)
★7.1.9 韦氏儿童智力测试(WISC)(含测试工具)
7.2 儿童注意力(CQ)测评与训练(3-16 岁)
7.2.1 图形划销注意力测试(3-6 岁)
在规定时间内,以儿童点击某图形的正确数量,来判断儿童注意力集中程度。采用触摸屏系统,
使测试准确,快捷。
7.2.2 字母划销注意力测试(5 岁-16 岁)
在规定时间内,以儿童点击某字母的正确数量,来判断儿童注意力集中程度。采用触摸屏系统,
使测试准确,快捷。
7.2.3 数字划销注意力测试(5 岁-16 岁)
在规定时间内,以儿童点击某特殊数字组合的正确数量,来判断儿童注意力集中程度。采用触摸
屏系统,使测试准确,快捷。
☆7.2.4 儿童短时瞬时记忆力训练(3 岁-16 岁)
让测试者在 2 秒钟内观看一组数字(如 47826),然后让测试者用鼠标或者手指按一遍,自动显
示在小方框里。多次训练能大大提高孩子短时记忆力和注意力。
7.3 儿童生长发育测评(身高 0-18 岁,体重 0-10 岁,BMI0-18 岁)
☆7.3.1 体格测评(年龄/身高,年龄/体重、BMI 体质指数 0-19 岁,同时具有国内卫生部 2009
生长发育 0-7 岁标准和国际 WHO2007 生长发育 0-19 岁新标准)仪器采用超声波探测器测身高,
电子精密压敏传感器测体重,采用国内卫生部最新生长发育 0-7 岁标准和国际 WHO2007 生长发育
0-19 岁新标准,自动分析测量结果,为儿童生长发育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
7.3.2 儿童未来身高预测(0-19 岁)
根据人口统计学资料、在知道父母身高的前提下,结合孩子当前的实际身高,可较准确的预测子
女未来的身高。
7.3.3 儿童膳食营养指导(0-6 岁)
7.3.4 儿童智能开发指导(0-6 岁)
7.3.5 儿童生长发育指导(0-6 岁)
7.4 儿童心理健康测评
7.4.1(CONNERS)儿童行为测评(父母、教师)
7.4.2(RUTTER)儿童行为测评(父母、教师)
7.4.3(ACHENBACH)儿童行为测评
7.4.4(SOPB)儿童超常行为测评
7.4.5 学龄前幼儿注意力测评(ATC)
7.4.6 注意力缺陷多动症测评(ADHD)
★7.4.7 ATTSPAN 注意广度测训
7.4.8 62-18 岁儿童记忆测试测试与训练
7.4.9 儿童瞬时记忆测训(IM)
7.4.10 儿童短时记忆测训(SM)
7.4.11 0-18 岁儿童人格气质测评
7.4.12 儿童画树人格测评(DATT)7.4.13 3-7 岁儿童气质问卷测评(NYLS)
★7.4.14 6-11 岁儿童感觉统合能力测评(SIT)
7.4.15 16PF 人格因素测评
7.4.16 EPQ 艾森克个性测验(儿童版)
7.5 0-6 岁儿童孤独症测评
7.5.1 儿童孤独症测评(CABS)
7.5.2 儿童孤独症测评(CARS)
7.5.3 儿童孤独症测评(ABC)
7.5.4 儿童孤独感测评(CLS)
7.6 0-18 岁儿童抽动症测评(YGTSS)
7.7 0-18 岁儿童自我认识测评
7.8 儿童自我意识测评(PIERS-HARRIS)
7.9 儿童控制知觉多维度测评(MMCPC)
7.10. 0-18 岁儿童社会适应性测评
7.11 社会适应性测评(SRSA)
7.12 青少年生活事件测评(ASLEC)
7.13 自信心测评(RSS)
7.14 自我信念测评(SGSS)
7.15
0-18 岁儿童成长环境测评
7.16 家长教育方法测评(PEM)
7.17 父母养育方式测评(EMBU)
7.18 家庭环境测评(FES)
7.19
0-18 岁儿童学习测评
7.20 儿童学习障碍测评(SBC)
7.21 学习习惯与应试技能测评(HSTAT)
7.22 应试技巧和考试心理控制能力测评(SPCE)
7.23 霍兰德职业倾向测评(HVPI)
7.24 青少年互联网成瘾症测评(IAD)
7.25 儿童焦虑测测评
7.26 焦虑自评(SAS)
7.27 焦虑测评(HAMA)
7.28 儿童社交焦虑测试(SASC)
7.29 考试焦虑测试(TAI)
7.30 儿童抑郁测评
7.31 抑郁自评(SDS)
7.32 抑郁状态测评(DSI)
7.33 抑郁测评(HRSD)
7.34 流调中心用抑郁测评(CES-D)
7.35 儿童心理测评
7.36 幼儿心理健康测试(LEVANT)
7.37 全自动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试(MHRSP)
7.38 全自动中学生心理健康测试(MHRSM)
7.39
SCL-90 症状自评
7.40 全自动学生心理健康诊断测评(MHT)
7.41
YALE-BROWN 强迫量表
8 性能特点
8.1 彩色外观,测试界面时尚、卡通,更适合儿童测试,数据统计快速、分析客观、结果报告
打印于一体,并给予指导方案。
☆8.2 测试结果可手动修改评语,让医生根据患者不同来进行专属评价。也可根据电话号码、姓
名、编号、测试日期可分别查询儿童档案,方便快捷,随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8.3 台式、立式红外线液晶显示器设计高度人性化,更适于儿童身体健康发展。
8.4 大部分测试具有声报图片词汇性能和语音自动提示性能。
8.5 有摄像功能,可插入精美的高清儿童照片.
8.6 大容量存储空间,家长可随时查询和打印自己孩子的历次健康档案。
8.7 配带 8G 大存储 U 盘,内含软件备份,WIN10 正版系统,操作者可以轻松为电脑主机更换
WINDOWS 系统。
8.8 软件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 技术服务
9.1.免费上门安装、培训,实行三包。
9.2. 免费技术咨询,可通过“400”服务热线,及时高效的为全国各地广大客户提供产品售前咨
询、售后服务,排除客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保证客户使用。
四、其他说明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专人现场交货。
4.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约定。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桂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残疾儿童康复设备
(2)采购计划编号: 桂财采计[2021]0182 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
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
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
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
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
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
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
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5.1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
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
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
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
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
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
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要求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
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
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
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
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
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 20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
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
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
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
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
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
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第二节第1.1歌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硅阳县及疾人联合公地址:桂阳县 |
第五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五章第二节第5.1歌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货方式: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方式: |
第五章第二节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至新、原产地、原包装、手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最、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扬雏低服务派诺,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山换看谈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买方道知后,未在规定的响立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播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中标人应与别选简签订所提供的产品毫看别造简完全质最保证及要求设备保修和维护的权利的合同,并向买方提失书面文件晶本。当制选简不完企甩行义务时,中标人不是任与义务,要求别造图履行义务,必要时,买方支括中标人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制适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
第五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提供设备制适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告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制选厂商单位公章),告后服务实行7X24小时工作制,接到生修通知,做到4小时到达现场。承诺质保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保养和维护。对由于设备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 |
第五章第二节第13.6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遂订合同时约定 |
第五章第二节第14,2(5)项 | 伴随服务 | 游订合同时约定 |
第五章第二节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乙仲裁 |
第五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十三、最终报价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
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
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
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
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
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
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5 (供应帝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作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上 __月__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1)签署、沿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
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
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投权书于 _月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县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担: 约 _月__日
四、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5-1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企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交货期; |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贡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H 月日
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
明。
附件5-8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 项目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九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九价 | 小计 | ||||||
1 | |||||||
报价(元): |
签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 其响应无
9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凰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__月__日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
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引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高外,我革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教完全响应,无偏离。 |
各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革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
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革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贡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王 月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高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
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衙名系(董单包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投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J]: 月 人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 37 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
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 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2 | :3 | 6 | 1 | |||
序母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倒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畜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登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
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
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责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
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供应商名称(盖革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月 日
附件 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7〕141 号 )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 注 : 按 《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 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 37 条规定提供
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 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
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比 | 3 | 5 | 6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勇塑产品 | ||||||||||
小计 |
说明,I、本表用于汗舜致府采购优无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
采购政策价格指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
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竞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
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引(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
种)。
供应商名称(盖革住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月日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
附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 18.1 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
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
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
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
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最终报价
说明:最终报价按要求提供,格式按附件 5-1 和附件 5-3(即分项报价明细表)同时提供(开标
现场投标供应商单独递交)。未按要求提供的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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