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17/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1705563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自行采购)



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成都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1条 总则

1.1条 定义

1.1.1条 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

1.1.2条 项目:医疗保险个人权益系统维护

1.1.3条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1.1.4条 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

1.2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生效。

1.3条 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条 告知

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另行协商。

2条 内容及双方责任

2.1条 合同内容

1)服务范围:

云南省医保网站日常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云南省“医保助手”手机APP日常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云南省个人权益短信服务平台中心端日常系统运维服务;

2)维护期限:合同签订后1维护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系统的维护和升级。

3维护服务响应时间:维护期内,提供5*8小时服务,当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应该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解决故障,如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乙方应该提供应急解决方案。

维护期内,根据实际业务变更或政策因素调整,在不影响软件整体功能情况下,对软件的功能进行修改、完善、升级;软件若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解决。

2.2条 甲方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

2)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上述信息、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备;档案采集、存储、管理相关硬件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要求实现系统与设备的接口对接。

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甲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结束后一年以内不招聘正在参与或者曾经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包括因任何原因已经离开乙方的人员)。

2.3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

2)根据合同内容,组织乙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 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

4)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结束后一年以内不招聘正在参与或者曾经参与本项目的甲方人员(包括因任何原因已经离开甲方的人员)。

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甲方保证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和其它必要信息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6)乙方承诺在系统建设中,所使用软件产品均为正版,并提供正版授权,不涉及第三方软件知识产权问题,如有涉及第三方软件支持,由乙方负责承担。

2.4维护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3维护费用

3.1条 合同价

本合同价共计人民币万元整(¥70000.00元)。

3.2条 费用的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起20(贰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3条 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帐户为准。

4项目验收

4.1条 验收人员的组成

甲、乙双方联合组成一个统一的验收小组并且由双方的部分技术骨干以及有关专家参与验收过程。

4.2条 验收时间、标准及方法

验收时间:乙方完成工作成果并提交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验收标准:

(1) 维护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出现重大系统故障,系统故障停机时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保障云南医保网站、医保个人权益短信服务中心端平台及医保助手APP系统稳定运行,无重大故障。

(3) 按时完成系统完善升级工作,并经用户测试通过。

验收方法:项目总结报告签字确认

5条 保密责任

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

5.1条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

5.2条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

5.3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务及相关信息及文档。

5.4条 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三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 不可抗力

6.1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6.2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7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

7.1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自己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方指控乙方所交付产品及提供的服务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与其发生纠纷时,应由乙方独立处理并依照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裁判内容承担责任

7.2条 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继续赔偿。

7.3条 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7.4条 双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7.5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 其他

8.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条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8.3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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