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压浆剂、膨胀剂)询价公告
金额
1653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cc-18xj-xxgthbd-2023-49
预算金额165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晓建1509773594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雄忻高铁XX-4标位保定市阜平县,项目管段范围内线路起迄里程DK124+653.55~DK140+715.19,全长16.06km。包含:路基3.57km/13段、桥梁9.31km/11座(其中桩基2894根,承台294个,桥台23个,墩身271个,连续梁9联,预制24m箱梁49孔,32m箱梁465孔,合计514孔(其中:一公司249孔,四公司226孔,5标39孔),隧道3.182km/3座(其中Ⅲ级围岩825m,Ⅳ级围岩1265m,Ⅴ级围岩938m,明洞29m,洞门125m),阜平站全长1680m,工期4.5年,预计总投资16.53亿元;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采购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压浆剂、膨胀剂进行询价,特邀各潜在响应人参加。
二、本次询价物资及询价编号
1、询价物资
见附件1物资需求表
2、询价编号:CRCC-18XJ-XXGTHBD-2023-49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资料应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报价函: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报价清单均需盖章,报价前如有疑问请报价单位联系采购方,确认报价物品详细要求,避免出现报价偏差,影响报价结果。
(4)报价资料在签字盖章后,扫描整合成pdf文件上报至铁建云采报价大厅,pdf报价文件按照“供应商名称-报价函”命名。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物资实际数量以卖方运输到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为准。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合同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15内天分批次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2)货款支付比例:在采购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后并核对无误后,在结算次月,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70%;剩余25%货款在之后三个月内按平均比例支付完毕,依此滚动计算;最后的5%,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
(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履约担保:中标人签订合同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担保额度:占合同暂定含税总额的5%。担保期间:至合同履行结束。
10.报价有效期:60日。
四、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通过查询询价编号找到本次询价页面,报名后方可查看询价文件,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后参与本次询价,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报价并上传询价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方式:
刘晓建 姚静
电话:15097735941 电话:15933967960
邮箱:553454444@qq.com 邮箱:965639541@qq.com
附件一.物资需求表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压浆剂技术规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压浆剂(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压浆料 grouts
由水泥、矿物掺和料等多种材料经机械搅拌而成的均匀混合料
2.2 压浆剂 grouting agents
资源下载OO群由减水剂、膨胀剂、矿物混合材等多种材料经机械搅拌而成的均匀混合剂。
2.3 浆体 slurry
在施工现场将压浆料与水或将压案剂与水泥、水按一定比例搅拌均匀后.形成的预应力管道填充材料。
3、技术要求
3.1 原材料
3.1.1 水泥应采用性能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级的低碱硅酸盐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仅为粉煤灰或矿渣粉),其他性能应符合TB/T 3275的规定。
3.1.2 矿物混合材宜采用粉煤灰矿渣粉或灰。粉煤灰,矿粉或硅灰性能应符合 TB/T3275的规定,其中粉煤灰应满足C50及以上混凝土要求。
3.1.3 减水剂应采用高性能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及引气剂的性能应符合 TB/T3275的规定。
3.1.4拌和用水的性能应符合 TB/T 3275的规定。
3.1.5 压浆材料不应使用碱含量超过0.75% 的膨胀剂或以铝粉为膨胀源的膨胀剂,不应掺入含氯盐类、亚硝酸盐类或其他对预应力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4、检验方法
4.1检验条件
4.1.1试验室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 GB/T 17671-1999中4.1的规定。试验设备器仪表等计器具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1.2浆体搅拌应采用行星式胶砂搅拌机,采用手动搅拌方式标准法维卡仪及试模应符合 GB/T1346的要求。
4.1.3流动锥应符合要求。
4.1.4试模应采用40mmx40mmx160mm的钢模。
4.1.5透明有机玻璃管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5.1.6原材料应在试验条件下静置不少于 24 h。
4.2检验方法
4.2.1原材料应按TB/T 3275进行检验外加剂的质性及压材料的含水率细度应按CB/T077进行检验,压浆材料中氯离子含量应按 GB/T 176 进行检验。
4.2.2管道压浆料试验时称取3 kg压料粉剂放入搅锅中倒人80%的和水慢速搅2 min搅拌均匀后快速搅拌1min;然后再慢速搅拌同时将剩余的拌和水完全倒人再慢速搅拌Imin。
4.2.3 管道压浆剂试验时按压剂的配比掺量,水泥和压剂共称取3 k 粉剂放人搅拌锅中搅拌1min,然后加水搅拌,搅拌方式与管道压浆料相同。
4.2.4将拌合好的浆体倒人试模内静置至浆体初凝后将其表面多余的浆体刮掉。24h拆模后放入标准养护室并在水中养护至7d28d,并按照GB/T17671-1999 进行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试验和计算
4.2.5出机流动度测试完毕将所有浆体转入搅拌锅放置30min。慢速搅拌1min测试30min流动度。流动度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
4.2.6凝结时间应按照GB/T1346进行测定
4.2.7自由泌水率应按附录B进行。
4.2.8毛细泌水率应按附录C进行。
4.2.9压力泌水率应按附录D进行。
4.2.10充盈度应按附录E进行。
4.2.11 24h自由膨胀率应按附录B进行。
4.2.12含气量应按GB/T50080进行。
4.2.13氯离子含量应按GB/T176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验分类
管道压浆料(压浆剂)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和频次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型式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或产品转场生产时;
b)正常生产满一年时;
c)产品的原料、配比、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3.2型式检验应包括4.142中所有项目。
5.4取样
5.4.1取样按GB12573规定取压浆料16kg(压剂4kg)样品进行性能试验。
5.4.2点样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三个或更多的点样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试验样:从混合样取出,用于产品检验。
5.5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所有项目都满足要求时,判定合格。
6、压浆剂(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
6.1 包装上应有印刷或贴固的标志最幅,各品标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净重等。
7.2产品供货方应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使用说明及建议配比;
b)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随机抽样的全项的近2年的检验报告;
c)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项目不应少3规定)
7.3压浆剂(料)的包装应密封防潮。
7.4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储存。
7.5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包装完好无损。
膨胀剂技术规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膨胀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与硫铝酸钙-氧化钙类粉状混凝膨胀剂。
2.要求
2.1 化学成分
2.1.1 氧化镁
混凝土膨胀剂中的氧化镁含量应不大于 5%。
2.1.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混凝土膨胀剂中的碱含量按 Na0+0.658K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混凝土膨胀剂时,混凝土膨胀剂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 0.75%,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分
氧化镁、碱含量按 GB/T176 进行
3.2物理性能
3.2.1试验材料
3.2.1.1 水泥
采用GB 8076 规定的基准水泥。因故得不到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由熟料与二水石膏共同粉磨而成的强度等级为42.5 的酸盐水泥,且熟料中CA含量6%~8%CS含量55%~60%游离氧化不超过 1.2%,(Na,0+0.658K,0)含量不超过0.7%,水泥的比表面积(35010)m/kg。
3.2.1.2 标准砂
符合 GB/T17671 要求
3.2.1.3 水
符合 JGJ 63 要求
3.2.2细度
比表面积测定按 GB/T 8074 的规定进行。1.18 mm 筛筛余测定采用GB/T 6003.1 规定的金属筛参照GB/T 1345 中手工干筛法进行。
3.2.3凝结时间
按 GB/T 1346 进行,膨胀剂内掺 10%。
3.2.4 限制膨胀率
按附录 A 进行,当AB 两种方法的测试结果有分歧时,以 B 法为准注 1: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混凝土单向限制膨胀性能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B注 2: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水泥浆体或混凝土膨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C
3.2.5 抗压强度
按 GB/T 17671 进行。
GB/T 23439-2017
注:掺膨胀剂的混凝土限制状态下的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D每成型 3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及用量如表2。
4.检验规则
4.1检验分类
4.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细度、凝结时间、水中 7 d 的限制膨胀率7 d 的抗压强度。
4.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超过 90 d,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2编号及取样
膨胀剂按同类型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 200t时,以不超过 200 为一编号:不足200时,以日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 10 kg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为检验样,一份为封存样,密封保存 180d。
4.3 判定规则
4.3.1 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项目结果符合要求,可判定出厂检验合格7.3.2 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性能指标全部符合第 5 章规定的全部要求,可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号产品不合格。
4.4出厂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生产者应在产品发出之日起 12 d 内寄发除 28 d 抗压强度检验结果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 d 内补报 28 d 强度检验结果。
5.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5.1包装
产品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时须用防潮的包装袋。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 50 kg,且不得少于标志含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产品总净含量不得少于 1 000 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方协商确定
5.2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商标、标记、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及严防受潮等字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5.3运输与贮存
产品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类型的产品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产品自包装日期起计算,在符合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 180 d,过期应按表1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雄忻高铁XX-4标位保定市阜平县,项目管段范围内线路起迄里程DK124+653.55~DK140+715.19,全长16.06km。包含:路基3.57km/13段、桥梁9.31km/11座(其中桩基2894根,承台294个,桥台23个,墩身271个,连续梁9联,预制24m箱梁49孔,32m箱梁465孔,合计514孔(其中:一公司249孔,四公司226孔,5标39孔),隧道3.182km/3座(其中Ⅲ级围岩825m,Ⅳ级围岩1265m,Ⅴ级围岩938m,明洞29m,洞门125m),阜平站全长1680m,工期4.5年,预计总投资16.53亿元;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采购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压浆剂、膨胀剂进行询价,特邀各潜在响应人参加。
二、本次询价物资及询价编号
1、询价物资
见附件1物资需求表
2、询价编号:CRCC-18XJ-XXGTHBD-2023-49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资料应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报价函: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报价清单均需盖章,报价前如有疑问请报价单位联系采购方,确认报价物品详细要求,避免出现报价偏差,影响报价结果。
(4)报价资料在签字盖章后,扫描整合成pdf文件上报至铁建云采报价大厅,pdf报价文件按照“供应商名称-报价函”命名。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物资实际数量以卖方运输到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为准。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合同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15内天分批次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2)货款支付比例:在采购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后并核对无误后,在结算次月,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70%;剩余25%货款在之后三个月内按平均比例支付完毕,依此滚动计算;最后的5%,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
(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履约担保:中标人签订合同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担保额度:占合同暂定含税总额的5%。担保期间:至合同履行结束。
10.报价有效期:60日。
四、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通过查询询价编号找到本次询价页面,报名后方可查看询价文件,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后参与本次询价,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报价并上传询价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河北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方式:
刘晓建 姚静
电话:15097735941 电话:15933967960
邮箱:553454444@qq.com 邮箱:965639541@qq.com
附件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压浆剂 | S-YJ型 | / | 吨 | 52 | 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 | |
2 | 膨胀剂 | S-UEA-EII型 | / | 吨 | 361 |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压浆剂技术规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压浆剂(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压浆料 grouts
由水泥、矿物掺和料等多种材料经机械搅拌而成的均匀混合料
2.2 压浆剂 grouting agents
资源下载OO群由减水剂、膨胀剂、矿物混合材等多种材料经机械搅拌而成的均匀混合剂。
2.3 浆体 slurry
在施工现场将压浆料与水或将压案剂与水泥、水按一定比例搅拌均匀后.形成的预应力管道填充材料。
3、技术要求
3.1 原材料
3.1.1 水泥应采用性能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级的低碱硅酸盐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仅为粉煤灰或矿渣粉),其他性能应符合TB/T 3275的规定。
3.1.2 矿物混合材宜采用粉煤灰矿渣粉或灰。粉煤灰,矿粉或硅灰性能应符合 TB/T3275的规定,其中粉煤灰应满足C50及以上混凝土要求。
3.1.3 减水剂应采用高性能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及引气剂的性能应符合 TB/T3275的规定。
3.1.4拌和用水的性能应符合 TB/T 3275的规定。
3.1.5 压浆材料不应使用碱含量超过0.75% 的膨胀剂或以铝粉为膨胀源的膨胀剂,不应掺入含氯盐类、亚硝酸盐类或其他对预应力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4、检验方法
4.1检验条件
4.1.1试验室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 GB/T 17671-1999中4.1的规定。试验设备器仪表等计器具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1.2浆体搅拌应采用行星式胶砂搅拌机,采用手动搅拌方式标准法维卡仪及试模应符合 GB/T1346的要求。
4.1.3流动锥应符合要求。
4.1.4试模应采用40mmx40mmx160mm的钢模。
4.1.5透明有机玻璃管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5.1.6原材料应在试验条件下静置不少于 24 h。
4.2检验方法
4.2.1原材料应按TB/T 3275进行检验外加剂的质性及压材料的含水率细度应按CB/T077进行检验,压浆材料中氯离子含量应按 GB/T 176 进行检验。
4.2.2管道压浆料试验时称取3 kg压料粉剂放入搅锅中倒人80%的和水慢速搅2 min搅拌均匀后快速搅拌1min;然后再慢速搅拌同时将剩余的拌和水完全倒人再慢速搅拌Imin。
4.2.3 管道压浆剂试验时按压剂的配比掺量,水泥和压剂共称取3 k 粉剂放人搅拌锅中搅拌1min,然后加水搅拌,搅拌方式与管道压浆料相同。
4.2.4将拌合好的浆体倒人试模内静置至浆体初凝后将其表面多余的浆体刮掉。24h拆模后放入标准养护室并在水中养护至7d28d,并按照GB/T17671-1999 进行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试验和计算
4.2.5出机流动度测试完毕将所有浆体转入搅拌锅放置30min。慢速搅拌1min测试30min流动度。流动度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
4.2.6凝结时间应按照GB/T1346进行测定
4.2.7自由泌水率应按附录B进行。
4.2.8毛细泌水率应按附录C进行。
4.2.9压力泌水率应按附录D进行。
4.2.10充盈度应按附录E进行。
4.2.11 24h自由膨胀率应按附录B进行。
4.2.12含气量应按GB/T50080进行。
4.2.13氯离子含量应按GB/T176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验分类
管道压浆料(压浆剂)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和频次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型式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或产品转场生产时;
b)正常生产满一年时;
c)产品的原料、配比、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3.2型式检验应包括4.142中所有项目。
5.4取样
5.4.1取样按GB12573规定取压浆料16kg(压剂4kg)样品进行性能试验。
5.4.2点样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三个或更多的点样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试验样:从混合样取出,用于产品检验。
5.5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所有项目都满足要求时,判定合格。
6、压浆剂(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
6.1 包装上应有印刷或贴固的标志最幅,各品标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净重等。
7.2产品供货方应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使用说明及建议配比;
b)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随机抽样的全项的近2年的检验报告;
c)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项目不应少3规定)
7.3压浆剂(料)的包装应密封防潮。
7.4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储存。
7.5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包装完好无损。
膨胀剂技术规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膨胀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与硫铝酸钙-氧化钙类粉状混凝膨胀剂。
2.要求
2.1 化学成分
2.1.1 氧化镁
混凝土膨胀剂中的氧化镁含量应不大于 5%。
2.1.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混凝土膨胀剂中的碱含量按 Na0+0.658K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混凝土膨胀剂时,混凝土膨胀剂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 0.75%,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分
氧化镁、碱含量按 GB/T176 进行
3.2物理性能
3.2.1试验材料
3.2.1.1 水泥
采用GB 8076 规定的基准水泥。因故得不到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由熟料与二水石膏共同粉磨而成的强度等级为42.5 的酸盐水泥,且熟料中CA含量6%~8%CS含量55%~60%游离氧化不超过 1.2%,(Na,0+0.658K,0)含量不超过0.7%,水泥的比表面积(35010)m/kg。
3.2.1.2 标准砂
符合 GB/T17671 要求
3.2.1.3 水
符合 JGJ 63 要求
3.2.2细度
比表面积测定按 GB/T 8074 的规定进行。1.18 mm 筛筛余测定采用GB/T 6003.1 规定的金属筛参照GB/T 1345 中手工干筛法进行。
3.2.3凝结时间
按 GB/T 1346 进行,膨胀剂内掺 10%。
3.2.4 限制膨胀率
按附录 A 进行,当AB 两种方法的测试结果有分歧时,以 B 法为准注 1: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混凝土单向限制膨胀性能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B注 2: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水泥浆体或混凝土膨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C
3.2.5 抗压强度
按 GB/T 17671 进行。
GB/T 23439-2017
注:掺膨胀剂的混凝土限制状态下的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D每成型 3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及用量如表2。
4.检验规则
4.1检验分类
4.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细度、凝结时间、水中 7 d 的限制膨胀率7 d 的抗压强度。
4.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超过 90 d,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2编号及取样
膨胀剂按同类型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 200t时,以不超过 200 为一编号:不足200时,以日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 10 kg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为检验样,一份为封存样,密封保存 180d。
4.3 判定规则
4.3.1 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项目结果符合要求,可判定出厂检验合格7.3.2 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性能指标全部符合第 5 章规定的全部要求,可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号产品不合格。
4.4出厂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生产者应在产品发出之日起 12 d 内寄发除 28 d 抗压强度检验结果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 d 内补报 28 d 强度检验结果。
5.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5.1包装
产品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时须用防潮的包装袋。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 50 kg,且不得少于标志含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产品总净含量不得少于 1 000 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方协商确定
5.2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商标、标记、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及严防受潮等字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5.3运输与贮存
产品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类型的产品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产品自包装日期起计算,在符合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 180 d,过期应按表1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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