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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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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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cg2023fw887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8877   
二、项目名称: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派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钓鱼台街道冠宜大厦2号楼10层1号-078
被投诉人: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淮舜南路供电局北侧
相关供应商:安徽欧睿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天门山西路119号2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标的名称填写有误,所填名称为项目名称而非主要标的名称。依据:
(1)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备注中明确规定: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表中所列内容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明确规定:须在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招标文件本项目主要标的项目一览表中明确规定:主要标的名称为“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7条明确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主要标的项目一览表中明确规定:主要标的名称为“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代理机构答复本条质疑结果为:主要中标标的名称为“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二次)”不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形,其实质性内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很严谨的工作,各采购部门和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严格把关,既然招标文件标注“▲”的服务中已明确约定标的名称,等于规定格式已定好,投标供应商就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若各供应商以各自的理解格式去响应招标文件,那该如何判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中的格式是何格式?又如何体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要求填写错误:中标供应商将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要求第(三)条管养服务人员要求第4点总人数写为19人。 而非招标文件要求的14人,也非中标供应商在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要求第(三)条管养服务人员要求第1点中说明的14人。中标供应商在一个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又是配备14人又是配备19人,到底为本项目配备多少人?在同一个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投标方案前后矛盾,属无效投标。依据: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管养服务人员第4点明确规定: *4、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伙食按每人每天不低于24元计算,总人数14人,每月餐费标准不低于624元/人。(提供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中,承诺函格式自拟)。(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2条明确规定: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3)即便中标单位承诺人数19人大于采购文件要求的14人,但在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有人员配备列表中也明确说明为本项目配备14人,中标人在一个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又是配备14人又是配备19人,到底为本项目配备多少人?在同一个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投标方案前后矛盾,属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在公示的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服务人数前后矛盾,提供了两种人数方案,因此质疑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模块中服务人数是否也会出现明显差错,(例: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承诺函、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餐费标准是否也和其投标文件互相矛盾、标有“*”的参数是否满足,是否提供单位纳税鉴定表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依据: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依据中明确规定: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单位纳税鉴定表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税金的计提依据,如有相关费税减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纸质投标项目提供的复印件应能辨识内容和税务机关公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投标项目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扫描件应能辨识内容和税务机关公章)。
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很严谨的工作,各采购部门和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严格把关,既然招标文件标中注“▲”、标“*”的参数等规定格式已明确约定好,各投标供应商就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若各供应商以各自的理解格式去响应招标文件,那该如何判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中的格式是何格式?又如何体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投标文件出现一处差错该投标文件就应被废除,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多处出现明显差错,请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质疑结果,谢谢!依据: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7条明确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诉人诉求
查验中标供应商其他模块是否也有明显差错(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承诺函、标有“*”的参数是否满足、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餐费标准是否也和其投标文件互相矛盾,是否提供单位纳税鉴定表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请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撤销安徽欧睿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欧睿德公司)本项目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的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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