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团风县中心】上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HBTF-202303SZ-00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2355.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tf-202303sz-002001001
预算金额2355.93万元
招标公司团风县团风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刘家成133871226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奚凯138719700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HBTF-202303SZ-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TF-202303SZ-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上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团发改审批【2023】14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团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团风县团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团风县团风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团风县益民路(上寨路-规划路)道路工程、红旗渠改造排水工程、方家墩村污水收集工程。(1)团风县益民路(上寨路-规划路)道路工程:拟建设益民路(上寨路-规划路)段,道路长度642.912米,红线宽17.5-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2)红旗渠改造排水工程:项目拟对现状红旗渠沿线进行清淤改造,并铺设d1500钢筋混凝土管514米及新建雨污分流管道;(3)方家墩污水收集工程:项目拟在上寨村池塘段新建D400-500污水管道602米,收集沿线房屋污水,并转输益民路d400设计污水管道,最终排入现状人民路D500污水管道。 其他:项目合同总估算价约2355.93万元,其中工程费约2060.72万元,设计费约63.95万元,预备费231.26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初设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20 合同估算价:2355.93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 3.1.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②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④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担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⑤设计团队:至少3人应分别具有道路、结构、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团队:至少5人应分别为施工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材料员(至少1人)、资料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其他人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2年度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3.1.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在2021年及以后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1.5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3月19日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