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夏河机场LED屏和广告牌租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碌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碌曲县夏河机场LED屏和广告牌租赁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编号:LQZC-2018028
二、采购预算:45万元
三、采购内容:碌曲县夏河机场LED屏和广告牌租赁项目(具体参数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形象,加大我县旅游宣传力度,在夏河机场黄金位置推出旅游广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不间断的宣传我县旅游资源,全力打造我县旅游品牌。夏河机场作为甘南旅游形象和旅游品牌宣传的窗口,在促进旅游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17年机场旅客、游客吞吐量达到12.6万人次,2018年随着旅游航线的增加,旅客、游客数量大幅增加,对我县旅游形象和旅游品牌的树立和传播起到非常积极的影响,更加深入游客人心和口口相传。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甘南雪域净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理由:位于夏河机场黄金位置LED刷屏机、广告牌租赁所有权为甘南雪域净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甘肃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甘南夏河机场分公司签订了广告经营合同。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姓名:吴玉芳 甘南州质监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1、碌曲县在夏河机场黄金位置推出旅游宣传广告,可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不间断宣传碌曲县旅游资源,具有宣传信息量大,浏览人数多的特点,对进一步提升碌曲县旅游品牌形象很有必要。
2、由于夏河机场黄金位置LED刷屏机、广告租赁所有权为甘南雪域净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所以具有唯一性。综合上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二 姓名:王玉梅 甘南州民政局 职称:科长
为打造碌曲县旅游形象,宣传碌曲县旅游,通过对夏河机场LED屏和广告牌进行全面宣传碌曲旅游资源,提升碌曲县旅游形象,实施碌曲县夏河机场LED屏和广告牌租赁项目。由于甘南雪域净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夏河机场LED刷屏机和广告牌的租赁所有权,并且该公司与夏河机场签订了广告经营合同,所以建议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三 姓名:乔晓贤 甘南州环保局 职称:中级
为进一步提升碌曲县旅游文化形象,加大碌曲县旅游宣传力度,建议碌曲县夏河机场LED屏和广告牌租赁项目由甘南雪域净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原因如下:
1、该公司专业从事旅游产业开发业务,可对碌曲县旅游宣传、地方旅游特色展示提供多渠道、多途径的优质服务。
2、由于该公司与甘肃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甘南夏河机场分公司签订了广告经营合同,是唯一独家代理夏河机场黄金位置范围内的旅游广告展示宣传业务的公司。综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甘南雪域净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3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碌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 系 人:才华扎德
联系电话:18993688858
(2)监管部门:碌曲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936245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单位。
碌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