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库公开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委政府采购及内部采购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入库进行公开选取,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前来参与遴选。
一、遴选内容
(一)建立内江市卫生健康委采购代理机构库。本次遴选5家代理机构进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采购代理机构库。
(二)采购代理机构库代理的范围:内江市卫生健康委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相关事宜。
(三)代理服务期限:自遴选结果公告期满开始起三年,服务期满重新组织公开遴选。
二、遴选资格
(一)必须是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备案的单位。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七)公司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入库。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中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是提供经审计的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是提供2024年1-6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是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复印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是提供符合以上(一)至(八)项资格的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遴选规则
本次遴选采用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的方式。由我委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审查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成交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前5名的代理机构为中选代理机构。
四、遴选方法
按照以下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前5名入选。
(一)经营年限要求(4分)
经营2年(含)-4年(不含)的,得2分;经营4年(含)-6年(不含)的,得3分;经营6年及以上的,得4分。
提供能够佐证经营年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二)专业人员要求(14分)
1.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3人-8人,得2分;9人-14人,得3分;15人-20人,得4分;21人及以上,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
提供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5月一个月份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在本代理机构工作经历2年(含)-4年(不含)的每提供一人得0.2分;本代理机构工作经历4年(含)-6年(不含)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本代理机构工作经历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0.8分。此项最高得9分。
提供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行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提供首次缴纳月份、2024年5月两个月份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三)业绩要求(42分)
提供2023年承担过的代理项目业绩,中标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份得0.3分,最高得9分;中标金额在3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15分;中标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0.8分,最高得18分。此项最高得42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挂网公告(2022年挂网,2023年发布中标公告或者成交公告的项目也可申报)截图并加盖公章,中标公告或者成交公告(公告落款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告中须有中标或者成交金额)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四)办公场所要求(4分)
有固定办公场所(只允许提供一处,多处不累加),面积200(含)-400(不含)平方米得2分;400(含)-600(不含)平方米得3分;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
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对应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准;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期内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还需提供所租房屋的不动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五)服务方案及措施(36分)
1.对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计划安排进行打分,方案优得12分,方案较优得8分,方案一般得4分,最多得12分;
2.对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内控制度进行打分,方案优得12分,方案较优得8分,方案一般得4分,最多得12分;
3.对招标代理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措施进行打分,方案优得12分,方案较优得8分,方案一般得4分,最多得12分。
参选文件中须提供方案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具备操作性的不得分。
备注:参选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我委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库资格,五年内不得参与代理我委政府采购项目,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报。为方便评委打分,建议按评分顺序装订资料。
五、遴选地点及时间
1.遴选地点:内江市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
2.遴选时间:2024年7月29日下午15:00。超过该时间不再接收参选资料。
3.参选人提交3份参选文件并密封。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参选文件。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中选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我委与抽中的中选代理机构协商为准,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如协商不成的,我委有权另行抽取库内的其他代理机构。
备注:以上条款作为实质性条款,必须由参选人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响应承诺函的,视为无效参选。
七、入库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一)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代理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双方协议约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勤勉尽责,及时、全面履行双方代理协议约定义务,充分维护我委正当权益。
2.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对于我委工作人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提出的违法或违背我委利益的要求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
4.评审现场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过程不受外界干扰,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严格遵守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严禁泄露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查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6.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参与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从事与代理项目有关的咨询活动。
7.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采购文件等资料费用,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8.采购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我委提交全套采购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
9.不得与我委工作人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我委利益。
(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内容依据双方协议确定,通常包括:
1.编制采购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
2.协助我委在相关采购平台办理相应手续。
3.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编制与发售采购文件,排除具有歧视性、倾向性等不合理条款设置。
4.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补充文件的起草、发放或备案工作。
5.做好项目评审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检查评审结果,提醒评审委员会异常情况。
6.编制评审报告,发布候选人公告,进行中标或成交公示,制作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7.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协助我委处理质疑答复及投诉事宜。
8.汇总编制全过程采购资料并向我委移交,妥善保管留存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9.协助签订合同,协助完成重大项目的验收。
10其他我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除出采购代理机构库,终止代理业务。
1.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停止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3.在组织招采活动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敲诈勒索、索取贿赂,或与投标人和评审专家等采购项目相关方串通、暗示引导(诱导)评委评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
4.取得项目采购代理资格后,转包给其它代理机构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代理资格。
5.不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实施代理;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或超越委托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代理。
6.泄露应保密的资料或向他人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的、因代理失误致使采购失败的,以及存在其他采购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擅自发布信息,修改实质性条款内容或篡改经我委同意并加盖了采购人公章的成果文件。
8.不接受我委委派的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9.存在其他损害我委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对库内采购代理机构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优存劣汰、动态调整。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清除出采购代理机构库。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情况。
2.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5.采购文件的编制情况。
6.采购资料归档和交接情况。
7.项目被质疑投诉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委将另行公告;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32-2210031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75号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一、遴选内容
(一)建立内江市卫生健康委采购代理机构库。本次遴选5家代理机构进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采购代理机构库。
(二)采购代理机构库代理的范围:内江市卫生健康委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相关事宜。
(三)代理服务期限:自遴选结果公告期满开始起三年,服务期满重新组织公开遴选。
二、遴选资格
(一)必须是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备案的单位。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七)公司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入库。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中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是提供经审计的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是提供2024年1-6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是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复印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是提供符合以上(一)至(八)项资格的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遴选规则
本次遴选采用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的方式。由我委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审查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成交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前5名的代理机构为中选代理机构。
四、遴选方法
按照以下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前5名入选。
(一)经营年限要求(4分)
经营2年(含)-4年(不含)的,得2分;经营4年(含)-6年(不含)的,得3分;经营6年及以上的,得4分。
提供能够佐证经营年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二)专业人员要求(14分)
1.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3人-8人,得2分;9人-14人,得3分;15人-20人,得4分;21人及以上,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
提供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5月一个月份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在本代理机构工作经历2年(含)-4年(不含)的每提供一人得0.2分;本代理机构工作经历4年(含)-6年(不含)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本代理机构工作经历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0.8分。此项最高得9分。
提供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行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提供首次缴纳月份、2024年5月两个月份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三)业绩要求(42分)
提供2023年承担过的代理项目业绩,中标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份得0.3分,最高得9分;中标金额在3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15分;中标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0.8分,最高得18分。此项最高得42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挂网公告(2022年挂网,2023年发布中标公告或者成交公告的项目也可申报)截图并加盖公章,中标公告或者成交公告(公告落款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告中须有中标或者成交金额)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四)办公场所要求(4分)
有固定办公场所(只允许提供一处,多处不累加),面积200(含)-400(不含)平方米得2分;400(含)-600(不含)平方米得3分;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
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对应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准;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期内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还需提供所租房屋的不动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五)服务方案及措施(36分)
1.对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计划安排进行打分,方案优得12分,方案较优得8分,方案一般得4分,最多得12分;
2.对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内控制度进行打分,方案优得12分,方案较优得8分,方案一般得4分,最多得12分;
3.对招标代理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措施进行打分,方案优得12分,方案较优得8分,方案一般得4分,最多得12分。
参选文件中须提供方案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具备操作性的不得分。
备注:参选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我委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库资格,五年内不得参与代理我委政府采购项目,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报。为方便评委打分,建议按评分顺序装订资料。
五、遴选地点及时间
1.遴选地点:内江市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
2.遴选时间:2024年7月29日下午15:00。超过该时间不再接收参选资料。
3.参选人提交3份参选文件并密封。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参选文件。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中选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我委与抽中的中选代理机构协商为准,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如协商不成的,我委有权另行抽取库内的其他代理机构。
备注:以上条款作为实质性条款,必须由参选人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响应承诺函的,视为无效参选。
七、入库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一)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代理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双方协议约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勤勉尽责,及时、全面履行双方代理协议约定义务,充分维护我委正当权益。
2.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对于我委工作人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提出的违法或违背我委利益的要求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
4.评审现场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过程不受外界干扰,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严格遵守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严禁泄露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查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6.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参与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从事与代理项目有关的咨询活动。
7.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采购文件等资料费用,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8.采购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我委提交全套采购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
9.不得与我委工作人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我委利益。
(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内容依据双方协议确定,通常包括:
1.编制采购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
2.协助我委在相关采购平台办理相应手续。
3.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编制与发售采购文件,排除具有歧视性、倾向性等不合理条款设置。
4.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补充文件的起草、发放或备案工作。
5.做好项目评审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检查评审结果,提醒评审委员会异常情况。
6.编制评审报告,发布候选人公告,进行中标或成交公示,制作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7.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协助我委处理质疑答复及投诉事宜。
8.汇总编制全过程采购资料并向我委移交,妥善保管留存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9.协助签订合同,协助完成重大项目的验收。
10其他我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除出采购代理机构库,终止代理业务。
1.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停止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3.在组织招采活动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敲诈勒索、索取贿赂,或与投标人和评审专家等采购项目相关方串通、暗示引导(诱导)评委评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
4.取得项目采购代理资格后,转包给其它代理机构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代理资格。
5.不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实施代理;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或超越委托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代理。
6.泄露应保密的资料或向他人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的、因代理失误致使采购失败的,以及存在其他采购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擅自发布信息,修改实质性条款内容或篡改经我委同意并加盖了采购人公章的成果文件。
8.不接受我委委派的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9.存在其他损害我委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对库内采购代理机构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优存劣汰、动态调整。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清除出采购代理机构库。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情况。
2.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5.采购文件的编制情况。
6.采购资料归档和交接情况。
7.项目被质疑投诉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委将另行公告;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32-2210031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75号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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