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9652%股权(对应10893.314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cq2024gq0015a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HHCQ2024GQ0015A
项目名称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9652%股权(对应10893.314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项目
转让方名称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详见公告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47,521.7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6
挂牌日期 2024-06-0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支付的货币币种须为人民币。? 二、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方若为公司制企业,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意向受让方若为合伙制企业,其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上述主体的母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意向受让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股东穿透原则审查后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如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则意向受让方在向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时,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应已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登记证明文件)。若意向受让方为基金,或意向受让方不为基金但其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存在私募基金,亦须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如果提交投资申请时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须出具书面承诺自提交投资申请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未完成,徐工汽车有权要求相应受让方以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价格退出。? 四、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以及意向受让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股东穿透原则审查后的主体,不得与徐工汽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提供意向受让方权益结构图),如前述主体存在极少量与徐工汽车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需在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时,一并提交该等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具体情况的介绍(含开展业务的主体、业务规模、发展规划等),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具备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以及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股东穿透原则审查后的直接或间接资金成分中,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或不符合金融监管政策要求的持股主体,不得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若为信托计划,报名受让时需符合金融监管要求,且可核查、可披露、可穿透;如后续证券监管机构政策变化,该投资结构影响徐工汽车资本运作的,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承诺对该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其他合规投资主体受让该信托计划持有的相应份额等,且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需无条件配合徐工集团和徐工汽车的其他合理要求以完成投资架构的调整(提供意向受让方权益结构图)。 六、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及其他任何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监管措施。? 七、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但联合体组成成员中,每家投资主体拟持有徐工汽车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6581.8200万元,为避免歧义,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投资主体(数量不得高于5家)视为一个投资主体,其持有的股权数量合并计算。此外,联合体参与受让股权的,在计算每家投资主体拟持有徐工汽车的注册资本时,其通过股权受让取得的注册资本与认投的增资注册资本合并计算。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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