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国晓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青岛分行”或“采购人”)拟对江山南路支行、同安路支行、信息科技部机房监控报警工程改造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江山南路支行监控报警工程改造项目
  (二)同安路支行监控报警工程改造项目
  (三)信息科技部机房监控报警工程改造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以最终标书为准)
  (一)基本情况
  现江山南路支行、同安路支行二楼的监控系统为模拟信号,信息科技部机房监控为全模拟信号,系统设备使用年久,老化严重,不符合公安部《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
  (二)监控系统说明
  硬盘录像机、摄像机、拾音器、交换机、门禁、硬盘等设备由采购方按照总行的入围设备自行选型采购。
  施工范围:监控安装辅材供货、报警设备采购安装、管线敷设,监控设备安装、测试等全过程。
  施工内容:包括必要的消耗品、测试仪器;穿线管、视频线缆、电源线、报警线等敷设;设备运输、安装与联接等;性能测试;系统总调试;系统运行、报警测试等。
  三、监控报警设施安装工程供应商具体资质要求
  (一)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监控报警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和工程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监控报警系统集成和自助银行、ATM机的监控报警系统工程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或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贰级以上资质),并在年审中合格。
  4.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集中监控工程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监控报警工程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5.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合同金额在8万元以上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合同至少5份;
  6.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并提供该施工项目经理完成上述8万元以上的监控报警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7.供应商本次项目指定的具体施工项目经理必须能够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能够与安防验收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有效处理甲方相关安防问题。
  8.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工程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工程清单。
  9.供应商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集中监控工程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不少于6人。
  10.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1.采购人可能会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2.供应商应承诺近三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而被处罚等问题)。
  (二)提交材料内容
  1. 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5. 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6. 参与应征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两年内未与我行合作过,采购人将按照项目分类特点采取项目经理答疑或实地现场考察确认供应商报名资格。
  7.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列明需要提供的承诺、资质、证明、合同等。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XX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国晓  053281973017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qdlgx@hxb.com.cn
  征集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  
          3.供应商声明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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