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充市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邀标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届南充市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进行邀标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确保第二届南充市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使质量奖成为我市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奖项,根据《南充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工作需要,拟委托第三方承办质量奖的评审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在评审前召开政策宣贯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会不少于1场。
      2.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查,确定8-10家现场审查企业。
      3.组织评审专家对进入现场考评企业开展消费者评价及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负责整个评审活动和相关会务的组织,负责聘请专家以及评审过程中所需场地、交通、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食宿等费用的支出及管理。
      (三)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详细说明。
      2.评审程序应严格按照《南充市质量奖管理办法》执行。
      3.材料评审采取集中评审方式,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专家组成。
      4.现场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专家组成,现场评审一家企业的时间不少于1天。
      (四)完成期限
      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培训会;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现场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和相关领域业务经验;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申报本届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提供有关咨询服务活动(中标后须签订不参与咨询服务活动的承诺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格式详见附件1,获取地址:http://scjgj.nanchong.gov.cn/portal/123)。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4月9日下午5时30分前向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215号),联系人: 李先生  18990880583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视为废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满足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按照20%、40%、40%的权重计算,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分两期支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具体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可用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2.南充市质量奖评审服务比选综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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