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新建明理楼厕所及原厕所维修翻新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29.0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322019000284
预算金额29.06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莉0833-2555002
标书截止时间2019/06/27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2
公告正文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新建明理楼厕所及原厕所维修翻新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新建明理楼厕所及原厕所维修翻新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 511132201900028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6-20 14:27
采购人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联系方式:罗先生,180806301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铭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3幢13楼12、13、14号,联系方式:彭莉,0833-255500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833-2555002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省入川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入川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川内企业不需提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19-06-21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06-27 17:3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07-02 14: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07-02 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7-02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A座13楼12-14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人民币伍仟元整)(保证金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开户单位: 四川铭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高新支行 帐 号:115858320356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 7月 1 日15时00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 ”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磋商文件一同发售); (2)开户许可证; (3)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833-2555663 (以上退还保证金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预算金额(元) 290653.48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E47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项目概述 本次项目为四川省峨边民族中学新建明理楼厕所以及对原厕所进行维修翻新工程,具体参照项目清单施行。 2. 项目清单 (详见附件) 3. 项目要求 3.1、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竣工,如因非承包方原因工期顺延。 3.2、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3.3、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 4. 验收及质量要求: 4.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材料品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4.4验收方式: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和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5〕201816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 项目其他要求 5.1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保证质量,文明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质量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全部责任并第一时间处理相关事宜。(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公章) 5.2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公章) 5.3在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2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按照国家、行业和相关规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公章) 5.4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3、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以现场发售为准。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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