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咨询及实施项目(标包1: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咨询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ha2023-1552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标题名称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咨询及实施项目(标包1: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HYHA2023 -1552 有效起始日期 2023-08-11 有效截止日期 2023-08-14
    一、项目概况
    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直接采购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咨询及实施项目(标包1: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咨询服务)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内容: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直接采购文件。
    4、预算金额:120万元(含税)。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直接采购:第(七)项“非招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只有1家供应商的。”的规定,因此本项目适用直接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1、拟定的供应商名称: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2、资格条件:本次直接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格:2.1 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2.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7月1日至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类似财务共享信息系统(至少包括财务共享中心平台管理咨询服务)的业绩。(以上类似业绩: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2.4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1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1-8208607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8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
    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15165081096
    六、其他说明
    5.直接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直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4日。
4.2直接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供应商登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网站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搜索到该项目,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填报(已注册账号的无需再注册,本项目无需办理CA,供应商不在该网站注册并未针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填报的,将无法参加本项目报价,未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和未针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填报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步:请登录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
网址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5535U8g4
供应商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
第三步: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按以下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档,要求清晰可辨)发送至电子邮箱(hyhawb@vip.126.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①营业执照;②类似业绩合同;③财务报表;④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以上均须提供查询当天的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⑥标书费汇款凭证。
第四步:代理公司确认以上信息及资料后,将直接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
直接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支付方式:电汇;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159101040022530;开户行: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直接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注: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采购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资格审查为准。
6.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直接采购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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