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马关海岛风情小镇项目陆域形成(回填海)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发改【2016】2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新建围堤2条、总长1188米,陆域形成面积约588亩。
2.2主要结构形式:围堤采用袋装砂斜坡堤结构形式,地基处理采用塑料排水板法,堤顶高程3.5m。堤顶宽度5.0m。防浪墙顶高程3.8m。堤身采用袋装砂填筑,围堤迎潮侧两级护面坡比均为1:2,围堤内侧上级护面坡比1:1.5,下级护面坡比1:2,护面之间设置镇压平台。陆域形成总面积588亩,分为2个分区和1条围埝,Ⅰ区面积529亩,采用海砂吹填,表面采用风化料回填;Ⅱ区面积26亩,区采用闭气土回填;围埝在2号海堤子堤上加高,长620米,埝顶高程3.5m,宽4.0m,采用抛石填筑。
2.3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为新建围堤2条、总长1188米,陆域形成面积约588亩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工程;主要检测项目为竣(交)工的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
2.5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试验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列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浙交监〔2015〕90号),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 B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处理),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级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育才路4号)洽购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7月4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育才路4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投标人代表(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和《舟山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嵊泗菜园镇海滨中路241号
邮政编码:202450
电 话:0580-5593939
传 真:0580-5593939
联 系 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潘钦文
电 话:0580-2026323 15105800600(交通虚拟网:580600)
传 真:0580-2189255
邮 箱:466172814@qq.com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 2、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列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浙交监〔2015〕90号)。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求 |
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的完成过1项沿海围堤(或海堤、护岸、防波堤)工程的交工(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 |
注:1、业绩证明应附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完成时间的,应提供委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检测任务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 位 |
人数 |
资质资历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按一个合同段成功担任过1项沿海围堤(或海堤、护岸、防波堤)工程的交工(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自有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按一个合同段成功担任过1项沿海围堤(或海堤、护岸、防波堤)工程的交工(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自有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自有 |
注:
1、检测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证书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
4、上述人员均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单位登记并依法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投标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 B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处理)。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 注 |
1 |
水准仪 |
|
台 |
1 |
|
2 |
全站仪 |
|
台 |
1 |
|
3 |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
台 |
1 |
|
4 |
回弹仪 |
|
台 |
1 |
|
5 |
超声波检测仪 |
|
台 |
1 |
|
注:
自有及新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投标人购买时的发票或设备有效计量检定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租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有效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