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2)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方案(G)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2)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方案(G)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 项目(二期2、3、4 号住宅及3 个公服配套地块及总平施工) 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生产物资/机具及周转材料租赁/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租赁及安拆)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等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 项目(二期2、3、4 号住宅及3 个公服配套地块及总平施工)
项目地址: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
项目规模: 约27.23万平米
业主: 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资质
2、技术要求: 符合设计规范及要求
3、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规范及要求
4、进度要求: 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以现场通知为准 ,项目施工所在地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线上响应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商家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王红 ,联系人: 18030682296 ;
2、投标前请先与招标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王红 ,电话: 18030682296 ;
3、其它说明: /
八、声明
本采购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 (二)期 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运输服务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响应人须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当采购人对响应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选后再提出异议。
响应人一旦中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选的响应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答疑会、踏勘现场
响应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响应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格式文件
(7)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采购文件日内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止。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采购系统中告知响应人,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业绩;(必须提供。如确实无业绩资料,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响应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详《响应须知前附表》
3.5、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6.2响应文件无纸质版。
3.6.3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4、响应
4.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响应人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响应人无法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
4.2.2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纸质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如有)。
5、启动评审
5.1、启动评审时间和地点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5.2、启动评审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启动评审。
6、评审
6.1、评审小组组成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评审结果审核方式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评审结束后,响应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审报告、采购文件以及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选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依次与本次采购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超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评审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评审,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采购,可采用最低价格评审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限价。未超过采购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采购文件限价,做废止处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公司合作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1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公司规模:总分50分,规模最大40~50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业绩情况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做废止处理)。
(3)信用情况:总分40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0~40分,依次递减3~6分。(上传响应当月“信用中国”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止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响应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时,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2)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审后,应当对各响应人打分,评审小组组长将得分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 录
说 明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
四、质量标准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七、词语定义
八、合同订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1.2语言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2.2提供工作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2.5答复
2.6支付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5.支付
5.1支付货币
5.2支付申请
5.3 支付酬金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2合同解除
6.3 合同终止
7.争议解决
7.1协商
7.2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8.2奖励
8.3保密
8.4联络
8.5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2.2提供工作条件
2.4委托人代表
2.5答复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5.2 支付申请
5.3支付酬金
5.4发票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2合同解除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8.2奖励
8.3保密
8.4联络
8.5知识产权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成都诚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 项目(二期2、3、4 号住宅及3 个公服配套地块及总平施工)
工程地点:成都市简州新城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272342.15㎡
4.施工合同形式:综合单价。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包含北部6个地块(2#、3#、4#住宅地块,9#、10#、11#公共配套建筑地块),一条新建市政道路。各地块之间由规划的市政道路相隔。总建筑面积为272342.15m2,其中2#地块建筑面积为104036.36m2,3#地块建筑面积为97353.51m2,4#地块建筑面积为40870.18m2,9#地块建筑面积为5717.46m2,10#地块建筑面积为5300.4m2,11#地块建筑面积为19064.24m2。四海路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道路全长395.707m,桩号范围为K0+000.000~K0+395.707,宽度16米,自北向南,北接规划安居路,南接规划学府路。设计速度为30km/h,路幅宽度16m。
施工预算编制及核对(即清标)、结算编制及核对(含政府审计)。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本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完成终结。具体时间按甲方、建设单位、过控单位时间要求进行。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现行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定额解释、定额勘误等相关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程资料等。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酬金: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暂定合同价约 元(含税 %),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分阶段调整相应税率,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本合同酬金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人工、工本、税费等。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2.订立地点:成都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壹份。
委托人: 咨询人:成都诚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7MA6CHYPH2H
住 所: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65号世外桃源广场27楼1163号
账 号: 账 号: 5105018808360000212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61000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1.3执行。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 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2.2提供工作条件
2.2.1项目咨询人员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8人(须达到甲方要求)。
3.1.2项目负责人为: 田家银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组织实施本咨询合同的各项工作。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之日。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
3.2.3咨询服务内容:施工预算编制及核对(即清标)、结算编制及核对(含政府审计)。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现行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定额解释、定额勘误;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程资料等相关文件。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一次支付。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委托人应负责及时提供咨询编制所需的必要资料,如出现问题延误交付或导致协议涉及的文件不能完成,委托人负责其后果。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按通用条件4.1.3执行。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一次支付。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咨询人如未按业主合理规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成果,延误五天以上的则每延误一天按200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达二十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第一次支付:提交结算初稿(电子版)至项目部后支付不低于60%的服务费;
第二次支付:全部工程完成前(含政府审计)支付至不高于80%的服务费。
第三次支付:全部工程完成后(含政府审计)三十日内结清。
5.4发票
(1)涉及该包项目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根据相关税法自行缴纳,乙方收款向甲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且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要求的税票及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甲方银行转账支付乙方;乙方应在开票后3 日内(以发票载明的日期为起算点)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2)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前税法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协商 。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协商 。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自承担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省造价协会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因项目需要在大成都范围外发生的食宿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事项、合同有效期内。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事项、永久。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事项、永久。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2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项目办公室,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田家银,送达地点: 公司办公室 ,电子邮箱: 1123035071@QQ.com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
附件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遵循平等、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4.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资质等级等相关资料。
5.对乙方的材料、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6.负责监督乙方对其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7.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9.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任务,不得将项目再次转包。
4.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建设方、监理、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5.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6. 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甲方统一协调。
7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本责任路段拉接电源有权拒绝。
8.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9.负责编制责任区域的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档案,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1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13.定期组织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
14.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5.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甲方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6.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违约和索赔
1.由于非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四、其他
1、甲方向乙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违约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具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采购、分包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自觉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向对方公司纪检部门举报或公司党委报告。
二、甲方责任
2.1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合同履行有关的业务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2.6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合同约定对公转账的配合费、服务费等除外。
三、乙方责任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差价、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方虚报、超报进度款、结算款项资料,套(骗)取项目资金。
3.6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甲方项目管理团队个人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订具有合同权利义务性质的任何文书(包括分包、采购、融资、借款、赊用材料等类型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传真等)及实际行为。
3.7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挪用或恶意拖欠合同项目的人工费、材料款。
3.8 无条件配合甲方“廉洁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视为主合同中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追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协议书作为甲方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访举报渠道
7.1建工集团举报电话:028-86633651
028-86633256
7.2建工集团举报平台:http://www.cdjgjt.com
7.3建工集团举报邮箱:cdjgjw@cdceg.com.cn
7.4公司举报电话:028-84321982
7.5公司来信举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7.6公司举报邮箱:cdjgqjjw@7c.cdceg.com.cn
7.7公司来访举报:按每月公布的“纪委书记接待日”接访
7.8公司微信举报:关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联系我们”之“我要举报”可进行在线举报。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章 响应格式文件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 (二)期 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承诺函
致: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ZBRW-2023-001751的采购文件,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响应,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采购的响应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响应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响应其他说明:
1.本响应人同意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响应有效期限之前,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本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响应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响应人发出的关于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响应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选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选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响应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响应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响应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响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表
说明:1、必须上传响应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2、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 (二)期 项运输服务响应报价清单(物资采购、分包、服务)
项目名称: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项目(二期)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付款时间及比例(必填):
结算条件(必填):
其他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王红 | 联系电话: | 18030682296 | |
联系邮箱: |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 项目(二期2、3、4 号住宅及3 个公服配套地块及总平施工) 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生产物资/机具及周转材料租赁/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租赁及安拆)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等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 项目(二期2、3、4 号住宅及3 个公服配套地块及总平施工)
项目地址: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
项目规模: 约27.23万平米
业主: 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资质
2、技术要求: 符合设计规范及要求
3、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规范及要求
4、进度要求: 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以现场通知为准 ,项目施工所在地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线上响应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商家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王红 ,联系人: 18030682296 ;
2、投标前请先与招标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王红 ,电话: 18030682296 ;
3、其它说明: /
八、声明
本采购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 (二)期 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运输服务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特别说明 | 详见响应人须知正文 |
2 | *采购单位 | 名称:□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采购公告。 |
3 | 采购公告书 | 详见“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
4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 项目(二期2、3、4 号住宅及3 个公服配套地块及总平施工) |
5 | *工程概况 | 工程业主名称: 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 。 工程结构形式: 剪力墙框架加工 。 建设规模: 约27.23万平方米 。 |
6 | *采购范围 | 2#9#3#/4#/10#/11#地块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8 | 确定中选人数 | 一家 |
9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踏勘现场联系人: / 电话: / |
10 | 质量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11 | 响应人资格要求 | “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合格分供商。 营业范围及资质要求:含有本次采购任务内容 。 资质要求: 满足本次采购任务要求 。 |
12 | 采购文件 |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及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和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
13 | 是否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是 ,响应人除了在“成建e采”平台上上传响应文件扫描件以外还需现场提交一套纸质响应文件。 ☑否,响应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14 |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采购文件发布后,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响应人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响应人无法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 |
15 | 响应要求 | 1、响应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护和任何其它影响供应价的情况,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2、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3、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节假日和天气因素,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4、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5、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16 | 价格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17 | 响应报价 |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按相应要求进行网上报价,若与上传的盖章扫描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盖章扫描件为准。 |
18 | 响应截止时间 |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不少于72小时。 |
19 | 响应有效期 | 30天。凡是超过响应有效期签订的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 |
20 | 响应保证金/保函 | □有, 元,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无 |
21 | 纸质响应文件(如有) | □正本一套。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应要求签字、盖章,所有响应文件均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评审地点。 ☑无 |
22 | 评审时间和地点 | 时间: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采购公告 地点:“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注意事项:各响应人应在评审前到达评审地点附近,保持电话的畅通,以便评审时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确保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赶到,如电话无法接通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赶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
23 | 评审小组组成 | 由启动评审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
24 | *评审办法 | 1、□经济评审—物资采购; 2、□经济评审、技术评审—专业分包(不含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及安拆(塔机、施工(货运)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 3、☑经济评审、商务评审—劳务分包、咨询服务、周转材料租赁、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 4、□经济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专业分包(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
25 | 中选价 |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出的第一中选人报价为中选价。无论是采用何种评审办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
26 | 确定中选人 | 评审小组成员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各响应人打分,评审小组组长将得分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
27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中选总价的 ;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不收取。 |
28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履约担保期内,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给总包人造成损失时,用履约保证金赔偿。 有下列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分供商出现停供、断供、缓供的; 2、未按指令要求供货的; 3、质量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采用不合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 6、不按合同约定要求调增价格的。 7、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
29 | 合同签订 |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订阶段采购人有权对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响应单价进行调整。 3、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30 | 采购控制价 | 1、以资审通过后发布的采购文件附件中计划不含税合计金额作为采购控制价。响应报价文件中响应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否决其响应文件。 2、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31 | 结算办理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32 | 资金支付 | 资金支付情况需在合同附件中注明。 注:采购方有权结合市场行情与建设单位资金支付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对付款比例及相关条款作出合理调整。 |
33 | *预付款 | ☑无; □有(附预付款审批表); 支付比例:按签约合同总金额 %支付。 扣回时间及比例:按合同条款约定。 |
34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凡采购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35 | 评审纪律 | 按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执行。 |
36 | 其他要求 | 1、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采购任务。 2、其他要求在第二章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自行增加。 |
说明:采购文件中带“*”项在超方案审批阶段为必填内容。 |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响应人须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当采购人对响应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选后再提出异议。
响应人一旦中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选的响应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答疑会、踏勘现场
响应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响应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格式文件
(7)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采购文件日内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止。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采购系统中告知响应人,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业绩;(必须提供。如确实无业绩资料,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响应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详《响应须知前附表》
3.5、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6.2响应文件无纸质版。
3.6.3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4、响应
4.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响应人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响应人无法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
4.2.2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纸质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如有)。
5、启动评审
5.1、启动评审时间和地点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5.2、启动评审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启动评审。
6、评审
6.1、评审小组组成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评审结果审核方式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评审结束后,响应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审报告、采购文件以及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选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依次与本次采购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超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评审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评审,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采购,可采用最低价格评审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限价。未超过采购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采购文件限价,做废止处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公司合作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1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公司规模:总分50分,规模最大40~50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业绩情况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做废止处理)。
(3)信用情况:总分40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0~40分,依次递减3~6分。(上传响应当月“信用中国”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止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响应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时,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2)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审后,应当对各响应人打分,评审小组组长将得分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 录
说 明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
四、质量标准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七、词语定义
八、合同订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1.2语言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2.2提供工作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2.5答复
2.6支付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5.支付
5.1支付货币
5.2支付申请
5.3 支付酬金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2合同解除
6.3 合同终止
7.争议解决
7.1协商
7.2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8.2奖励
8.3保密
8.4联络
8.5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2.2提供工作条件
2.4委托人代表
2.5答复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5.2 支付申请
5.3支付酬金
5.4发票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2合同解除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8.2奖励
8.3保密
8.4联络
8.5知识产权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成都诚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 项目(二期2、3、4 号住宅及3 个公服配套地块及总平施工)
工程地点:成都市简州新城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272342.15㎡
4.施工合同形式:综合单价。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包含北部6个地块(2#、3#、4#住宅地块,9#、10#、11#公共配套建筑地块),一条新建市政道路。各地块之间由规划的市政道路相隔。总建筑面积为272342.15m2,其中2#地块建筑面积为104036.36m2,3#地块建筑面积为97353.51m2,4#地块建筑面积为40870.18m2,9#地块建筑面积为5717.46m2,10#地块建筑面积为5300.4m2,11#地块建筑面积为19064.24m2。四海路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道路全长395.707m,桩号范围为K0+000.000~K0+395.707,宽度16米,自北向南,北接规划安居路,南接规划学府路。设计速度为30km/h,路幅宽度16m。
施工预算编制及核对(即清标)、结算编制及核对(含政府审计)。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本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完成终结。具体时间按甲方、建设单位、过控单位时间要求进行。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现行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定额解释、定额勘误等相关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程资料等。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酬金: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暂定合同价约 元(含税 %),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分阶段调整相应税率,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本合同酬金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人工、工本、税费等。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2.订立地点:成都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壹份。
委托人: 咨询人:成都诚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7MA6CHYPH2H
住 所: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65号世外桃源广场27楼1163号
账 号: 账 号: 5105018808360000212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61000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1.3执行。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 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2.2提供工作条件
2.2.1项目咨询人员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8人(须达到甲方要求)。
3.1.2项目负责人为: 田家银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组织实施本咨询合同的各项工作。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之日。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
3.2.3咨询服务内容:施工预算编制及核对(即清标)、结算编制及核对(含政府审计)。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现行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定额解释、定额勘误;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程资料等相关文件。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一次支付。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委托人应负责及时提供咨询编制所需的必要资料,如出现问题延误交付或导致协议涉及的文件不能完成,委托人负责其后果。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按通用条件4.1.3执行。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一次支付。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咨询人如未按业主合理规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成果,延误五天以上的则每延误一天按200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达二十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第一次支付:提交结算初稿(电子版)至项目部后支付不低于60%的服务费;
第二次支付:全部工程完成前(含政府审计)支付至不高于80%的服务费。
第三次支付:全部工程完成后(含政府审计)三十日内结清。
5.4发票
(1)涉及该包项目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根据相关税法自行缴纳,乙方收款向甲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且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要求的税票及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甲方银行转账支付乙方;乙方应在开票后3 日内(以发票载明的日期为起算点)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2)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前税法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协商 。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协商 。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自承担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省造价协会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因项目需要在大成都范围外发生的食宿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事项、合同有效期内。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事项、永久。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事项、永久。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2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项目办公室,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田家银,送达地点: 公司办公室 ,电子邮箱: 1123035071@QQ.com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
附件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遵循平等、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4.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资质等级等相关资料。
5.对乙方的材料、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6.负责监督乙方对其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7.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9.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任务,不得将项目再次转包。
4.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建设方、监理、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5.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6. 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甲方统一协调。
7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本责任路段拉接电源有权拒绝。
8.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9.负责编制责任区域的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档案,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1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13.定期组织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
14.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作业区域或作业活动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5.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甲方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6.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违约和索赔
1.由于非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四、其他
1、甲方向乙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违约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具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采购、分包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自觉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向对方公司纪检部门举报或公司党委报告。
二、甲方责任
2.1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合同履行有关的业务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2.6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合同约定对公转账的配合费、服务费等除外。
三、乙方责任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差价、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方虚报、超报进度款、结算款项资料,套(骗)取项目资金。
3.6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甲方项目管理团队个人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订具有合同权利义务性质的任何文书(包括分包、采购、融资、借款、赊用材料等类型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传真等)及实际行为。
3.7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挪用或恶意拖欠合同项目的人工费、材料款。
3.8 无条件配合甲方“廉洁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视为主合同中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追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协议书作为甲方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访举报渠道
7.1建工集团举报电话:028-86633651
028-86633256
7.2建工集团举报平台:http://www.cdjgjt.com
7.3建工集团举报邮箱:cdjgjw@cdceg.com.cn
7.4公司举报电话:028-84321982
7.5公司来信举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7.6公司举报邮箱:cdjgqjjw@7c.cdceg.com.cn
7.7公司来访举报:按每月公布的“纪委书记接待日”接访
7.8公司微信举报:关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联系我们”之“我要举报”可进行在线举报。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章 响应格式文件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 (二)期 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承诺函
致: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ZBRW-2023-001751的采购文件,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响应,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采购的响应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响应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响应其他说明:
1.本响应人同意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响应有效期限之前,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本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响应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响应人发出的关于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响应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选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选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响应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响应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响应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响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发包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内容(概述) | 签订时间 | 备注 |
说明:1、必须上传响应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2、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简州新城石盘安置房A (二)期 项运输服务响应报价清单(物资采购、分包、服务)
项目名称: 成都市简州新城石盘镇安置房A项目(二期)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① 序号 | ② 内容名称 | ③ 规格型号/项目特征 | ④ 数量 | ⑤ 单位 | ⑥响应报价不含税单价(元) | ⑦响应报价不含税小计(元) | ⑧税率 | ⑨响应报价含税小计(元) | 备注 |
1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 | 272342.15 | ㎡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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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响应报价不含税合计(元) | 响应报价含税合计(元) |
付款时间及比例(必填):
结算条件(必填):
其他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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