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源电力黑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输电线路预防性试验、维护消缺、抢修服务框架长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98.01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05455001
预算金额898.01万元
招标联系人申玉战
中标联系人刘金山
公告正文
龙源电力黑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输电线路预防性试验、维护消缺、抢修服务框架长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黑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输电线路预防性试验、维护消缺、抢修服务框架长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4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45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黑龙江通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898.011120 954.6897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23201729、2029年03月20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2-3-03046-2010、2028年10月20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黑)JZ安许证字[2016]005767、2025年04月22日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总承包贰级、D223240837、2025年02月26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 承修二级 承试二级、2-3-04029-2011、2029年03月29日
3、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DL323027468、2027年05月07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黑)JZ安许证字【2017】0006528、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刘金山 陈昌佳
业绩 1、龙源电力黑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3年20座风电场送出线路代维公开招标、黑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龙源电力河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张家口区域风电场变电站预试、送出线路及集中线路维护项目、河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龙源电力河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送出线路场内集电线路维护抢修及箱变试验、河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龙源电力河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线路线路维护抢修、输变电缺陷处理及箱变试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河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5、河北尚义陈所梁3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6、山摩天岭99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站扩建工程、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
7、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光伏平价上网项目220kv送出工程施工二标段、华能大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8、大唐黑龙江绥滨三期150MW风电示范项目220kV送出工程(#4标段)、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内 大唐绥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1、街津山风电场2022年度220KV建街线、35KV集电线路、10KV备用电源线路及箱式变压器检修维护、华能同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佳木斯华创风电场220kV群华线线路及对策间隔(群林站)代维、佳木斯华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3、方正县中宇诚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20kv铁瑞线运行维护及检修、方正县中宇诚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山东滨海、冯家风电场2022年输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及抢修长协服务、山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5、大唐桦川苏家店风电场2020-2022年220KV送出线路巡视、维护合同、大唐桦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6、大唐集贤太阳山风场2020-2022年220KV送出线路巡视、维护合同、大唐桦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0545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申玉战    电话:010-57337286
    邮箱:1201039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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